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宝昌:应该规定自然人的责任

2010年02月23日 12:34  文稿 我要评论

  

侯耀华代言违法广告,一次就被曝光十条,可以说是批量生产。其实,明星代言虚假违法广告可以说是前仆后继,随便数数,就能说出很多。而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在南宁举行的第16届中国国际广告节上透露,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对名人广告代言问题进行规范。对于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对名人广告代言问题进行规范,财经频道《环球财经连线》栏目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进行了探讨。

消费者索赔只是理论上可实现

对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案例,消费者在威权的时候,是否有成功的案例,邱宝昌表示,几乎没有。从北京的明星代言虚假房地产广告到江西的消费者起诉明星代言化妆品虚假广告都没有胜诉。它的难度在于《广告法》并没有规定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消费者威权几乎不可能。

修改法律把演员做广告纳入规范管理

在新的《广告法》中将在约束监督明星代言方面增加哪些的内容的问题上,邱宝昌认为,规范广告市场,必须要完善法律,所以新的《广告法》一定要规定,自然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它应该要与《食品安全法按》接轨,因为我们《食品安全法》在广告的虚假广告当中走在了前面,代言虚假食品广告要与广告的经营者,广告主的食品的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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