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4号下午五点多,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一名男子在家中服毒自杀。令人奇怪的是,这名男子的死亡状态非同一般:他面容安详,没有任何挣扎的痕迹,身上也没有血迹,就像睡着了一样。
事发地点位于浦东新区一栋普通住宅楼内,自杀者名叫曹飞,年仅27岁。
杨永勤(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主诉检察官):死者神态很安详,衣服也穿得很整齐。
杨永勤(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主诉检察官):就像睡着了一样,很安静地躺在那里。
在曹飞房间的桌子上,有一封留给家人的遗书,上面的第一句话令人震惊。
“别碰纸杯,剧毒氰化物”
很快,警方的尸检结果确认,纸杯中的液体检验出剧毒氰化钠,而曹飞体内血样中也检验出氰化物。
在一些谍战电影里我们看到过这样的场面,有的特务或者间谍被抓住的时候,会突然使劲咬一下衣领或者假牙,头一歪就死了。这些间谍吃的毒药就是氰化物,因此氰化物又被称为“谋杀者毒药”。
张欣荣(第二军医大学药学院无机化学教研室 主任):氰化物一旦摄入体内,它能够迅速跟体内的载氧物质结合,使得体内的细胞就丧失了载氧的功能,在几秒钟之内,就可以致死。
与一般的毒药相比,氰化钠的致死剂量非常低。
张欣荣(第二军医大学药学院无机化学教研室 主任):比一般毒品要低得多,成年人服用氰化钠的量超过0.1克以上的话,几乎没有任何可能把他救回来了。但是你比如说吃点安眠药,哪怕剂量大一点,那也有可能,抢救及时的话,把他救过来,但是这个氰化钠,它是猝死的,救回来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其实,作为剧毒物的氰化钠在冶炼,比如从矿石中提取黄金和白银,还有电镀,农药制造等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被广泛使用,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但由于氰化钠的毒性很强,在我国《剧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中,氰化钠排名第一类,其生产,销售,运输都是受到严密监控的。可就在上海的曹飞死亡不到半个月,河南许昌又发生一起氰化钠自杀事件。
2008年7月31号下午三点多,河南许昌市民王女士匆匆跑出家门,因为整
整一天她都联系不上儿子小亮。
小亮已经25岁了,独自住在离家不远的另一个小区。半年来小亮一直待业在家,平时很少出门。可是这一天,任凭家人和朋友怎么联系,小亮都像突然失踪了一样,没有任何消息。
王女士决定亲自到小亮的住处一看究竟。
一推开房门,王女士松了一口气。她看到儿子斜坐在电脑前,屋里还回荡着音乐声。
王女士(化名)(小亮的母亲):跟往常一样,没啥区别,电脑开着,音乐响着。
连喊了好几声,小亮却没有任何反应。王女士赶紧快步上前,细看之下不禁大惊失色。
王女士(化名)(小亮的母亲):就是嘴发黑,全身都没有出血。
而小亮已经全身冰凉,早就没了呼吸。
王女士立刻喊人去叫救护车。此时,惊魂未定的她被电脑桌上一个杯子吸引了。
王女士(化名)(小亮的母亲):他喝了一种药片,就在电脑桌上放着。
王女士(化名)(小亮的母亲):俺还莫名其妙,喝了啥药,不知道。
几天后尸检结果证实,小亮也是服用剧毒氰化钠致死。同时浙江宁波警方也传来消息,在宁波打工的一名26岁男子李某,不久前因服用氰化钠自杀身亡。短短一个多月时间,上海的曹飞,河南的小亮,宁波的李某三名男子全部因为服用氰化钠自杀死亡,而这三人都没有从事化工行业的背景。那么,这些受到严密监控的氰化钠,怎么会落入三个普普通通的自杀者手中呢?
杨永勤(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主诉检察官):如果死者得到氰化钠的渠道不查清,那么这个氰化钠,它是怎么样流向社会的,对社会会造成什么样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它的上源到底在哪里,就是警方必须要去查明。
警方了解到,曹飞大学毕业后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几个月前辞职,一直失业在家。
杨永勤(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主诉检察官):死者社交圈子很窄,他的从业经历,也表明他从来没有跟化学品这个行业有所接触,所以他到底是从哪里得到的氰化钠,也确实是一个疑问。
仔细勘查现场后,警方发现曹飞手机中有几条存储的信息很可疑。
杨永勤(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主诉检察官):死者临死之前的一天,有这样一条短信,能好好活着,就活着,能不用就不要去用这个东西。
很明显,对方知道曹飞想要自杀。而更早前一天的信息是:“我出售,你购买,大家都是违法的。”
杨永勤(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主诉检察官):在这之前还有一条信息,货已经发出,你收到了吗?
