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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孟庆海 记者:殷莉、鄢闻余)
2008年是基金业不堪回首的一年,3月31日,456只公募基金的年报披露完毕,全行业亏损总额超过1.5万亿元。按照相关规定,基金在亏损的情况下是不分红的。也就是说,对于绝大多数的基民来说,过去一年的基金投资不会有红利回报。但是在股市红火的2007年,基金赚的盆满钵满,为什么同样也不分红呢?提出这个问题是北京的一位律师,他的这个简单的问题,触及到了基金业争议多年的一道伤口。
2007年基金赚的盆满钵满却未分红引发争议
最近一位叫张远忠的北京律师成为媒体和基金业界关注的人物,因为就在两周前,张远忠率先向大名鼎鼎的南方基金公司发难,再次引发基金是否该发放红利的大讨论。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尤其南方稳健2号基金,我一看三年都没分红,这就很典型了,你一个大公司,应该是行业典范,你在这方面没有做好典范,我觉得可能别的公司恐怕也有一些问题了。”
4月9日张远忠所在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向南方基金公司及其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发出了公开法律意见书,要求对方对于2007年近百亿元的可分配利润按照约定进行分红。
张远忠:“我们认为他违约了,没有及时分配07年利润,违反了合同关于分红的约定,应该把年度的可分配利润是90%,不低于90%应该分红。”
张远忠律师所指向的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是一只偏股型的开放式基金,成立于2006年 7月25日,在上一波牛市中,这只基金表现不凡,到2007年年末可供分配收益达到97.35亿元,折合可供分配收益为每份额0.6959元。然而该基金没有实施分红。2008年,随着股市持续走熊,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也没有逃脱掉亏损的命运,全年巨亏91亿元,几乎吃掉了2007年全部的可分配利润。
张远忠:“如果说是他当初按照合同约定分红的话,基民获得的收益是可观的,非常可观,但现在来讲的话,南方公司已经不具备分红条件。”
在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记者碰到了李大爷,持有近三年没有拿到一分钱的红利,这对于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基民李大爷来说,怎么也不能理解。
基金投资人李大爷:“你赚的时候你怎么一点也不考虑分红,有时候基金涨得挺多,从一块开始涨到两块多了,按说这时候你可以分红,结果它不分,不分‘咵咵’一下来,它想分也没有了。”
74岁的李大爷是基金的忠实追捧者,从2003年以来,他总共买入了7只基金,南方稳健成长2号发行的时候,他就第一时间买了,随着股市的起起伏伏,他的基金市值也大起大落,不过他从来没有考虑把基金卖掉,因为他看中的就是长期投资。
基金投资人李大爷:“我就是希望它一个是保值,能够稍微赚一些,适当的分点红,一般老百姓都觉得落地为安是吧,分点红,好比家里人一看,还分了红的,不简单,就这么心里好象能够安定一些似的,也没想它分得赚多少是吧。”
遗憾的是,李大爷买的7只基金中有3只就一直没有分过红,其中也包括南方稳健成长2号。他说他决定和张远忠律师一起,向从来不分红的基金讨个说法。事实上,对基金分红不满的人远不只李大爷一个人。记者注意到,在新浪网进行的一项基金维权调查中,有5103人参与了调查,92.2%的人认为南方稳健成长2号未分红是存在违约责任的;有95.4%的人表示支持律师的维权行动。 那么,南方稳健成长2号不分红到底违背了什么约定呢?
记者:“你刚才一直在说,南方稳健2号是违约的,你的依据是什么?”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南方稳健成长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它的第15条第3款第一项说的很清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的前提下,被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这已经表明,你虽然没有规定最低的是第一次,但你全年应该把你应该可分配收益的90%应该进行分配,这是你合同基本的义务。”
4月9日问天律师事务所向南方基金公司及其托管人发出公开法律意见书,至今已经有半个月的时间了,南方基金对张远忠的质疑又做出了怎样的回应呢?我们的记者昨天联系到了南方基金公司。
南方基金公司工作人员:“我们已经交由律师在处理这方面的事情,现在不方便回应。”
事实上,南方基金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在接到问天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以后,一直没有进行公开的回应。对于,张远忠深表遗憾。
张远忠:“接到了意见书以后,已经超过半个月了,没有做任何回应;这个行为本身我觉得它是对基民的一种傲慢。”
不过张远忠告诉记者,不管对方是什么态度,他们一定会把基金分红维权的事情做下去。
记者:“你们预计的等待期限是多长时间?”
张远忠:“我想应该不会超过一个月。”
记者:“如果超过一个月,你还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的话,你们会怎么做?”
张远忠:“这个办法应该很多,可能用行政的办法,比如说向有关部门申请一下,督促南方公司履行义务啊,或者我们就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代表基民们申请仲裁都可能。”
从不分红到分红,基金通乾的选择为什么会迅速变脸?
