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案之类的故事大家肯定都听说过,但今天我要说的这起绑架案与众不同,非常蹊跷,案件中被绑架的人从头到尾都不知自己被绑架了,而绑匪的身份更是出人意料。
2008年6月的一个星期天,家住徐州市的李女士做好了中午饭,等待着在5岁的女儿小玉回家,一个小时前,小玉说要到楼下去玩,说好吃饭的时候回来,可是李女士左等右等等回来的却是老公的一个电话。
李女士:小孩回家了吗?我说没有,他说我知道了。
老公明明在外面工作,怎么会突然打电话来询问孩子的去向呢?李女士马上不安起来。而就在十几分钟前,徐州市鼓楼区丰财派出所神色慌张地跑进来一个男子,告诉民警说他的女儿被人绑架了。而这个人正是李女士的丈夫。李女士的丈夫说,中午一点半左右,他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
警察:一个很莫名其妙的电话,一个年轻女人的声音打电话,电话里问你是某某吗,他说,我是啊,然后那边打错了,“啪”电话挂掉了。
这听起来不像商家的推销电话,李女士的丈夫隐隐觉得有些奇怪。十多分钟过去了,电话铃突然再次响起。
警察:就是说女儿已经在自己手里面了,这个时候女儿正在看电视,生命安全,生命安全没有问题,但是需要立刻把钱汇到银行卡上。
听到这样的话,李女士的丈夫脑袋嗡地一声,冷汗一下子从背后冒了出来。对方称已经绑架了他的女儿,要求立刻交出2万元钱赎人。稍稍冷静下来,李女士的丈夫赶紧给爱人打电话确认。
警察:这是完全一种突如其来的事情,小女孩,据他所知,应该在自己家里玩。他就打了一个电话回家问小女孩的母亲问,小女孩是不是还在家?对方说,小女孩母亲说已经不在了。
放下电话后,李女士的丈夫立刻来到了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里,李女士的丈夫又接到那个陌生女子打来的电话,要求他在半个小时之内把2万块钱汇入指定的账户。一旁的民警对电话进行了监听。
警察:犯罪嫌疑人声音比较慌张、慌乱、恐惧,但是说话的语速、内容,条理清晰,目的性很强,逻辑性也很强。
民警分析,犯罪嫌疑人所表现出来的慌张、恐惧等状态,应该是犯罪嫌疑人故意表现出来的,目的是为了增加事情的真实性以及恐慌感。
警察:先期推测犯罪嫌疑人应该是非常老道,心理很过硬的一个犯罪老手,而且整个犯罪过程应该是仔细谋划,仔细布局,然后谨慎的实施这样一个过程。
绑架案,这可是恶性刑事案件,在场的每一位民警都不由得紧张起来,绑匪精心策划的这次绑架,目的仅仅只要求两万块钱的赎金吗?恐怕事情远远没有这么简单。那绑匪下一步会采取什么行动?她的最终目的究竟是什么?
绑架案的作案者,往往都是与被害人有一定关系或者相识的人,民警决定首先从李女士夫妇的社会关系上入手调查。
警察:就是受害人的父亲自己的关系还在外有没有一些矛盾,首先按照常规来考虑。
据李女士的丈夫讲,他们夫妇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经济上不算富裕,近来也没有与别人发生过大矛盾。初步的排查下来,民警基本排除了熟人作案的可能。如果不是熟人,又会是谁呢?
警察:报警人提供的电话开展先期调查,因为调查显示是公用电话,公用电话在我们全市都是有登记的,然后锁定电话来源的范围。
三次通话,犯罪嫌疑人使用了三部不同的电话,很快警方就确定了公用电话的地点,令人吃惊的是,三个地点都在李女士家附近,难道对方正在暗中监视孩子家人的动向?
