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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张纸是五份遗嘱。是一位92岁的老人留下的。本来人留遗嘱的目的就是为了安排好身后事,可这五份遗嘱却搅得老人的亲朋好友们在他故去后是非不断,争吵连连。原因很奇怪,因为这五份遗嘱的内容是一模一样的。这个老人为什么一遍遍写下五份内容一样的遗嘱?既然内容相同,为什么还有纠纷呢?
位于北京王府井大街的北面,这套三居室的房子,雷爱新夫妇已经住了十二年。今年3月初的一天,雷爱新夫妇突然接到一名女子的电话,限令他们赶紧搬出去。
雷爱新:从电话里,限令我三天搬出去。
两天后,打电话的女子找上门来,见雷爱新毫不妥协,这名女子转身就走。没多会儿这名女子又回来了,手中多了样东西,一把新买的铁锁。
雷爱新:她非常强制地,把那个门就锁了,又加了一把锁。
这其中必有蹊跷,因为就算这个女子再蛮横、再不讲理,总不会平白无故到别人家,强夺人家的房子吧,难道这房子不是雷爱新夫妇的?没错,虽然雷爱新夫妇在这里住了十二年,可房子的真正主人是一位叫张隆栋的教授。这雷爱新为什么会在张教授家里住着就不走了呢?
雷爱新说,张隆栋教授和自己的公公是燕京大学的同学,也是相知六十多年的好友。六十年来两家来往密切,关系很好。
徐岩(雷爱新的丈夫):这是我父亲,这是我母亲,这是张教授,就是他们年轻的时候。从小看我们长大的,他三天两头在我们家吃住,张叔教我们变很多戏法,文字游戏,他那时候很会逗孩子。
1997年4月初的一天,刚刚退休的雷爱新,接到了张隆栋教授的电话,说妻子瘫痪在床,请了好几位保姆,都甩手不干了,一时半会找不到人,想请雷爱新帮忙照顾两天。
雷爱新:我二话没说,我当时就带了一条毛巾,刷牙缸就过来。
雷爱新很细心,两三天下来,张教授老俩口很满意,便提出希望雷爱新能够留下来,长期照顾他们的生活,
徐岩(雷爱新的丈夫):我们两家的关系,不能看他见死不救,两个老人,无亲无故,没有后人。
就这样,雷爱新在张教授家住了下来,两年后雷爱新的丈夫也搬过来,和她一起照顾张教授夫妇俩。寒来暑往,雷爱新夫妇在张教授家一住就是十二年,雷爱新也从满头黑发的中年,步入白发苍苍的花甲之年。
雷爱新:这个家实在离不开,我们儿女的婚事,我们都没有夫妻双双去参加,这一切我也不感到后悔,也不感到冤枉。
这十二年里,雷爱新送走了瘫痪在床八年的张教授妻子黄阿姨;今年三月,92岁高龄的张隆栋教授也离开人世。因为两位老人没有生育儿女,张教授去世后,雷爱新夫妇仍然住在这所房子里。可是,张教授刚刚去世没几天,便发生了节目开头那一幕。那么,这个上门讨要房子的女子又是谁?为何如此理直气壮呢?
