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斌读报11月2日内容

2010年02月23日 09:58  读报文集 我要评论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欢迎您第一时间听我马斌读报。

今天早上我一出被窝,好家伙,小凉风,嗖、嗖的,差点把我卷回被窝。后来一想,还得给大伙读报,硬咬牙起来了。出门一问同事,今天北京最低气温零下1摄氏度,看来天是真冷了!真愁到十一月十五号开始供暖前这段日子怎么过啊。

今天的《市场报》说,北京郑大妈也担心供暖问题,现在郑大妈穿了两件毛衣还是觉得冷,每年最紧张的就是暖气。郑大妈住的是老房子,暖气都是串着的,听说去年有两家没交暖气费,现在就怕热力公司今年把整个单元的暖气都给停了。六十多岁的人了,能不怕吗?文章说,暖气本来是一种商品,却因为一个“集中供暖”,把一栋楼上在一个单位不在一个单位的、认识的不认识的的人都捆绑到了一起,让整个利益体内的所有个体共同承担少数个体行为的后果。

《工人日报》有个消息让人心里很温暖:《济南:严禁供暖“连坐”行为》。说白了,一家不缴取暖费不能影响其他用户取暖。市民如果想报停,也行。不过要以单元为单位!如果个别用户不交费,只能全力做工作,全楼都停暖?就两个字!不行。

对此《新华社》说,《靠“连坐”催缴取暖费违法》了!居民按时交了取暖费,便与供暖企业形成了契约关系,应该享受供暖服务。收了钱不供暖,从法律上说那就是违约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就是个别用户不交费,也只能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不能采取损害已缴费用户权益的违法手段。

《中国改革报》另一篇文章则在《探寻破解欠费停暖困局》。首先得说,各有各的难处。供暖单位是企业,得保证利润。用户对供暖不满意的时候,也只有一个办法,拒交费!有人想到了分户改造,是解决办法,不过也有难题。对装修过的房屋改造,就涉及赔偿问题,钱谁出?

这确实是一个难题,各位有何高招,麻烦您告诉我们。

换个话题。

    深圳的两家企业玩儿非法排污,被当地的环保部门抓了个正着!没得说,罚吧,而且要重罚!可这两家企业的负责人说了,我们认识到自己错了,只要能从轻发落,我们愿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和忏悔。当地环保部门权衡再三,觉得这种做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于是,两家企业的老板就通过电视做了公开的忏悔,并做了不再重犯的承诺。深圳市又陆续出台了一些新规来遏制企业的违法排污,目前已经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仅今年1至9月,就有14家企业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开忏悔。此举一出,顿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正所谓:企业非法排污忙,被抓老板心发慌,为求轻罚上电视,忏悔引来大争议。各家报纸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经济时报》显然不同意深圳的做法,认为《“看似正义的行政违法”尤需警惕》。文章说,当地环保部门通过行政强权干预企业,不仅不恰当,而且本身就有行政违法之嫌。这种做法虽然满足了一时的治污需要,给了公众短暂的快感,但如果任由这种“看似正义的违法”蔓延下去,我们收获的,将是行政权力如脱缰野马般践踏法律的苦果。

而《南方日报》则针锋相对,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强制排污企业公开忏悔不是虐政》,反而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因为所谓“公开忏悔”,只不过相当于公开检讨,其惩罚力度与从前那种游街示众,被人乱扔臭鸡蛋的“羞辱”相去甚远,性质也实在不能算作一种“刑罚”。这种做法其实是在刑事追责和一般罚款之间找到了一个中间点,来惩罚那些违规排污却又未达到被刑事追责程度的企业。

《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另一篇观点完全不同的文章,认为《罚款、赔偿、忏悔一个都不能少》。对于环境违法企业,我们必须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让违法企业得不偿失。而罚款、赔偿、忏悔,多管齐下,才能让环境违法企业置于死地而后生,才能让保护环境真正落实为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哎,我比较同意这种说法,谁污染的,谁治理;谁破坏的,谁补偿;谁开发的,谁恢复。一句话,为了子孙后代,为了碧水蓝天,决不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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