警察:办案民警迅速赶到几个电话区域范围内,然后路口布控,找这个电话机主啊,初步了解情况。
警方行动十分迅速,报案一个小时后就找到了三个电话亭。通过对三个公用电话亭老板的询问,警方发现,在此期间果然有一个女人在他们这里打过电话。
警察:应该是一个19岁,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子,口音应该是安徽口音,身高在1米5左右,皮肤比较黑,微胖,长发。
电话亭的老板回忆说,这个女人每次都是独自前来打电话,没有发现身边有什么同伙。
警察:从这种情况看,这个小女孩应该是被这个嫌疑人还关在某个地方。犯罪嫌疑人是不是一个人作案或者团伙作案,现在仍然无法肯定。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就在附近,或许她还会再来打电话,警方立刻对周围所有的公用电话亭进行了监控。然而,半个小时过去了,犯罪嫌疑人一直没有和李女士的丈夫联系,难道犯罪嫌疑人被惊动了?他们会不会将孩子转移了?甚至对孩子……民警们不敢想下去。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就在大家紧张不安、焦急等待的时候,孩子父亲的手机突然响了,来电话的却不是绑匪,而是孩子的母亲李女士。李女士说,孩子回来了。
孩子回来了。这个消息让公安人员和孩子的父亲都楞住了。钱还没有汇给绑匪,孩子怎么就放了呢?大家赶紧赶到李女士家中。一进家门,大家看见孩子正在地上跪着。
李女士:当时我也气哭了,你知道吧。我说你给我跪下,以前我从来没有过,你知道吧,以前都是知道她跟小朋友一起玩,而且有时候在电视里看见过,但是那天我又特别着急,我说你给我跪下。
母亲难看的脸色,加上严历的语气,着实吓着了孩子,小玉似乎完全不明白发生了什么。
李女士:问她去哪儿了?她说去那边。我说去那边和谁玩?我自己。
难道是犯罪嫌疑人良心发现中途收手,把小女孩放回来了?
李女士:他爸爸回来之后就把她扶起来,扶起来之后,他就问她。在哪边玩呢?她说在那边。
见到身边突然出现了很多陌生的人,小玉似乎更害怕了,吞吞吐吐的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
孩子总算平安回来了,大家都感觉松了一口气,可大家心里更疑惑了,这犯罪嫌疑人是怎么回事?赎金还没到手怎么就放人了?民警让李女士夫妇先好好安抚一下孩子,等孩子安静下来再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看看能不能从中发现一些线索。可是,就在这个档口,孩子父亲的电话又响起来了。
警察:这个时候他父亲电话又响了,仍然是那个犯罪嫌疑人18、19岁的女青年打来的电话,要求尽快把两万块钱汇到指定的银行帐户上面,这个时候侦察员和她父亲就感到莫名其妙,匪夷所思。
的确令人匪夷所思,孩子明明回来了,可犯罪嫌疑人又打来恐吓电话,他们究竟想干什么?难道放孩子回来,这只是绑匪计划中的第一步?他们还会耍什么花招呢?为了稳住对方,警方示意小玉的父亲尽量拖延。
警察:我们这边正在千方百计的去办卡,筹钱,让她再耐心的等一会儿。
就在犯罪嫌疑人与自己丈夫交流的时候,虚惊一场的李女士悄悄出了门,想到外面透透气,可是,出门一抬头,却愣住了。
李女士:发现那个路边电话亭有个女的打电话,然后我就觉得可能,反正当时有种感觉吧,就是这个小女孩。
18、9岁,红色上衣、体型偏胖,这正附合嫌疑人特点,只见这个女子不时的四处张望,然后对着电话鬼鬼祟祟地念一串数字,李女士慢慢地凑了过去。
李女士:因为看那个电话亭顶上有那个银行的账号,她现在正在报帐号给我先生。
事不迟疑,李女士马上拨通了警察的电话。
警察:小女孩母亲讲,这个人找到了,就在这边打电话呢,我看到她了已经,侦察员赶快告诉小女孩母亲说,不要惊动,千万不要惊动她,慢慢在后面跟
李女士:打电话的时候说话,她应该有点注意,我跟我对象说了,她穿什么什么衣服,什么什么裤子,
就在李女士与办案民警通话的时候,这名女子似乎意识到了什么,拔腿就跑,李女士也紧紧跟在后面。
李女士:跟到住处上到二楼,我就没敢再上楼上上,我就听她门一关,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所以我敢往上上,我就下来了。然后110和我先生都到了。
警察:小女孩母亲指认,刚才那个女子就上了这个楼的某个单元,这种情况下侦察员和小女孩家人一起在楼下秘密的守候。
十多分钟后,楼道内传来了一阵关门声,这名女子换了一身白色的衣服又下了楼,她究竟是不是绑架孩子的犯罪嫌疑人?民警灵机一动,暗示李女士把孩子带过来认人。
警察:因为她穿的衣服和初期反映的情况不一样了,侦察员和她父亲都没有冒然举动,这个时候小女孩上前一步,对着那个女人喊“阿姨”。
