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棘手的41万(2009.11.16)

2010年02月23日 15:57  节目文稿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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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晓曼最近遇到了一件怪事儿,她向别人借了一笔钱,到了还钱的日子,她带着钱去找债主还钱,可那位债主却千方百计地躲着她。

  今年年初,晓曼分两次向一个叫陈瑶的人借了41万块钱,到了6月份,晓曼准备还清这笔欠款。

  晓曼:当我第一时间跟他联系,确定说我要来还你本金的时候,他以种种理由不见我。

  既然见不到人,晓曼就说可不可以直接从银行转账来还钱,可陈瑶又说,自己的银行卡丢了,补办至少还要一个月。

  晓曼:说以后什么时候见面再谈吧。等我再打电话给他,这事是我哥的事,什么我已经跟我没关系,让我找他哥。

  晓曼觉得莫名其妙,整个借款过程中,从来没有见到过陈瑶的哥哥。

  晓曼:我跟你签订的这样一个借贷关系,我找你哥,我又不认识你哥是谁?

  真是莫名其妙,只见过欠债的躲债主,没见过债主躲还钱的,这个债主真够奇怪。晓曼借的是笔什么钱,这个咱们后面再说,这边千方百计躲着不见,那边,晓曼却是着急得不行,因为她为了还陈瑶这41万块钱,连自己住的房子都给卖了。

  为了还清陈瑶的41万块钱,晓曼在五月份着手卖房,很快就有人找到了晓曼。签订合同后,对方先支付了晓曼80万元房款,双方商定,等到房屋过户之后,再将尾款结清。可是,房子的房产证作为晓曼借款的抵押,在陈瑶的手里。

  晓曼:我是通过我的房产,跟他进行这样抵押的。有我的房产证的原件,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还有楼宇按揭担保合同。

  晓曼原打算先将41万的借款还清,就可以从陈瑶那里拿到房产证办理房屋过户了,可是陈瑶却不见她,为了避免卖房违约,晓曼只好将房产证登报声明挂失。

  晓曼:然后隔一天,我拿这个《北京晚报》的遗失声明之后,到丰台区建委去进行的补办我的房产证。

  拿到了补办的房产证,晓曼和买房人一起去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可是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们,就在两个小时前,这套房子竟然被法院冻结了。

  晓曼:他(陈瑶)到丰台区法院起诉,以原告进行起诉,是法院下的查封令。

  原来,陈瑶将晓曼告上了法院,说晓曼已经将这处房产卖给了自己,可是在自己支付了41万元房款后,晓曼却拒不交房,请求法院判令对方交付房产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晓曼说听到这个消息她才明白,陈瑶一直躲着不见自己,就是为了告她,她整个人都懵了,她感觉自己可能掉进了一个陷阱,那她到底为什么借钱,借的又是一笔什么钱呢?

  晓曼说,这笔借款是为了圆自己的电影梦,晓曼是圈子里一位小有名气的服装设计师,她一直想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题材,拍摄一部电影。在今年年初,晓曼终于找到了合伙人,可一切准备就绪,影片的投资方突然决定要撤资。

  晓曼:就决定要开始的时候,我们谈崩了。

  剧组已经成立,资金无法到位怎么办,为了达成愿望,晓曼和合伙人决定自己筹钱来完成影片的拍摄。但因为第一次拍电影,剧组的开销远远超出她的预想。晓曼不断地投入自己的积蓄,可是资金还是捉襟见肘,直到有一场戏必须要赶赴内蒙古拍摄,资金几乎断链。

  晓曼:因为我们电影这个名字呢,就是《雪地里的新娘》,就是顾名思义,这里面有雪景,我知道就内蒙古只有在4月初还有最后一场雪,当时就是为了赶这样一个雪景。
如果这场雪景没法拍摄,就必须等到第二年的冬天,焦急中,在一位朋友的介绍下,晓曼联系上了一家投资咨询公司,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陈瑶。

  晓曼:他是北京的,北京人,然后呢,就是我觉得还比较和善一些,

  晓曼:都是非常客气的,处处为我着想,然后你每个月给我利息就可以。

  晓曼说,双方商定,晓曼借款20万元整,利息为每月8%。顺利完成了雪景的拍摄后,资金很快又不够了。就这样,晓曼又从陈瑶那里借了21万。

  晓曼:我有自己这样一个保障,因为我自己的房子有接近200平米,我卖了以后,还给他,绰绰有余。

  按照双方的约定,晓曼每个月要按时支付3万多元的利息,但是在电影拍摄过程中,有时确实抽不出时间去给陈瑶按时还利息,陈瑶得知了晓曼的情况也表现得非常通情达理。

  晓曼:比如说超时的这个利息,他又都很客气地说没关系,到时候把本金给我就行了,就跟你似乎交往得非常好,非常融洽。

  借钱的时候还好好的,可要还钱的时候却不见了,随后又被告上了法庭,这让晓曼难以置信,晓曼说,当时陈瑶不愿意和自己见面,她曾干脆直接去了陈瑶的公司,陈瑶在见到她之后提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要求,当时晓曼偷偷打开了手机的录音功能。

  陈瑶:这个方案。您觉得不成?

