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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13日 10:28 钱江晚报 我要评论
两个月前,毛女士想买第二套房子,他和房主何先生签了买房合同,还付了3万元的定金。
几天后,房子还没买,“新国十条”出台了,毛女士这套房子的首付由原来房款的30%上涨到了50%。
毛说,她拿不出那么多首付。她认为新政是不可抗力,并以此为由,要求跟房主何先生解除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并退还定金。
“新国十条”的出台,是否能作为一项不可抗力,成为解除买房合同并退还定金的理由呢?
昨天,江北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退房案。
付完定金后,“新国十条”出台了
毛女士说,她是下岗工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丈夫每个月工资只有3000元左右。
“我们夫妻平时省吃俭用,存下了约30万元,一心想给儿子买套房子。”毛说,她看中了江北草马二村一套二手房。今年4月11日,她和房屋卖主何先生签下买房合同,约定以89.8万元的价格买房,并交付了定金3万元。
毛是这样打算的:按三成来付首付,再交房款24.8万(定金3万转成首付),剩余62万委托中介公司办理银行商业按揭。当天,两人谈得很顺利,定金3万元当场付清。
4月17日,国务院出台“新国十条”——《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毛女士一家如今住的房子已办理过按揭贷款,根据新政策规定,即将为儿子买的是第二套房,首付要提高到总房价的50%,也就是近45万元。另外,毛还无法通过中介公司办理按揭贷款。
毛说,实在拿不出更多的钱,他只能请求解除买房合同:“国家政策重大变化,是不可预见的,这种情况应该算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我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法庭上,买房的拿出了存折
昨天,江北法院公开受理此案。
毛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定金;但何表示,合同可以解除,但定金不能退还。
何先生说,去年以来,国家更加重视房产调控。所以国家调整房产政策,并非“不可预见”,更不属于“不可抗力”。
所以他认为,双方如果违约,则应当承但相应的责任。
何先生拿出了当时双方签的买房合同,在第二十二条的第一项陈述:“如因乙方(毛女士)原因,无论何种理由被银行全部或部分拒绝,乙方(毛女士)最迟应于7月5日前向甲方(何先生)付清该款(指首付),逾期视为违约。”
毛女士则拿出了两张存折,一张显示的存款金额是7万多,另一张的存款金额是20万多。
毛说,这是他们家所有的存款,这些钱加起来只够这套房子30%的首付款。
对此,何先生有点哭笑不得,他说:“两张存折只能证明她有这么多钱,但不能证明,她只有这么多钱。”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受“新国十条”影响的买房人不少
“据我们估算,"新国十条"出台以后,约有20%正在买房的人受到影响。”昨天,“21世纪不动产”宁波区域分部相关负责人施建益说,大概有占总数2%的买房者由于“新国十条”的出台,在买房过程中,无法承担上调的首付款。
施建益说,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会通过签补充协议,来避免双方之间利益的损失。比如,签一个补充协议,说明假如因政策变更引起首付3成变成5成了,2成的部分可以推迟付款。但也存在一部分人,确实因为政策的变更,导致利益冲突,从而走上法律诉讼的道路。
昨天,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吕仕法律师接受采访时说,随着国家房产新政的持续,因买家“悔买”而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或将继续增多。
也有房产人士表示,买家“悔买”的理由可能五花八门,但房价预期看跌才是根本原因。
责编:张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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