阿姨!小玉对眼前这个她的女子居然用了如此亲切的称呼,这让在场的人全都大吃一惊!民警连忙上前盘问,没费什么周折,这名女子就承认了,她就是绑匪!一起绑架案件如此顺利地侦破,连民警都颇感意外。民警立即将这名女子带回了派出所进行审问,随着这名女子的交代,民警更加鄂然,对方的犯罪动机竟然简单得令人难以致信。
绑架小玉的女子名叫李娜,安徽人,今年19岁。2007年李娜来到徐州打工,一年后结识了一个名叫小亮的男孩,几个月之后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从那以后,虽然生活依然过得拮据,但是在小亮的陪伴下,李娜感觉每天都很幸福。而这样的生活也一直维持到了李娜绑架小玉的头一天。
2008年6月7日下午,李娜被男友小亮叫到了一家宾馆参加小亮朋友聚会。几个朋友在一起打牌,这一玩就到了夜里,李娜见天色不早,准备叫上小亮回家,可就在这时,几个之前还一直笑呵呵的朋友忽然把脸阴了下来。同时把小亮团团围住。逼迫小亮写一张借条。
李娜:就是他们想租车在公司租的车,就是小亮那边认识人就帮他做的担保,把他车在南站给撞车了,撞车他没钱赔人家租赁公司的车费。
原来,小亮为朋友租车做了担保,可是车子出了车祸,便找来小亮帮忙还钱。而小亮却始终不愿意出这笔钱。见小亮死活不同意,其中一个领头的人把李娜带到了一边。
李娜:他们就是把我带到别的地方,他就是恐吓我们。我当时,我也是因为害怕。
整整一个晚上,这帮人不断的在李娜面前殴打小亮。第二天一大早,被折磨了一夜之后的小亮签下了那张借条,同时李娜也为这张借条做了担保。
李娜:你现在可以走,你到中午你必须把钱给我凑齐了,他说要是凑不齐,反正不会让韦小亮好受的。
经受了一夜的恐惧之后,李娜被放出来了,可是男朋友还在人家手上,对于李娜这个打工妹来说,只有一个上午,到哪去弄2万块钱呢?李娜试着给一些朋友打电话借钱,可是都被拒绝了,整整一上午,李娜没有筹到一分钱。
已近中午,李娜有些绝望了,她漫无目地走在大街上,不知不觉中,回到了离住处不远的地方。这时,在外玩耍的小玉闯进了她的视线。
李娜:有一米多高吧。长得很漂亮的。
当一张天真的面容出现在李娜的面前时,她低落的心情一时间也平静了许多,情不自禁的蹲下身来逗小玉玩。
李娜:我就过去我说买东西,顺手给她买了一个雪糕给他。
和小玉玩了一阵以后,李娜的心情也好了许多,便起身往家走,或许是孩子觉得和她有缘,竟然跟了上来。
李娜:我看她老是跟着我,就问她你跟我干吗?她说她爸爸说,不让她吃别人的东西。我说没事儿。我就还是往前走,就是快过了那个铁路的时候拐弯的时候她一直跟到我那个地方,到那个地方的时候,那已经离我家就是蛮近的了。
两个人一前一后走了很长一段,走着走着,李娜看看跟在身后的小玉,突然一股邪恶的念头冒了出来。
李娜:我当时就想把她给骗回家,没骗就是把她给带回家了。因为她也很听话的我说带她去我家玩她就去了。
就这样,小玉被李娜带回了家,之后,李娜从小玉口中获得了小玉父亲的电话。再之后便发生了绑架,当然头一次干这种违法的事儿,李娜自然紧张得很,所以和孩子父亲通电话时,流露出来的语气显得很慌张,并非是她有意装出来的。可是她既然想要钱,为什么还没拿到钱就把小玉给放了呢?5岁的小玉到底是怎么回家的呢?
由于犯罪事实清楚,李娜对此供认不诲,之后检查机关便以绑架罪对李娜提起了公诉。
现场: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
审判员:听清了,认不认罪。
被告人:认罪。
2009年2月15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李娜承认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现场:被告人:我知道我的行为不好,触犯了法律,希望看在我是第一次触犯法律的份上,给我一次重新的机会,我在这里给俺爸妈说对不起。
审判员:你的父亲也一直在后面坐着,你可以反过脸去,看对你的父亲有什么要说的?
审判员:爸爸对不起,我不是有意的,希望你们就原谅我这一次,不会有下一次了,我以后出去一定做个好孩子听话,对不起爸爸。
爸爸:爸爸眼里你是个好孩子,咱能走这一步。
按照1997年我国颁布的刑法中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官:绑架罪最低的这个起行点是10年,被告人一方面构成了绑架罪,第二方面没有任何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依据这罪行法定的原则,我们最少只能对被告人处以十年有期徒刑,这是最低限,也只能这样。
一时邪念,就将面临10年的牢狱生活,虽说罪有应得,可10年徒刑对于一个刚刚成年的女孩来说无疑也是沉重的。法官将这样的事实告诉了李娜的家人。李娜的家人怎么也想不明白,在他们眼里一个善良、朴实的孩子怎么能因为一时的错误就面临如此严重的惩罚呢?