  晓曼:你要我的命啊,多少钱啊,这是多少钱,300万啊?

  陈瑶:不至于。

  晓曼:多少万啊?

  陈瑶:30。

  晓曼:陈瑶你忍心吗?

  陈瑶:不是我忍心的事,我们确实就这么办。我们一年十多套都这么做的。

  陈瑶告诉晓曼,由于她在偿还利息的时候,有拖延的情况,必须承担违约的责任,除了41万元的本金,还必须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才可以解除借贷关系。晓曼告诉记者,利息没有按时支付的情况她都和陈瑶沟通过,陈瑶当时也是同意的,可现在,这竟然成了自己违约的理由。

  晓曼:他就彻底翻脸,就在那一刻,我跟他最后一次交涉的时候,和他最后见面谈判的时候。

  晓曼当时没有接受陈瑶的条件,陈瑶让晓曼回去再考虑一下,第二天,陈瑶给晓曼打来了电话,晓曼对这次通话也作了录音。

  陈瑶:你琢磨怎么着了?

  晓曼:我不能同意你给我这样开出的一个条件,来收回我的房产抵押。我不能接受,我也接受不起呀。知道吗?

  陈瑶:那就该怎么办怎么办吧。好吧。

  晓曼:我之前不是跟你协调了吗?对不对,陈瑶?

  陈瑶:不是,我昨天不是给你提出那方案?你不是不同意吗,不同意就该怎么着就怎么着呗。

  晓曼:对呀,包括我22号还你4万9的时候,然后我们不是已经说好了,你让我抓紧时间还本金吗?

  陈瑶:现在咱俩是我买你的房子,你卖房子,咱俩签的合同,就是买卖双方的协议,你知道吗?

  这借贷关系怎么又成了房屋买卖关系?那么陈瑶又是凭什么把晓曼给告了呢?这是陈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这是两份晓曼亲笔书写的收条,内容的确写的是晓曼分两次收到陈瑶的房款共计41万元,另外还有这样一份授权公证,内容是晓曼授权陈瑶代理自己处置房产,包括提前还贷、解除抵押、出租,甚至卖房。这些材料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晓曼:因为他说,如果不签这个,他也就不会借贷给我,这是保障他利益,就是利息和本金最大的回收。他当时也跟我说的也很清楚,说如果你真有一天还不上我们这个钱的话,我们就直接拿你这一套全套的手续,对你的房子进行买卖。

  除了这些,陈瑶还要求晓曼将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等材料留下来作为抵押。晓曼称,自己曾经也向类似的公司借过钱,程序上也大致相同,所以并没有怀疑。

  晓曼:也是这样的程序,而且我们之间解除借贷关系,就是我把钱给他,他把我质押给他的房产手续给我,就OK了。

  但是在陈瑶提交的证据中,还有一份晓曼和陈瑶共同签署的合同,正是房屋买卖合同,在这份合同上,白纸黑字写明了双方已经达成了购房协议,这又是怎么回事儿呢?晓曼的解释是,陈瑶在借给自己钱后,声称还可以帮她在银行做二次贷款,但必须要用到一份空白的房屋买卖合同。

  晓曼:然后他就拿出这样一个合同,我只是签了一个开头,一个名字,也就是这个委托卖房人,我签了我的名字,按了手印,所有的内容,我都没有概念。

  晓曼承认,这份合同上的签名确实是自己写的,但其他内容包括价钱,都是别人填上去的,并不是自己的笔迹,晓曼的诉讼代理人孔律师也指出,这份合同的签订,有着很多不合情理的地方。

  孔律师:正常的买卖合同里边,这个支付方式是最重要的条款,就是总额比如说确定之后,你怎么支付,是银行按揭,还是分期,还是一次性,这是最重要的一个条款。但是这个合同里边写的是详见附件4,但是对方提供不出附件4来。

  而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中,最不合情理的是这套房屋的成交价,这处房产是晓曼以96万元的价格卖给陈瑶的。

  晓曼:这根本就不着边际,为什么不着边际?因为他根本不了解南三环左右的房价。

  晓曼的这处房产位于北京市南三环和南四环之间的一处高档住宅小区,面积是138平米,另外还有一个近60平米的地下室,总面积近200平米,晓曼说她后来自己卖房谈成的价格是166万,记者也曾将这份合同拿给一家房屋中介看。

  谢经理:因为合同签订日期是4月份,4月份的成交价应该是在13500左右。然后这个96万买一个138米的房子是绝对不可能。

  为什么合同上,这套房子的售价远远低于当时市场价,记者拨通了陈瑶的电话,希望能够了解当时双方签订协议的情况。

  陈瑶:这有什么可采访的吗?她把房子卖给我,我给了她首付款,这事儿我觉得你们应该去采访她,你采访不到我,等于说现在我是被害者。

  记者:陈先生,您确定当时您确实是以96万的价格来买她的这套房子是吗?

