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1日下午两点,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三位法官,准时来到2565号法庭。一走进法庭,三位法官不约而同地感觉到,这个平常十分熟悉的审判法庭,今天看上去却似乎小了许多。
在这间法庭里,马上要审理一起民事赔偿案件,这起案件被众多媒体称为“中国爆胎第一案”。虽然原告李强因正在部队服役没有到庭,但这个看似普通的案件仍然吸引了国内十几家媒体、几十名记者前来报道,庭审现场显得有些拥挤,这让审理法官始料未及。
2008年,刚学会开车不久的李强,购买了一辆东风日产生产的淡蓝色轩逸轿车。7月里的一个周末,李强和几个要好的朋友相约去KTV唱歌。
吴彬:当时就是我是坐在副驾驶的,然后李强是开车的,我们慢慢慢慢这样开回来。
聚会结束的时候已是深夜,李强驾驶车辆送朋友们回家。
吴彬(现场):大概是晚上11点半左右我跟我的同学一起开车把另外一个同学送回家,然后我们从这个方向开下来。
就在车刚要驶下这段桥面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李强:方向盘已经把不动了当时,当时下坡的时候方向盘就已经把不动了,方向盘自己就在那里转好像,车子就是往右边冲了,然后右边都是车,然后我就往左边打,反正当时我也懵了,我也不知道了。
吴彬:那个时候我们车摇晃的时候,我们也害怕了,我们也有尖叫声,我们女孩子也在那里叫所以根本就想不到旁边还有什么声音,就是刹那间好像身边是空白,自己也很害怕,不知道为什么突然间这样子。
还没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汽车已经冲下了斜坡。
吴彬:大概是几秒钟吧我眼前看到,因为是晚上,路边也有车停在那边的,大概模模糊糊看到几辆车停着,不知道有没有撞上去,然后就看到一棵小树吧大概是,我们刚好就撞到那个小树上面。
李强:反正那个时候我就脑袋一片空白了,就黑了,然后感觉车子在翻转了等我醒过来是车子都是倒过来了,就是四个轮胎朝天了。
吴彬 现场:反正醒来的时候就汽车已经翻过来了,人在车子下面,后面两个同学他们已经自己爬出来了,李强也他自己爬出来就我一个人还在下面,然后李强把我拉出来的。
李强:刚清醒过来的时候,我第一反应就是去看车子,就是四周转了一下轮胎破了,爆了。
幸运的是,车上的人只是被破碎的玻璃扎伤了手臂,受了轻伤。清醒过来的李强马上拨打电话报警。
周毅 交警:到这边的时候根据他自己当事人陈述他在那边,他那边下坡下来的时候他的车子他说他有一个轮胎发生了爆胎,然后他车子失去控制了,然后撞上那棵树就从这边一直滑行过来撞到这个房子。
经过现场勘测,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认定的结果让李强很意外。
周毅 交警:根据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他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没有规范操作,没有安全驾驶,这一条认定他全部的责任。
虽然对责任认定很意外,但因为车辆上了保险,车辆毁损很严重,保险公司根据车辆毁损程度赔偿了10万多,但是车子侧翻滑行过程中撞坏的商店、水池、电线等将近2万元的损失赔偿,因为李强是全责,只能由李强一人承担。明明是爆胎引发的车翻人伤,自己刚买的新车几近报废,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强觉得很委屈。
李强:当时我也没有想到,后来我才有想到的,到底应该是由谁承担。
记者:你觉得应该由谁承担?
李强:应该由厂家。
记者:汽车生产厂家?
李强:对,肯定由它承担。
记者:为什么这么认为?