经过2008年的股市大幅下挫,大多数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明显增强,落袋为安成为部分投资者的首选,要求基金公司分红的呼声也不断响起。然而,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基金不分红的现象并不罕见,南方稳健成长二号也不是唯一一家有利润却不分红的基金。我们来看一个背景资料。
公开数据显示,在2006年、2007年的大牛市中,有13家公司的16只开放式基金两年连续盈利。但是自2007年至今,他们始终没有进行过分红。到2007年底,这16只基金截留了高达810亿元的可分配利润,充当了不折不扣的“铁公鸡”。 在这16只“铁公鸡”中,2007年底可分配利润最多的是华夏红利,达到111.25亿元;南方稳健2号位列第二,为97.35亿元。其中,华宝兴业、华安、华夏、上投摩根等基金公司旗下均有两只基金入选“铁公鸡”之列。
在舆论和投资者共同的关注下,今年以来,基金公司分红开始多了起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计有74只基金分红,仅4月份以来就有23只基金分红。在这些基金分红的同时,一个有趣的现象引起了市场的关注,这就是部分曾经“不分红”的基金开始“补分红”。
今年3月28日,融通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一支封闭式基金,基金通乾发布年报,称该基金投资运作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但是在查阅年报的相关财务数据时却能发现,通乾基金的当期已实现收益为2.17亿元,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应该是每份0.08元。这个8分钱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应当被列为基金的分红。因此这支基金声称不分红的做法是明显违背《管理办法》的。就在外界还在纷纷猜测通乾的做法时,这只基金在仅仅三天后,迅速发布了紧急的年报补充公告, 宣布将按照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1元的标准给基民分红。迅速从不分红到分红,基金通乾的选择为什么会迅速变脸?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融通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曹凤岐:“那就说肯定是,是受到各方面压力,他必须得分,这个因为我们只是在董事会一年开一次我们提到了有收益必须分,只能这么提,至于他分多少,就是每支基金的分红是不经过董事会,这是他们自己管理层可能就,就决定了这个基金管理层就决定了。”
曹凤岐,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同时也是这家融通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他看来基金公司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当期收益必须拿出来分红这一准则。而对于基金通乾的变脸,曹教授表示他并不知情。
记者:“您会去询问他吗,就是基金他为什么分红,现在又不分红,现在您知道这个事,会向他做询问吗?”
曹凤岐:“我会的,我会询问的这些我都会询问的,那是肯定的,我已经,我这人要做(独董),我就得要负责。”
曹凤岐表示,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基金不分红不仅意味着管理费可以更加丰厚,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当基金收益超过20%以上,基金的管理人员可以直接从中获得业绩提成,这成为基金不愿意分红的更直接的原因。
曹凤岐:“他不是管理费高,他净值做高,超过净值20%他可以在那里头提成,他不是,管理费是,还是多少份额,提多少管理费,他不是管理费了,他叫这个利润分成,就说我做高了,你应该给我分成,对,他又拿一块,他加管理费加利润分成。”
记者:“这个利润分成有多少,百分之多少?”
曹凤岐:“这个没规定,这现在都没有具体规定了,原来这个基金管理办法里头好像有,超过20%可以分5%多少,原来有一些规定,现在没有了,我查了很多文件,没有,但是他们可以就分了。”
目前基金管理制度还存在不少模糊地带
事实上,基金分红之争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4月初,证监会发布关于基金分红的内部指引,对于可分配收益、分红条件、分红时间等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并将旧有基金合同中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进行了删除与修正。不过,一纸规定显然并不能解决眼下所有的问题。我的同事鄢闻余也专访了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他是国内少数几个专门研究基金数据和基金分析专业人士。
记者:“基民在购买基金产品的时候,都是订立了契约的,这个契约里面是有有关分红的具体条款的规定的,既然有了这些规定,但是为什么到最后仍然会有这么多的关于基金到底有没有分红的这种纠纷存在呢?”
胡立峰:“在基金契约当中,他们做了一些规定,比如说,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就可以不必分红等等,那么这样很多的条款,在契约当中,很多开放式基金的分红的条款是相互冲突的,我们是11年以来,一直在关注着这个行业,我们感觉就是说,基础性这一块还有待加强,包括很多一些基础的会计报表,会计用语,包括报表的格式,都亟待统一。”
记者:“你刚才提到的是一个简单的技术原因,但是细想下来的话,你觉得它真正的原因仅仅是一个技术原因,还是有它背后深层次的利益的原因。”
胡立峰:“很多基金管理公司,它可能比较在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那分红的话,会减少资产规模,进而减少这种管理费的收入。”
记者:“一只基金收取的管理费规模有多大?”
胡立峰:“管理费用是,按照一般来说是基金,管理费率是1.5%。”
记者:“这个1.5%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是一个什么概念?”
胡立峰:“基金管理公司这种业务收入应该来说,80到90都来自于这种管理费的收入。”
前面提到的,张律师追讨810亿元基金分红,以基金公司平均1.5%的费率并计算,意味着基金公司从这些没有分红的金额当中多得到了12亿元的管理费用,仅仅南方基金一家就从这些没有分红的基金当中多抽取了1.5亿元的管理费。 除此之外,分红意味着收益在当年就回到基民手中,而基金净值就会下降,但是现在的基金往往是以基金净值作为排名顺序先后的一个标准;同时由于分红使得基金所管理的资产规模会有所下降,因而站在基金公司的利益角度看,不分红符合了基金公司的利益,侵害的却是基民的利益。
记者:“分红会影响这只基金本身的资产投资规模吗?”