曹飞手机中这三条奇怪信息,全部来自于同一个电话号码。
杨永勤(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主诉检察官):这几条特殊的短信,让警方初步断定,死者很有可能是通过购买的方式得到了氰化钠,而那个频繁来短信的号码,它的主人也许就是出售氰化钠的那个人。
这个频繁给曹飞发短信的人究竟是谁?他为什么一面出售剧毒氰化钠,一面还劝曹飞不要服用呢?很快,警方在曹飞家中又发现了一张快递单,正好是曹飞自杀前一天收到的。
杨永勤(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主诉检察官):这份快递件是在死者死亡之前的一天,和死者之前,所频繁接到短信的手机号码的主人是同一个。
快递件是从哈尔滨市发出的,警方迅速赶赴黑龙江。根据通话信息及快递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最终查明邮件寄出人杨海东。2008年8月,杨海东在哈尔滨被抓获归案,在他的暂住地,警方当场查获氰化钠200多克,以及出售氰化钠的全部快递单据,共计二十多张。这些快递单据显示,杨海东的买家遍布全国。
杨永勤(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主诉检察官):第一个感觉就是震惊,它涉及的面非常广,15个省,20个市,20几个人都收到了这样一些东西,但是如果不是本案的这个死者,当时公安机关查出确定了杨某,那么就是说,可能他的流通渠道还不止这一点。
杨海东的买家涉及上海,河南,浙江,江苏,湖北,重庆,福建等十五个省市二十多人,范围之广令人震惊。为了避免杨海东销售出去的氰化钠进一步蔓延扩散,上海警方立即向各省市公安机关进行了通报。经过各地警方十几天连续追踪,二十多名购买者中,除了三人已经服用自杀外,其余的都已经全部收缴。画面中的这个人就是杨海东,今年26岁,一直失业在家。杨海东怎么会有剧毒氰化钠,他又是通过什么途径把氰化钠销售到全国的呢?
2005年大学毕业后,找工作成了摆在杨海东面前的一大难题。做了很多临时工后,再加上杨海东的父母关系不好,没有家庭的温暖,杨海东出现抑郁症状,于是他开始在网上寻找解脱的方法。
杨海东:我查到氰化物可以用来自杀,安乐死。然后我就搜索,在百度里搜,后来就搜到了,关于氰化钠的很多条信息。
从搜索到的信息中,杨海东得知氰化钠是国家严控的剧毒化学品,购卖者需要经过许可。
杨海东:我知道这东西是违禁品,不能随便买。 (在网上卖的)公司个人都有,公司得需要一些手续,然后我就找个人。
很快,杨海东和一个网络名叫“好好男”的人联系上了,“好好男”称他手里有氰化钠。经过几次网上聊天之后,他们双方谈妥了交易,杨海东以850元的价格从“好好男”手中购买500克氰化钠。
杨海东:他说最低就卖一斤,我少要他也不行,他不卖,他说他是批发。我说,你这东西从哪搞来的?他说,是工厂里的。
几天后,杨海东就收到了“好好男”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的氰化钠。如此轻松地拿到整整500克氰化钠,杨海东自己都有点不敢相信。更令杨海东不敢相信的是,氰化钠到手了,生意也莫名其妙地跟着上门了。因为杨海东曾经在网上发过求购氰化钠的帖子,并且留下了自己的电话。
杨海东:拿到东西之后,正巧有人找我,问我有没有这种东西?我说当时就是他看错了。我说我想买,他以为我也有呢。完了之后,我说我有,我现在已经有了,他说他买。
杨海东没有想到,需要氰化钠的大有人在,竟然通过网络帖子打听到自己这里。
记者:他告诉你他要干什么用,你问过吗?
杨海东:问过。他说镀金用。
记者:他说是镀金用?
杨海东:嗯。
记者:你相信他的说法吗?
杨海东:当时相信他。
记者:你没有怀疑过?
杨海东:没有。
记者:那如果他用作别的,危害别的事,或者危害别人的生命,你不担心吗?你考虑过这个问题吗?
杨海东:摇摇头。
第一笔生意在收到氰化钠之后第三天顺利谈成,杨海东以800元的价格卖掉了3克,这几乎相当于他的全部购买价。
杨海东:我就挥霍了。就想先玩一玩,然后在走。后来就是钱没了。然后,我就我就又想起来了。
记者:你想起什么了?
杨海东:就想起来通过这个可以赚钱么。我就在网上发布信息,说我出售这个东西。完了,后来就一直有人找我买。
一次偶然的倒卖,竟然让杨海东看到了赚钱的机会,轻生、自杀等字眼被他抛到脑后。随后的短短三个月时间内,杨海东向全国十五个省市的二十多个人,卖出了份额不等的氰化钠,总计200多克,销售金额达到两万多元。
杨海东:钱!为了钱,
记者:卖这个赚钱吗?
杨海东:对。
记者:赚了多少钱?
杨海东:两万多吧。
记者:跟你以前的这种工作相比,这种赚钱方式有什么?