这个女子名叫黄明,她说,自己七八岁就过继给张教授夫妇,是他们的养女。
黄明(张隆栋教授的养女):我的养父对我,比我的亲生父亲付出得还要多。他在我身上用的心血真是非常多,一路走来他对我都非常好。
直到九十年代初,黄明才离开北京去深圳工作。今年三月,自己接到养父所在单位的通知,才知道养父去世,特意赶回北京参加葬礼。黄明本打算住到老房子里,没想到房子却被雷爱新夫妇占着。
黄明(张隆栋教授的养女):虽然我不在北京,但是这毕竟是我的家,我在这儿上班,在这儿工作,在这儿学习,在这儿读书,你说能没感情吗?不可能的事嘛。
从邻居那里黄明得知,雷爱新夫妇只是养父母生前的保姆,根本不是什么朋友帮忙。
邻居:叫她自己说,她不是保姆是什么呀,朋友,朋友就霸占着人家遗产。
如此看来,这就是雷爱新夫妇的不对了,虽然你住在张教授家十多年,不管是朋友帮忙,还是当保姆提供服务,都没有理由占着人家的房子呀。黄明毕竟是张教授夫妇的养女,这房子还得给黄明。可是,雷爱新夫妇却说自打张教授去世那天起,这房子就归他们了,因为他们有张教授夫妇留下的遗嘱,而且不止一份,有五份之多。
这就是雷爱新夫妇出示的五份遗嘱。第一份遗嘱是1999年9月,张教授的夫人黄振培所立的代书遗嘱,愿意将名下的房屋赠送给雷爱新夫妇,以感谢夫妇二人对自己的照顾。
雷爱新:在床上瘫了8年,全是一勺一勺喂,屎尿都在床上。我把她的褥疮、牛皮癣全部给她治好了。我也不能说,我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我是拿良心对待这个病人。
第二份遗嘱是2001年12月张教授亲自写下的《赠房书》,也表示去世后愿意将房子赠与雷爱新夫妇。随后在2002年7月,2005年3月和8月,张教授夫妇先后签订三份《遗赠扶养协议》,内容都是将房子赠与雷爱新夫妇,要求他们为两位老人养老送终。
徐岩(雷爱新的丈夫):不是一家,胜似一家,不是亲人,胜似亲人。(他们)不光是报答我们这个12年的对他的扶养,而是报答70年,我们徐家人对他的帮助。
雷爱新夫妇对老人无微不至的照顾,也感动了张教授的学生和朋友。
李诚(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庭长):感她的恩,也是感恩,张对雷那是很感激的,你就是雇个保姆,这样的保姆实际上也很难雇啊。
何宝星(中国新闻社离休干部):一种回报,这是之一,另外他不给她(养女),他宁可捐公,他绝不给黄明,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张教授去世后,黄明突然出现在追悼会现场,张教授的学生和朋友都很纳闷。
顾孟洁(原电子部第四研究所 研究员):张教授在我心目中没有亲人的,没有生育过,后来生病也从来没有出现过自己的子女,那么突然在追悼会上出来,亲属头一个,我素不相识的人,感到很纳闷,不可解这样。
对于黄明的突然出现,张教授的学生和朋友甚至有过一些猜测。
何宝星(中国新闻社离休干部):这时候冒出来了,她是别有用心啦,平常那么多日子她不来。
顾孟洁(原电子部第四研究所 研究员):她这个思想就是想占这个遗产。
李诚(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庭长):她要争房产,这个我早就估计到了。张隆栋活着的时候,她不敢来,张隆栋恨她,讨厌她。
今年3月11号,雷爱新把黄明告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将张教授夫妇生前的房子归雷爱新夫妇所有。
雷爱新:黄明你对这两个老人付出什么,你照顾吗,你来过家吗,你递过一杯水吗,现在老人死了以后,你现在跟我争这个房子,你觉得你这样做对吗。
黄明:实话说,如果我想抢夺这个遗产,我早就来了,不必等到现在。
也难怪大家有这种猜测,因为这几年北京的房价涨了,张教授夫妇的房子现在起码值两百万元。可不管黄明是为了什么,面对雷爱新夫妇拿出的五份遗嘱,情形对她可不利。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有遗嘱的就得按遗嘱继承。人家不光有遗嘱,还有五份,这还不是板上钉钉,没得改了。养女黄明却说,就是因为有五份,这事啊才有大问题。
黄明说,自己这么多年没露面自有原因。十二年前,因为养母瘫痪后的治疗问题,黄明与养父张教授有过激烈冲突,一气之下黄明便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来。黄明说,自己是1995年离家出走的,那个时候养母就因为患有帕金森症,几乎不能说话和行动了。
黄明(张隆栋教授的养女):她说不了话,她本身原来是个很内向的人,不爱说,然后到后来老年痴呆了,就更讲不了话。我那次带她上医院就问她,我说你去医院,你表示,你自己表示你的意愿,你想不想去,想不想看病,她只能点头和摇头,那是95年的事情,小雷还没有来呢,那么他们99年弄出来的遗嘱,说是我母亲的意愿,我母亲那个时候没有这个能力,表示把房子给他们,绝不可能。
按照法律规定,代书遗嘱成立的要件之一,必须有立遗嘱人的签名。那么1999年张教授的妻子所立遗嘱是不是自己的签名呢?这份遗嘱的代书人名叫张丽莹,是张教授的学生。
张丽莹(天津电影制片厂 退休干部):老人当时已经不能写字了,说话也只是单字发音,不能连续说话,但是意思表达很清楚。
黄明:老人6号火化完了,她11号就把我告了,这么快的速度,我不应诉都不行,我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出。
水落石出?黄明在怀疑什么?这五份遗嘱,字迹清晰,逻辑严密,措辞都极其相似,会有什么问题?黄明说正因为这样才可疑。正常情况下,遗嘱写一份就够了,除非想法有变动,需要更改,才会写下一个。可她养父呢,留下的偏偏是五份内容一模一样的遗嘱。一个堂堂的大学教授,怎么会做这样毫无意义的事情呢?
