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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9日 08:40 人民日报 我要评论
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对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明确。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饭店,是为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提供出差和会议使用,中央和地方单位享受同等接待服务。
定点饭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出差定点饭店以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饭店为主,具备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并提供全部客房。四星级、五星级饭店能够接受本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价格要求,并提供不低于饭店总客房数70%的客房,可以参加出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会议定点饭店应当具备承办中央级三类会议以上规模的能力,并提供全部客房和会议室。
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不采购会议定点饭店。如该地区已经实行了会议费管理制度改革,采购的会议定点饭店,仅供本地区使用,不接待其他地区或中央部门的会议。
出差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价格可以在目前三星级定点饭店采购价格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原则上省级政府所在城市的定点饭店客房套间采购价格应控制在600元以下,标准间和单间的采购价格应控制在300元以下,其他地级市的定点饭店采购价格应当低于上述标准。在饭店客房价格季节性变化特别明显的旅游城市,对出差定点饭店可以分别确定淡旺季两个采购价格。具有接待服务良好信誉的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愿意继续参加新一轮定点并承诺履行有关协议的,可以续签协议书。有多次违反协议记录的定点饭店,在新一轮定点中不予接纳。
为推动各地方开展出差和会议管理制度改革,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定点管理工作同步开展,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对于各地经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为本地党政机关提供服务的定点饭店,可以通过续签协议的方式转为全国性的定点饭店。
责编:曹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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