父亲:从小到大,我这个孩子这不是说怎么的,可以知情懂礼的,礼貌的很,我这个孩子懂礼貌。(00:51:04:05)年轻人做事,脑袋一热。就走到这个犯法的路上来了。
李娜从小生活在农村,父母靠种地为生,家里有三个女孩,李娜是老大,为了让妹妹们能够上学读书,李娜在初中毕业后就来到了徐州打工。
父亲:贫穷的很。我母亲跟我父亲都才老几年,三个丫头都小,这是大,这是大丫头才那么大。
在父亲的眼里,李娜一直是一个非常懂事的孩子,父亲觉得,李娜走上今天这条路,都是由于她男朋友造成的。然而她的男友却在事发后没有来看过她一眼。
父亲:都跟他有关,都是他的事儿,///反正那个丫头跟那个男孩在一块,我们家庭也不知道,后来事发以后知道他俩是处对象,才知道这事儿。
采访中侦办案件的民警认为,虽然说李娜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绑架罪,但是从李娜的作案动机,到犯罪实施的过程中,都可以看出,李娜本质上是一个极其单纯女孩,她对于自己的犯罪过程几乎没有任何计划和控制。同时,犯罪的结果也并没有对受害人造成任何伤害,甚至直到最后连受害人小玉都不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
警方在对李娜的住所进行搜查时,发现了这样一张纸条,上面记录着她与小玉父亲的第二次通话内容。根据李娜交代,这张纸条只是因为自己紧张怕说错话,才事先写好的。
警察:小纸条上面短短几行,有几十个字,但是错别字数了一下有十来个,应该是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比较低,思维也比较简单。
另外,民警还了解到,李娜出门给小玉的父亲打电话时,把孩子留在房子里,孩子一边吃东西,一边看电视里的动画片,李娜每次出门都不锁门,所以当她第三次外出打电话时,时间有些久,小玉便自己下楼回了家。
民警:犯罪嫌疑人给办案民警的印象是,是一个比较单纯,比较善良的一个农村青年。
警方认为,李娜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理因受到惩罚,但是,其行为无论从动机还是实施过程,以至于后果,都与恶性绑架案件有本质的区别。
警察:她本人的个体特殊性和她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一种临时起意,偶然犯罪,社会影响相对于其他的绑架案件应该是少一点。
这起绑架案第一次开庭是在2009年2月15日,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法官并没有当庭做出宣判。就在休庭期间,2009年2月28日,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审议,最终获得通过。而修改后的刑法,对于绑架罪又新增了一档处罚标准,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采访中,审理法官解释说,1997年的刑法中规定绑架罪的起刑点为10年,是基于当时的情况。
法官:《刑法》对绑架罪之所以规定这么高的法定刑,一方面在以前的绑架罪的犯罪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很多都是一些亡命之徒,利用比较残忍的手段来实施犯罪的。一方面是给公民的人身自由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另一方面也给被绑架人的亲属造成了一种痛苦和忧虑,它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犯罪。必须要处以重刑,由此才能够震慑犯罪,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
法官进一步解释说,近些年来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曾出现了一些情节和后果轻微的绑架案,因此,新修定的刑法中将绑架罪的起刑点重新设定为5年,如此丰富了量刑层次,更能体现罪刑相适的立法原则。
法官:他层次的增加只是为了让我们适应这种,这类复杂案件的需要,就让我们司法人员有多几个档次,结合我们的案情,多几个档次来考虑,该对他实行哪一条,
可是李娜实施犯罪是在新法出台前,她的量刑是否能够运用新法呢?经过合议,法官认为此案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官:新法颁布了,就是说将绑架罪的这个起刑点由十年变成五年,然后再反观我们这个案子,考虑到她的情节较轻,我们感觉到能够适应,能够适应新增加的这一档刑罚,然后来对被告人进行判决。
2009年3月4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现场:判决如下全体起立。被告人孙丽娜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虽然5年的刑期已经让李娜感到意外,没有提起上诉,但是李娜依然紧紧的抱着父母,久久不愿离去……
据了解,在刑法修订过程中,关于是否调整绑架案的起刑点,也有人提出,如果降低的话,有可能导致此类案件的发案率增加。就此我们请教了相关法律专家,他们介绍说虽然绑架罪的起刑点下调到了5年,但上限并没有改变,只是丰富了量刑的层次,相比之下,依然是各类刑事案件中起刑点较高的刑罚。因为此类案件无论情节多么轻微,可产生的社会危害必竟是巨大的,所以法律对这类案件的惩治力度丝毫没有放松。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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