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胎第一案 (2009.3.5)

2010年02月23日 15:32  节目文稿 我要评论

  

    2009年2月11日下午两点,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三位法官,准时来到2565号法庭。一走进法庭,三位法官不约而同地感觉到,这个平常十分熟悉的审判法庭,今天看上去却似乎小了许多。

    在这间法庭里,马上要审理一起民事赔偿案件,这起案件被众多媒体称为“中国爆胎第一案”。虽然原告李强因正在部队服役没有到庭,但这个看似普通的案件仍然吸引了国内十几家媒体、几十名记者前来报道,庭审现场显得有些拥挤,这让审理法官始料未及。

    2008年,刚学会开车不久的李强,购买了一辆东风日产生产的淡蓝色轩逸轿车。7月里的一个周末,李强和几个要好的朋友相约去KTV唱歌。

    吴彬:当时就是我是坐在副驾驶的,然后李强是开车的,我们慢慢慢慢这样开回来。

    聚会结束的时候已是深夜,李强驾驶车辆送朋友们回家。

    吴彬(现场):大概是晚上11点半左右我跟我的同学一起开车把另外一个同学送回家,然后我们从这个方向开下来。

    就在车刚要驶下这段桥面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李强:方向盘已经把不动了当时,当时下坡的时候方向盘就已经把不动了,方向盘自己就在那里转好像,车子就是往右边冲了,然后右边都是车,然后我就往左边打,反正当时我也懵了,我也不知道了。

    吴彬:那个时候我们车摇晃的时候,我们也害怕了,我们也有尖叫声,我们女孩子也在那里叫所以根本就想不到旁边还有什么声音,就是刹那间好像身边是空白,自己也很害怕,不知道为什么突然间这样子。

    还没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汽车已经冲下了斜坡。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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