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斌读报9月23日内容

2010年02月23日 09:56  读报文集 我要评论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欢迎您第一时间听我马斌读报。

先来看看今日头条。

 “十一”黄金周快到了,一些旅游自助网站上又出现了不少驴友的帖子,驴友就是自助旅游的朋友,什么徒步休闲游、自驾车游、自行车运动游等,花样还挺多。《法制日报》说,驴友“冰川”是个户外运动新人,这个“十一”他打算参加一个徒步自助游活动。不过临近报名的时候,他犹豫了。因为这次活动的领队要他签个东西:生死状。这生死状其实是一个免责声明:“本活动为纯AA制结伴游活动,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参与队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张生死状,有人说了,这免责声明不就是为了在发生事故后为领队洗脱责任吗?不过也有人为领队喊冤:自助游领队都是义务的,在途中前后照应,常常是队员们忙着欣赏风景,自己却玩不了,把户外一切责任都推到领队身上很不公平。那么,这种自助游户外运动的安全,到底该谁负责?一旦出现意外,生死状真能让领队免责吗?

《法制日报》同时提醒说,“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如果领队的行为和驴友的伤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领队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领队又事先将各项安全措施全部清楚告知,或者是因为雷击、台风等不可抗拒事件所造成的事故,领队就不必承担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出了个主意,《“生死状”靠不住自助游应上保》。驴友最好事先购买保险,如果驴友不慎遭遇意外,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治疗补偿以及住院津贴;伤害比较严重,甚至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也会提供相应的医疗运送或身故送返服务。

《经济参考报》认为,购买保险仅仅是“事后保障”,进行适当的紧急救援培训才能“防患于未然”。目前,我国只有300名紧急救援职业志愿者,这与实际需求相比无疑是杯水车薪。

还是那句话:谨慎选择出行路线,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工作。希望每一个出游者都能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再说一条。

《检察日报》上说,小汪是一位在北京打工的装修工,前一段时间回安徽老家探了个亲。回到北京以后,打开报纸一看,嚯!自己买的彩票中了大奖,奖金500万。好家伙,那叫一个激动,可再仔细一看,是40多天以前的报纸啦,也就是说,28天的兑奖期限已经过了。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小汪来到体彩中心,说自己的确是因为回安徽探望生病的老父亲,所以错过了兑奖日期。但人家工作人员说了,制度就是这样规定的,没法改变。无奈之下,小汪只能回到家里,把那张彩票小心翼翼地收藏在烟盒里留作纪念,并且说以后女儿长大了,会告诉她们,爸爸差点做了百万富翁。其实早在2003年,一位新疆地质队员就曾因为去野外考察,而错过了大奖。这也让很多彩民觉得,28天的兑奖期有点太短。现在小汪正在考虑通过法律途径,针对这28天的兑奖期,提出质疑。这件事情一出,也是引起了很多关注。

《法制日报》就认为,《28天的期限不是债权消灭与否的大限》。从法律上讲,购买彩票的行为是当事人和彩票中心订立的一个合同,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却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也就是,对于没有在28天内领奖的当事人来说,只要始终保存有作为债权凭证的中奖彩票,他在五年内就完全具有主张债权的权利。

我觉得,对于小汪来说,五百万能不能要回来意义重大,但对全社会来说,这事最大的意义在于给我们提供一个法律视角,在现代社会,只有不断地对类似看似合情合理的“约定俗成”进行法律追问和制度反思,才会让契约精神真正深入人心,也才会有真正的法治进步。

  

  

  

  

声明: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所载视频、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边看边聊

登录 | 注册

内容 

验证码:
视频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