黄明的代理律师:一般的情况,一定是第二份遗嘱有别于第一份遗嘱,所以才会有第二份遗嘱的出现,但是原告所出示的五份遗嘱内容都是完全一致的。这本身就说明了,这几份遗嘱产生的荒谬性。
黄明说,从2001年4月到2009年的八年多时间,养父一直在北京第六人民医院看病,甚至在去世前三天还到医院拿过药。养父很可能是在发病的情况下,写下了五份匪夷所思的遗嘱。
黄明(张隆栋教授的养女):我从六院调出来96页的病历,从九几年我父亲就开始服药,一直服到去世前。(记者:是什么病?)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燥狂症。
黄明说,如果不是因为疾病,以目前这套房子的价值,养父母怎么可能把这么巨大的财产留给外人呢?
黄明的代理律师:她一年的保姆费用也就是一万两千元左右,她服伺十二年,也就是十二万左右,或者十五万左右,但是所诉争的这套房产价值在二百万元以上,你能说这是一个对等的协议吗?
双相情感障碍?精神疾病?这下雷爱新夫妇有麻烦了。《继承法》有这样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而《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也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假如张教授真的是精神病患者,那他立的遗嘱很可能是无效的。那么,张教授在订立遗嘱的时候精神状态到底怎样?记者专门走访了一些参与遗嘱订立的证人,他们都是和张教授夫妇相识几十年的学生和好友。
得知黄明说自己的养父是精神病患者,张教授的学生和朋友们气愤不已。
何宝星(中国新闻社离休干部):我就证明他不是神经病,说神经病,对她就是借口,找个借口,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李诚(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庭长):意识非常清楚,不是混乱的。
孙儒的夫人:对什么股市,现在什么东西涨价了,如果投资应该怎么办,他明白得很。
孙儒(北京市公安局 退休干部):其中有一份(遗嘱)是张隆栋自己亲笔写的,文从字顺,条理清楚,标点符号都很正确,你说神志不清楚的人能够写出这种文章吗。
张教授的学生回忆,张教授是我国大众传播学的先驱,晚年生活的十几年里,他一直惦记着重新整理修订这本专著。
顾孟洁(原电子部第四研究所 研究员):他作为中国大众传播学的开山鼻祖,念念不忘要把这个大众传播学,在他晚年重新修订一次。你要看大众传播学总论的提纲更能说明问题,一个老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写出这一本书的修订版的大纲,还有这么多方面。
徐岩(雷爱新的丈夫):他能够讲课,他能够选举,参加各种聚会活动,他怎么是个疯子呢,怎么是个神经病。
雷爱新夫妇承认,张教授的确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的精神疾病,但是在他们照顾张教授夫妇的十二年里,张教授只急性发作过两次,都及时住院治疗了,出院的时候为治愈。
雷爱新:把这两个老人打为丧失民事能力,他们这是不公平的,是对亡灵人的亵渎,这是不尊重死亡人的,这两个老人的。
张隆栋教授所患的双相情感障碍究竟是一种什么疾病?会对他的思维和行为产生多大程度的影响?记者采访了北京安定医院抑郁症治疗专家王刚医生,他说双相情感障碍和我们平常所熟知的精神分裂症有着本质区别。
王刚(北京安定医院抑郁症治疗中心 副主任):双相情感障碍从名字里能听出来,它是跟情感,情绪有关的一类疾病,按照疾病分类,我们把它划分在心境障碍这一大疾病之中,像我们所熟知的抑郁症,就属于心境障碍当中的一种疾病类型。大部分从病程特点来看是间歇发作的,病人会出现发作期,有燥狂的发作,也有可能在某一时刻表现为抑郁的发作。分裂症完全不一样,分裂这么一个词,指得是不协调,就是你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它出现了严重的这些紊乱,不配合,不协调。
王主任介绍,双相情感障碍在急性发作期肯定会影响病人的行为和思维能力,属于重性精神疾病范畴,但是以现有的医疗水平,这种疾病完全可以通过药物进行控制治疗,使患者处于稳定的间歇期。