杨海东:很容易,坐在电脑旁就可以了。干什么用的都有,镀金了,冲洗照片,药狗的。
虽然购买人理由各不相同,但杨海东的心里清楚,其实这些人大部分和自己一样,都有轻生的打算。所以,每当他做成一单生意,之后都会给对方发一些劝导的短信。
杨海东:虽然我想自杀,但是我不是那种心理变态,我也不希望别人去死。
前手卖毒药,后手又拉一把,杨海东就这样经营起了贩卖氰化钠的生意。上海的小刘就是杨海东的一个买家,当时小刘也诸事不顺,刚刚丢了工作,他想一走了之。
小刘:经常上网看论坛,正好看到有人在论坛里留言,说出售氰化纳,那我想买点,真的哪一天实在是过不去了,走了就算了。
让人庆幸的是,在小刘拿到氰化钠的前一天,他被一家单位录用,这才避免了另一场悲剧的发生。但是上海、浙江宁波、河南许昌的三个买家却没有那么幸运。
王女士(化名)(小亮的母亲):这个药他喝了,他就能死,100%能死,是不是。他要是不卖这个药,不是这么毒药,是别的药还能抢救过来呀,是不是?
采访中杨海东说,他自己没有想到私自倒卖氰化钠是违法行为,因为网上有很多销售氰化钠的信息,自己也是根据那些信息才找到了上家和下家,从中赚点差价。
杨海东:就是很多网站很我提供了便利条件。
记者:他们没有把你这个信息屏蔽吗?
杨海东:没有,基本上屏蔽的很少。
采访期间,记者也尝试着在一些网站上点击氰化物,安乐死等字样,进行搜索,不但能看到有人求购氰化物的信息,而且还发现仍然有人在网上出售氰化物,并且公然留下了联系方式。
李剑军(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处长):像这种剧毒物品本身国家都是监管的,你不可能通过新闻媒体去发布这样的一个出售信息,也不可能通过正规的商店去出售这个东西,马上会被查获,那么正是因为网路,它网络本身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而且他的受众不确定,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看到,所以他就是比一般传统的,通过一些规避法律,或者是规避执法人员出售这样的行为,带来的危害性更大。
采访中,主办杨海东这起案件的检察官认为,目前网站监管存在着很大
漏洞。
杨永勤(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主诉检察官):在网络上他发布这样一个信息,就没有任何的一个职能部门去发现,其实我们从技术手段来讲,应该有关部门要去,对网络上这种买卖的行为应该要有一个监管的,但是从没有看到有这样的一个监管的手段。
我们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杨海东如此轻松地就从网络上购买到了剧毒氰化钠,那么向他销售氰化纳的“好好男”又是谁,他又是怎么获取这些剧毒氰化纳的呢?
通过网络地址,警方迅速追踪到了“好好男”,他隐藏在广西。在广西警方的配合下,“好好男”最终落网。此人真实名字叫覃献忠,据他交待,他是从山东一家化工厂骗购到了氰化钠。
“2006年夏天,我觉得通过销售氯化钾,氯化钠的利润很大,所以我在网上搜索,搜索到一家山东华都机电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有出售氰化钾,氰化钠的,我向那公司的联系电话打了过去,称我需要氰化钠电镀用的,没想到那个公司拒绝我,于是我说我在广西桂林有个电镀厂需要大量的氰化钠,然后说我手续没有,让他们先寄一桶样品,然后我再补齐材料,这样说后,他们就通过物流公司给我送了一桶。”
目前,广西警方正在会同山东警方,对覃献忠及那家化工厂进行另案侦查。2008年11月,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海东提起公诉。2009年2月13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终审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杨海东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陈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审判长):在网络上可以明目张胆买到这种(剧毒)物品,的确是我从事这么多年刑事审判工作,也是比较少见的案子。他提供这样一个剧毒物品,使不少人可能会走上死亡的道路,也有可能用这个剧毒物品做其它的犯罪,比如说它可能购买用于杀人啊,那么这个社会危险性就更大了。
有关专家告诉我们,尽管氰化钠是剧毒化学品,但是由于它极易水解,一定浓度的氰化钠水溶液,随着放置时间的增加,氰化钠含量会因水解而降低,有人利用它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并不大。如何消除网络违禁物品非法交易?就这个问题我们请教了专家。
办案检察官谈到,其实目前国家正加大力度治理网络色情内容,取得了一定效果,也积累了一定经验。如果将治理内容扩大到违禁物品非法交易,也会起到一定的遏制效果。
陈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审判长):就是网络的管理部门啊,包括网站啊等等,你在发布相关的消息啊等,的确应该有进行相应的筛查,那么如果说网站上一旦有相关这样的内容,字眼出现,那么我们的这个网络的管理部门,那么是不是也加强一些监管,那么从这方面呢就是杜绝这样的一个信息的发布,那么这是一条途径。
李剑军(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处长):另外作为一个网络的经营者确实也就是说网络供应商,本身我觉得他们也有责任,在他们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这样一个载体之后,对这个平台和载体应该予以必要的就是监管,他们本身对这个载体平台要予以监控,那么要确保这些违法犯罪的信息不能在这个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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