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谁是房主

2010年02月23日 15:55  节目文稿 我要评论

  

现如今,贷款买房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儿了,很多人采用这种方式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可是一个人明明没有贷款,却有银行上门讨债,并以拍卖房产相威胁,这就有点令人让人难以理解了,家住徐州的拾阿姨就遇到这样一件蹊跷事儿。

拾阿姨是一名退休会计,今年58岁,家住徐州市铜山区干休小区4栋1单元402号。2004年8月3日,拾阿姨与徐州市发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套面积174.39平方米的住房。2005年4月,拾阿姨办理了入住手续,搬进了新房。可是好景不长,2006年12月的一天,拾阿姨突然接到当地一家银行的电话。

拾景云:找我他说你那个房子如果不还贷款,他就要把那个房子抵押出去,说要拍卖。

银行工作人员的话让拾阿姨摸不着头脑,因为购买这套住房自己付的是全款,根本没有贷过款。银行是不是弄错了?

拾景云:我说你拍卖没有道理对吧,因为那个贷款不是我贷的。

但是对方很肯定地告诉拾阿姨,她居住的干休小区4栋1单元402号房屋确实办理过抵押贷款,贷款金额是15万元。

拾景云:我当时吓死我了,我愁的没有办法。他一贷出去,他一办理,我没法办(产权证)了。

拾阿姨感到事有蹊跷,她决定到当地房管部门查一下。

拾景云:我又到产权处查了一下底子,查了一下底子确实贷出去了。

自己没有贷款,谁用自己的房子抵押贷款?拾阿姨很纳闷。

拾景云:按揭贷款是贷给王根伟,以王根伟的名义按揭贷款贷出去的。

接下来的发现让拾阿姨更加吃惊,因为这套房子登记的产权人并不是自己,也是这个王根伟。

拾景云:产权处说你这个房子你不能办房证,因为别人已经办过了。等于房子不是我的了,你想想,那个后果不严重嘛。

房屋的产权人竟然是一个自己根本不认识的陌生人,这意味着这套已经居住了快两年的房子不是拾阿姨的,拾阿姨的脑子一下子就懵了。那么这个王根伟到底是什么人,他怎么成为这套房子的产权人呢? 

在发启公司,拾阿姨找到了王根伟的购房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就在拾阿姨同发启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不久,2004年9月21日,发启公司又同王根伟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干休小区4栋1单元402号房屋以28万元的价格又卖给了王根伟。王根伟以这套房子作抵押和徐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借款15万元,还款期限为15年。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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