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写字楼遭遇霸王物业 平白无故物业费涨三倍

2010年02月24日 13:25  热点推荐 我要评论

  

北京写字楼遭遇霸王物业  平白无故物业费涨三倍
     对于物业混乱的报道,我们已经说过好多次了,今天我们再来继续关注物业问题。今天我们要说的是一个霸王物业。北京的一幢写字楼,在当初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约定,物业费是每平米3.5元。可是当业主拿着合同去收房时,却被物业公司告知:物业费每平米要交13元,而且要预交一年才能收房。昨天,我们财经频道的记者,就去这个小区,看看这个物业到底有多霸道。 住在北京金海国际商富中心的业主万女士告诉记者,她在2007年7月与开发商签的合约买房,当时约定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5元,到了交房时,万女士却被告知物业费涨到每平方米13元。“物业管理费的附加协议,如果不签就不给收房。当时我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签了那个协议,我们交了一年,一年之后,到今年的2009年的1月份到期,到期再跟我们要13块的物业费的时候,我们觉得收费跟当时签合约3块5的收费不合理,当时就拒交。”
     这位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在收房时他认为涨价的物业费不合理,所以一直没交,到现在被限水限电。“这房子收了有一年多了,到现在为止没有水 没有电,因为我们来交物业费的时候,物业公司让我们交13块,我们跟开发商签的合同是3块5,所以说这样的话非常的不合理,我们没法交。” 因为物业费被单方面涨价,业主们来到金海国际商富中心售楼处找开发商理论,这里的售楼人员告诉业主开发商不在,当问及物业费为何无故涨价时他们却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售楼人员:“就您听这个事您觉得对吗? 我认为他(开发商)不对,因为至少最简单的你答应我的事你变了你也不说一声。
     连售楼处的人员都认为开发商做得不对,业主们的利益又有谁能够保护呢?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旦签订了服务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就不得擅自变更条款,单方面变更是一种违约的行为。住在北京金海国际商富中心的业主们,当然可以拒交不合理的物业费。然而,让业主们没有想到的是,等待他们的却是物业一系列的打击报复,业主们吃尽了苦头。接着来看记者的调查。
     这位女士是业主聘请的员工,因为业主拒交不合理物业费,物业公司竟然借口检修空调为由拆除了房间的空调供暖设备,导致房间至今没有暖气,这位女士在房内依然要穿羽绒服取暖。”来我就打电话给工程部说空调有问题,叫人过来修一下,打了3次都没有人过来,再有人过来就要钱,要物业费,后来我问他怎么回事,我这个暖气被停了,他就说交了物业费再给修好,就这样说。“一位香港租户告诉记者,”我知道第二天停暖之后,咨询过有交了暖费,他不管,没交物业费照样不能供暖,所以说现在我的员工冻得只剩一个人,逼着我要搬走“
     业主还告诉记者,为了逼迫业主缴纳涨价后的物业费,物业公司还在水电的销售上,处处设置障碍,让业主家里的水电不能正常使用。”买 了50度电,买了两顿水,但是每次都是这么限制你去买,你下次再去买的话,(物业公司)他说电脑坏了,主机没有你看你不相信我吗 你就买不着了,实际上还是买不着,在人为地刁难你,这样下来房子根本就没法住,你还得到外面去租房去,你说这事谁管呢?“
     相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物业公司违约在先,擅自变更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有权拒交,采用各种限制逼迫业主缴费属于侵权。 ”这不仅是违约,是严重侵权的行为,物业公司违约在先,擅自变更物业服务费用,当遭到业主反对的时候,采取这种停电停水甚至动用保安等等很多行为来迫使业主就范,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侵权的行为。

     涉嫌逃税  物业居然三个名
     就在业主们投诉物业公司的过程中,他们偶然发现了一件更加蹊跷的事情,同一个开发商,同一幢写字楼,在房屋预售合同中,不同的业主签的物业公司竟然不一样,他们居然不知道该投诉哪一个。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买了这个房子以后,广大业主坐在一起聊这个问题,突然发现,开发商居然签了两家物业公司,一个叫盛世物业,一个叫源海物业,所以我们对此产生了很大疑问。“
     随后业主们给记者看了他们与北京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果然发现,有的合同上是盛世物业,有的合同上是源海物业。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正当记者正在疑惑的时候,业主万女士又给记者说了一件更加奇怪的事情。在她被迫交了一年的物业费用时,物业公司给她的发票上,盖得收费章居然是第三家的。” 物业公司给我开出的发票,我发现那个发票盖的章和我当初跟物业公司签署合同上面盖的章是不同公司,是两个不同公司,为此我感到质疑,不知道我交的物业管理费交到哪里去了。“
     记者在这张发票上看到,收费单位是北京盛世临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但是物业公司合同上却是北京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经万女士查证是两家独立的公司。律师邱宝昌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应当要提供票据,提供票据的单位和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是一致的,那么如果不一致,要么是逃税避税,要么是有多家公司来服务,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是违反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应该要有权利要求他停止这种行为。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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