李强:轮胎肯定有问题啊,它爆胎了,刚买没有多久的车吧,开一万公里还不到。
李强说,在爆胎的一瞬间,车辆立刻失去了控制,他当时根本无法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也来不及考虑什么才是正确的操作,只是凭着本能下意识踩了刹车。
李强:当时反应速度反应不过来。
周毅 交警:他当时就是踩了刹车,当时踩了刹车,当时因为惊慌也没有太多的措施,就等于踩了刹车,然后车子一边爆胎就一直滑行。
交警从当时现场的情况分析,车在滑行的过程中,驾驶员是一直在踩刹车,才使得车辆失去了控制。
周毅 交警:从那个树那里开始撞上这个阶梯上面,一直从这边滑行,然后翻倒在这个位置,这个公用电话这个商店门口这个位置,然后把这个棚也半边给撞掉了,然后还接触到那边墙也撞倒过。
交警介绍,如果一旦发生爆胎,踩刹车是错误的,会更危险,因为爆胎发生极短的时间后,车辆的重心会发生偏移,刹车只会加重偏移,并且最终导致车辆侧翻,驾驶常识里正确的方法应该是牢牢把住方向盘(手势演示),控制保持好方向,尽量减少车身的晃动,让汽车依靠与地面产生的摩擦慢慢减速,停下来。可是,李强觉得,在当时的情况下,一般人要做到这样冷静正确的操作确实很难,没有那么快的反应,他是下意识的想去减速。那么,在爆胎发生时,有多少时间留给驾驶员做反应,做出正确的操作呢?
傅建中,是国内多年研究汽车爆胎问题的技术专家,据他介绍,车辆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爆胎,驾驶员通过刹车减速的做法不是不对,而是为时已晚,因为车辆在高速行驶中从爆胎发生到汽车失去操控发生偏移,中间有3秒钟左右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内如能减速自救是会降低危险,可是一个人要做出刹车制动的反应和动作,需要的时间却是3到5秒。
傅先生:从现在这个美国和其他国家一些研究数据表明,就是在120公里的速度下的话,人的反应时间要3秒到5秒,所以美国他公路运输协会有一个明确的数字要求在公路设计的时候要按照4.7秒的时间来规定他的那个安全距离,现在我们看到那个高速公路上有两百米的车距保持,实际上它的科学原理都是从这儿来的。
傅建中说,正因为留给驾驶员自我制动减速的时间超出了人的生理极限,无法在正确的时间里,在汽车失去控制前实施减速自救,等反应过来再去踩刹车就是错误的,只会加重事故的后果。所以,从人的生理反应角度看,正确的做法只能是控制好方向,让汽车自我减速。
傅先生:人的反应时间滞后,这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数据,就是人不能对信息作出及时的反应,那么延误了能够自己救助的时间。
李强说,爆胎事故发生后,有很长一段时间自己都不敢开车,他不知道自己下一次会不会做出正确的反应,和他一起经历过事故的人也至今心有余悸。
吴彬:那时候车祸发生过那段时间真的是不敢坐汽车,看到一模一样的车,就觉得看到那个车就想到那天车祸,真的很恐怖,很恐怖,我那个同学也说晚上都会有做恶梦。
一段时间后,事故的阴影渐渐消去,李强想了想,不管自己操作有没有误,既然是爆胎导致的,这轮胎就有问题,或者说这车辆有质量问题,那么他就有权去追究汽车制造厂家的责任,因为自己的车刚刚跑了1万多公里,还在保修期内,汽车生产厂家应该保证保修期内车辆的安全。可是,当李强找到律师说出自己的想法时,律师却告诉他,要追究汽车制造厂家的责任,其实很难,因为这里面有一个难题。
事实上,由于造成车辆爆胎的因素太多,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爆胎的责任归属做出明确的规定。
杜芳慈 汽车工业协会:因为这个轮胎是个比较长寿命的,比如说有的企业,说我这个轮胎可以十万公里不换胎,对吧。那么在使用过程中条件也很不一样,你要在很好路面上行驶和在很差的路面上行驶,甚至高低不平,有石头子等等这样,对轮胎的损坏程度是完全不一样的。
除了路面情况,还有温度、轮胎磨损程度、驾驶员技术水平等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爆胎。既然因素很多就很难明确划分责任,不过,李强的代理律师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路
戴和平 原告代理律师:那你说我作为消费者购买这个车子我是买一辆车子,那么为什么轮胎出了事情你就不承担责任呢,那是不是比如说我买电视机,那么你显像管爆炸,那是不是电视机销售商的事情,是不是一个电阻变压器出了事情又不是电视机,我作为消费者,购车者找谁呢,所以我觉得这个都是很不公平。
事故发生后一个月,李强委托律师,把汽车制造商起诉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车损费,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十几项共计295000余元。
