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8大方面29条具体而具有突破性的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在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劳动关系方面,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在企业管理者培训方面,高度重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在3年内选择100万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培训。
责编:刘岩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