王刚(北京安定医院抑郁症治疗中心 副主任):有的人疗效好,可能间歇期完全恢复到正常,他的工作能力、学习能力、料理自己生活能力、人际交往和沟通的能力,基本上都不受影响,所以这种情况下,还是占双相障碍病人的多数,能够达到这样一种状态。
那么张教授的病情究竟会不会对遗嘱的订立有影响呢?王主任说,精神疾病非常复杂,按国际分类它有十大类,78小类,将近四百个病种,绝不能简单地判定患者有没有行为能力。
王刚(北京安定医院抑郁症治疗中心 副主任):关键看事件发生的当时什么情况,不能简单地通过一个疾病判断他,通过一个疾病,判断他一辈子没有行为能力。
那么,张教授在立这几份遗嘱时,精神状态究竟如何?他为什么要不断重复订立遗嘱呢?雷爱新回忆,第三份遗嘱是双方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那段时间因为雷爱新家中有事想回去,但是张教授夫妇不希望他们离开,便签下了这份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抚养协议。
雷爱新:老人很孤单,就是担心我们走了,把他和老伴扔在家中不管了,就专门和我们签订了这份遗赠抚养协议,这样我们双方都有义务,让我们承担起对两位老人的照顾。
至于2005年三月和八月签订的最后两份遗嘱,雷爱新说一份是在律师事务所办理的,还有一份是准备办理公证遗嘱时签下的,都是自己向张教授提出来,张教授欣然同意,一起去办理的。
雷爱新:从内心我是希望能办理得更加踏实些,说是律师事务所的更加可靠,所以我就和张教授提议,一起去办理,张教授同意的。张教授如果不同意,肯定不会去的。
张教授的好友、学生证实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可是张教授却偏偏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事情进展到这里,该如何认定遗嘱的有效性,难题抛给了法官。
2009年5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官认为:立遗嘱人张隆栋被确诊为双相情感障碍,多次发病,双相情感障碍是一种重性精神疾病,因此张隆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判决:五份遗嘱均无效,张教授的房屋归被告黄明所有。
法官之所以判决雷爱新夫妇败诉,原因是没有证据证明张教授在订立遗嘱时,是否处于精神病症的间歇期,也就无法证明张教授的民事行为能力。
采访中,张教授的学生证实,张教授也曾去过公证处,想给自己的遗嘱做公证。
赵映雪(清华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 主任医师):有一次他们一起去了公证处,但是张教授不知道因为什么又回来了。
其实张教授很清楚一份公证就能解决问题,但是他到最后也没有走这一步,而是接连订立了五份内容相同的遗嘱,这到底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何宝星(中国新闻社离休干部):张隆栋有个顾虑,他说我现在不能做出这种许诺,说我现在许诺她了,地位就变了,她是主人,我寄宿在她家了,到那个时候呢,说翻脸,她就可以把我赶出去,那我就扫地出门了,没办法,因为房子是她的,我说(张隆栋)心眼很多。
目前,雷爱新夫妇已将案件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我们就这起案件咨询了法律专家,专家说二审雷爱新夫妇还有争取权利的机会,前提是要找到证明张教授在书写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据。雷爱新夫妇遇到的问题并非个案,近几年涉及到精神类疾病病人的民商事案件日益增多,这些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这类案件诉争的关键。采访中专家指出,大部分患有或曾经患有精神类疾病的人,并非都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他们对外签定合约时,尤其要注意效力问题。比如张教授这种情况,如果能及早注意到,可能因精神方面的疾病影响遗嘱效力,到公证处做个公证,遗嘱的效力就能固定下来。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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