戴和平 原告代理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作为每个经营者生产者他应该提供产品 应该是没有危害人身安全 损害他人财产 (没)有这种瑕疵存在的,那么再根据产品质量法这个规定,那么他应该对他这个安全都应该提供保障,提供这个质量保障,所以他把这个责任撇开,那我觉得是不符合这两部法律的规定。
李强起诉后,此案立即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因为之前这一类爆胎事故虽然发生过多起,无论后果有多么严重,还没有一位司机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去追究汽车生产厂家的责任。
徐建国,江苏人,原本是浙江嘉兴一家印染厂的司机。2007年2月的一起事故改变了他的命运。
徐建国:去送人,送人过去,一共有八个大人,两个是三四个月的小孩吧两个。
当时徐建国开着一辆商务车送几个朋友回江西,车子正在高速公路上快速行驶,突然传来一声异响。
徐建国:轮胎爆胎的那种声音,一下子啪的一声。当时爆胎以后车子就往一边倾斜下去,就是车速还是很高的,然后往中央那个隔离带方向撞过去。
徐建国一面打着方向盘,修正倾斜的车身,一面急忙踩了刹车。
徐建国:车子在一百码以上,一下子要想控制,就是轮胎破裂想控制那个车子,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徐建国:基本上一般驾驶员基本的本能反应,就是先把车速先降下来。
可是,这个看上去很合理的本能反应,让重心已经发生偏移的车子完全失去了平衡。
徐建国:就是先靠我正驾驶这边撞上了隔离带,然后是转圈,就是弹出去然后转了一圈,转了一下撞到边上的护栏,然后弹开来才停下来。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另有六人不同程度受伤。
徐建国:车子损毁的蛮厉害的,后备箱那边车门商务车后面有后车门,那边整个玻璃都飞出去了,就是把人从里面甩出来,跟着它一起甩出去的。
同样,徐建国因爆胎后操作不当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驾照被吊销,并且两年之内不能重新报考。更严重的是,因为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徐建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据一项专项调查,在高速公路上的意外事故中,由爆胎引起的意外交通事故占到34.14%,人员死伤率占22.55%。爆胎已经成为高速公路上意外事故的一大杀手,但是几乎所有的爆胎事故中,责任认定最后都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原因是操作不当。
处理李强这起事故的交警说,他处理过的爆胎事故中,李强这起的后果是最轻的。
但是几乎所有的爆胎事故,责任最后都归咎到了驾驶员操作不当。赔偿责任也全由驾驶员或车主承担,李强的代理律师说,这样太不公平,他们这次打的是一场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
戴和平 原告代理律师:就是争一口气,觉得我们消费者购买汽车那么为什么每次爆胎之后,受害者都是我们车主和驾驶员呢。我觉得这种事情应该引起重视的,不能说我们没有发生,没有受伤啊就这样轻而易举的了事。
李强起诉后,汽车轮胎安全迅速成为各界议论的话题,这起诉讼也被一些媒体称为“中国爆胎第一案”。有人认为汽车制造和销售企业,有责任、有义务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发生爆胎,就应该由生产厂家承担一部分责任,也有人说,爆胎是不可控的,事故是司机本身的过错造成,不能把责任推到生产厂家的头上。
2008年10月,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对此事的关注,李强在杭州召开了一个小型新闻发布会。
李强:“在突发爆胎时,我很希望自己是赛车手舒马赫,或者是蝙蝠侠、超人什么的,能够在短短3秒之内摆平爆胎危险!但我不是,我想其他很多爆胎经历者也都不是,未来那些同样有可能经历爆胎的人他们也不是。”
一起看似普通的民事诉讼,为什么会引来这么多关注?原因很简单,公安部交管局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的汽车数量约6122万辆,持有汽车驾驶证的人数约一亿一千四百六十四万,每一个驾驶车辆的人员都有可能遭遇爆胎,每一个人也都可能面临同样的问题,这种情况,生产厂家究竟有没有责任?而它对汽车业的影响也可能会很大。
开庭当天,让人大感意外的是,庭审一开始,汽车生产厂家并没有先辩论厂家有没有责任,而是先提出,导致这起交通事故的原因,并非是轮胎爆胎。
