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半小时]黑嘴汪建中其人(2009.12.17)

2010年02月24日 16:15  节目文稿 我要评论

  

(执行主编:鄢闻余    记者:张小明  白羽  沈焱  徐胜  刘勋  陈艳波)

新型操纵股市,搅乱证券市场秩序

  

  

 

  

随着行情好转,今年不少投资者又重新回到了股市中来,与此同时,违规推荐股票、散布内部消息、代客理财等各种非法证券活动也出现了上升势头,不仅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也搅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

进入12月份,中国证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投资者教育宣传月,希望投资者也都能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携起手来共同遏制非法证券活动,打击各种证券骗术。一些股市黑嘴黑手的欺诈大案也浮出了水面,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市场上轰动一时的汪建中荐股案。

近日,第一个被中国证监会开出个人亿元罚单的股市黑嘴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移送至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等待起诉。事实上,早在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就对汪建中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汪建中因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汪建中违法所得1.25亿元,并处罚款1.25亿元,总金额高达2.5 亿元。截至目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执行了1.8亿元。汪建中案,因其天价罚单而成为吸引外界眼球的焦点。

学者:“到了今年汪建中案再次进入公众的视角成为一个热点的新闻,是因为这2.5亿人民币已经确实缴入国库了,被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了,应当说这也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

证监会稽查大队的调查人员表示,汪建中案是此前国家审计署在对一家国有证券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的。审计署工作人员发现,该证券公司的几个账户反复出现天量巨额交易资金,这一现象立即引起了审计署的注意,随后的审计发现,这些账户都与一个名叫汪建中的人有关。这些账户在频繁的买卖操作中获利巨大。审计署对事实进行确认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准由证监会进行详细调查。

经过调查,证监会认定:汪建中的行为属于新型的操纵股市,证监会史无前例的使用了《证券法》的兜底条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对汪建中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汪建中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按照规定,决定没收汪建中超过1.25亿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25亿元。同时,按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监会对汪建中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老王是北京的一位股民。他进入股市的时候,正好是中国股市牛气冲天的时候。当时一份被许多媒体都刊登转载的股评报告引起了老王的注意。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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