胡立峰:“分红的话,等于就是分出红利,减少基金资产,但是也不一定,在08年,很多基金很主动的分红,因为什么,它一旦做了这种持续大比例的分红之后,它会吸引很多投资者来进行申购,我们也看到很多基金管理公司在这个问题上的解释,事实上从专业的角度来说是站不住脚的,说什么分红会损害基金资产,这些观点实际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分红,适度的,正常的,适度的分红管理,从来就不会损害基金资产,事实上今天来看的话,真的是早分红早主动,不分红就很被动了。”
记者:“因为很多基金净值都已经亏损了。”
根据公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一年A股指数下跌了65%。而2008年进行净值排名的开放式基金一共有207支,这些基金平均净值都下跌了一半左右,但是在这样收益严重折损的情况下,依然有42支基金的份额净值仍然在1元面值以上,占基金总数的20%,这一数字说明相当一部分基金在牛市积累的大量可以分配的收益都没有分配给基民。有5支基金甚至从成立以来就从来没有分过红。而被律师追讨的南方稳健2号只是其中一支在契约中规定了分红条款而没有实施分红的一支特殊的基金。这样的基金至少还有条文可供律师提起民事方面的法律诉求,进行追讨。更多的基金连相关清晰的分红条款都不具备。条款的模糊甚至缺失导致基民的红利受损。
胡立峰:“今年以来,整个二级市场的行情还算可以,今年以来沪深300指数也涨了40%多,那么很多基金陆陆续续也累积了很多可分配的红利,那么我们也建议基金管理公司在适当的时候,陆陆续续结转一些红利,分配给这些开放基金的人,就是这样一个建议。”
事实上国内也有分红相当丰厚,而基金规模也越做越大的例子。像“华夏回报”基金,截止2008年底累计分红40次,是国内基金当中分红次数最多的一只,而它的基金净值也累计增长了3倍。目前开始考虑补分红的基金公司也并不在少数,但仍有若干难点无法得到破解,比如,补分红补的是哪一时间段的可分配收益难以确定,再比如基金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应定为哪个时候也没有定论。这些操作环节上的障碍,实际上折射出目前基金管理制度还存在不少模糊地带。
记者:“为什么大规模的基金在订立协约的时候,都没有显示出一个非常清晰的这种分红的条款呢,这和我们的制度,和基金法的相关规定有什么关系?”
胡立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办法,它这个管理办法的法律地位是非常高的,最高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下来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就是《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开放式,开放式基金占了我们国家规模的90%以上,但是对开放式基金分红的规定,字数却少于封闭式基金,它就有一句话,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曹凤岐:“一个没有明文规定这个,按照净值的多少去分,第二个没有规定分配时间,一年分一次还是分两次,这都没有,所以基金管理公司完全可以自己解释,这就是当前的一些情况,制度建设是存在问题的。”
记者:“我也注意到,证监会新近颁布了一个基金公司的分红实施指引,在这个指引里面具体规定出来了,它分红的比例应该是可分配收入的90%,那么15日之内按照比例进行分红,这个可以说在时间上,在计算方式上都有一个清晰的规定,这个方法出台了之后,是不是能够完全解决基金分红铁公鸡这个问题的呢?”
胡立峰:“还暂时还没办法解决,因为我们现在来看的话,因为这个指引的话,仅仅是据媒体的报道,它仅仅是一个内部指引,还没上升到这种全社会意义上的这种公开的这种行为,我想现在下结论还太早,至少在4月下旬我们还没看到有哪只基金公告说,它对契约中的收益分配条款做调整。”
记者:“也就是说这个指引现在还只是一个意见,它并不是一个强制执行的。”
曹凤岐:“所以我还是主张分红的,而且要有点强制性。”
半小时观察:弥补基金分红制度缺陷
基金红利分还是不分?如何分配?何时分?这些关系基金业基础的原则性问题,一直就是基金公司与投资者争论的焦点。只不过当股市红火,基金面值水涨船高的时候,大家还不太在意,而一旦股市下跌,基金红利成为投资者重要获利渠道的时候,这些争论的价值就更加凸显了出来。
尽管分红与否并非是衡量基金业绩的惟一标准,但毕竟,基金分红是基金产品设计的一种基本制度安排,是投资回报的一种体现方式,是满足投资者收益需求的一种渠道。长期以来,管理层在基金分红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上,存在条款不一、界定模糊的情况,这是导致基金分红较为混乱的制度根源。而从利益上来说,基金公司对红利分与不分,也更多的从促销角度来考虑,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经营情况来选择,而不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在这种环境下,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真正保护,市场的天平失去了平衡。
经过这番纷纷扰扰的基金分红之争,我们希望管理层能在法律法规上尽快弥补制度缺陷,把自主选择权交还到投资者手中。基金公司也更应该认清,持有人的利益才是整个基金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石。毕竟,铁公鸡即使一毛不拔也长不出肉来。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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