卢朝辉 被告代理律师:事故的发生并非原告所诉称的轮胎突然爆裂致使驾驶员无法控制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碰撞后果,事故的原因是由于车辆驾驶员行驶过程中有不当操作,先造成了车辆碰撞的交通事故,然后在碰撞过程中,才造成了轮胎被坚硬物体刺破和压损。
先发生了事故,后发生的轮胎破裂,这一说法立刻引来关注。生产厂家当庭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鉴定报告,鉴定结论是该交通事故发生与轮胎质量没有关系。
卢朝辉 被告代理人:鉴定的结果已经充分说明轮胎制造质量是不存在任何的质量缺陷,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轮胎制造质量是无关的。
戴和平(庭审现场):在该鉴定结论里面没有讲到这个轮胎质量是不是合格,它就是有一句话就讲该交通事故发生与轮胎质量没有关系,他本身对轮胎的质量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标准没有经鉴定,他怎么能够一句话就讲这个交通事故跟爆胎跟轮胎质量没有关系呢,这就像我们在地震当中,这个房屋的本身质量不好,他说是地震关系。
被告律师 卢朝辉(庭审现场):他们一味的主张这个轮胎质量不好,我们公布了有合格证,不能够证明这个东西就是合格的,但是法律毕竟是法律,科学鉴定机构的科学鉴定结论已经说明了我们轮胎是好的。
原告代理律师:相应的内部进货的时候都是有合格证的,都是符合这个条件的,肯定的,里面有万一,它因为这个质量保证也不是百分之百的,可能99%以上那已经很好了,那我这辆车买了正好是这个1%里面呢。
被告律师 卢朝辉:轮胎质量国家都有标准的,国家有统一标准的,这个都有标准的,国标轮胎的,
对于那份鉴定报告,李强的代理律师注意到,在鉴定人证件复印件中,其中一位鉴定人的证书是由被告单位的人事部颁发的。
戴和平 原告代理人:但令人遗撼的是,刚才你提供的这个证据,鉴定人是你们公司的高级工程师,所以你该鉴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明显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卢朝辉 被告代理人:是说明这个张泉祖的资格仍然是东风汽车公司人事部所授予的,但不表示他现在就是我们被告公司的员工。
关于事故的成因,李强的代理人律师强调,在交警部门出据的责任书中已经很明确。
戴和平 被告代理人:这个交通事故责任书里面写的很清楚,由于爆胎引起发生这个交通事故。
周毅 交警:是因为撞击爆胎,还是原先就产生了爆胎,这个根据他当事人当时说由于当时先爆胎,所以产生了车滑,这么个情况。
当日庭审中,双方更多围绕着“是事故在先,还是爆胎引发了事故”在辩论,外界一直关注的核心问题“厂家是否该为爆胎事故承担责任”涉及并不多,随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被告律师 卢朝辉:这个我们厂家的态度应该是很明确的,肯定要弄清楚到底是不是轮胎原因造成的,是我们造成的我们肯定要承担责任,是不是啊,因为我们不能保证说我们生产的汽车确实一百辆,确实这个一百辆都是好的,但是如果没有问题我们也要实事求是,没有问题为什么要我们承担责任呢。
原告律师:退一万步的角度讲,如果是说你这个产品质量确实是没有问题,我们现实当中经常碰到啤酒瓶爆炸,还有什么高压锅爆炸,它也是合格的鉴定也是合格的,但是他照样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的审理还在继续中,对于爆胎事故,厂家是否需要承担产品责任,还有待于法院的裁决。但我想,“爆胎第一案”的价值并不在于谁赢谁输,不管结果如何,它其实反映的是人们对车辆安全性的要求提升,针对爆胎问题,目前一些国家是采用了强制汽车生产厂家安装胎压监测设备,就是轮胎压力一旦升高到一定数值,自动提前提示预警,用这样的技术和规定,来减少爆胎意外事故发生。
杜芳慈:美国是按重量算的,就是说它车重一万磅,大概相当于我们4536公斤,只要总质量这么大以上的车辆,都要装这样的轮胎监测装置,所以应该说美国已经实施了四、五年。那么欧洲方面由于美国最先实施的,那么欧洲方面也在制定相应的要求。
在正在召开的两会上,来自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陈铁雄提交了一份提案,也建议在我国生产的汽车中的,将爆胎后保护装置作为强制性安装,以降低因反应时间过短、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损失。
作为产品,世界上没有百分之百不会爆破的轮胎,法律对责任的划分和调整,只是为了让各方更尊重自己应履行的义务,重视正确的操作和产品质量,而在制度之外,技术的创新和运用,才是真正预防和降低风险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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