  陈瑶:签是这么签的。

  记者:签是这么签的,那达成的是96万这个价格吗?

  陈瑶:我跟您这么说,所有的东西,包括法院,现在她有多少个证据都在里面。您可以去看看她那个底儿 ,她应该有复印的。您看看她当时是怎么签的。

  一件事儿有两个截然不同的版本,陈瑶说双方是买卖房屋,晓曼收了首付款后却不交房,可晓曼的版本是,她向对方借钱,因为不能满足对方的高额罚息要求,对方就否认是借款,变成了买房,可关于借钱,晓曼手里很少有证据,对方却有收条和委托书,甚至房屋买卖合同,具体还有待法院审理。不过,如果晓曼说的是真的,那她很可能就掉进了一种“高利贷”的陷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一般来说,只要超过了这个限制,就可以称之为“高利贷”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一位从事民间借贷的知情人向记者透露了一些关于“高利贷”的内幕。

  小李告诉记者,能借到“高利贷”的地方很多,通常都打着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甚至房地产中介的旗号来进行经营,客户通常是中小企业和个人。

  小李:由于企业不景气,然后资金回笼出现了一些问题,然后急需要资金来周转,特别是年底吧,比如说拖欠的一些货款啊,员工工资啊,或者其他一些费用吧,比如说是几十万,少说可能几十万,多的话可能会上百万,都有,这时候,它就要去找“高利贷”公司来借款,个人吧,比如说家里有人得了急病,/或者有其他一些用钱的地方。

  小李介绍说,一般有抵押物的“高利贷”,月息在5%到10%之间,如此高的利息为什么还会有人来借款呢,原因只有一个——快。

  小李:通过银行来办理这个业务,周期性相对来说比较长,可能不能去很快地解决客户的燃眉之急,但是恰恰这种“高利贷”公司,它可以就是很快速地放款,就是能达到客户的要求吧,比如说咱们当天去办理,我今天上午去办理这个业务,这个时候,这种“高利贷”公司就可以在中午,最晚下午,在当天你就可以把你的钱拿到手。

  小李告诉记者,找到“高利贷”公司也很容易,查找一些报纸的小广告,或者利用网上的搜索引擎都可以轻易找到,它们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会标明“当天放款”。在北京当地的一份报纸上,记者很容易就找到了这样的广告,通过上面的电话号码,记者和其中一家公司取得了联系。

  记者:您好,我是在报纸上看到您这儿广告的,您这儿是能放贷款是吧?

  高利贷公司:对。

  记者:您那儿是怎么个程序啊?

  高利贷公司:未婚是吧,未婚的话,你就是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本,然后你的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把这些东西带齐就可以了,明天你去了直接能拿钱。

  记者:这个大概整个程序多长时间能办完?

  高利贷公司:整个程序如果快的话,也就是小半天。

  记者:您那儿的利息怎么收啊?

  高利贷公司:具体的因为我没看到东西,也没看到房,我只能大概给你报一个,在百分之六、七左右吧,这个具体的还是到公司,我看下你资料。

  对方表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等证件材料必须抵押在贷款公司,因为要降低他们的放贷风险。为了更加直观地了解“高利贷”公司的放贷流程,记者对一家“高利贷”公司进行了暗访。从广告牌上看,这里明明是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记者进入后,很快就被引进了一个小房间。接待人一听是借款,一口说没问题,同样要求把房产证、身份证等押在那里。

  高利贷公司:你这个几十万不算大的,我们这儿一两百万,两三百万太正常了。所以说我们比你还怕,知道吗?你想,我们给你的是现金,对不对,最起码你把手续都放这儿了,但是名字还是你的,对不对,只要你在正常还钱的情况下,不会有其他问题,最次的情况下,就是你还不起了,一,我们协商卖房,二,法院起诉你,我们也没别的办法,只能这样。

  对方还要求记者必须要做一份公证,对方强调,放贷中,他们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如果出现了客户无法还钱的情况,他们也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是这种借贷关系肯定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必须得签一些东西,而这些东西记者分析,实质上反映出的却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委托卖房,甚至直接买卖房屋。

  高利贷公司:因为这是我们为了控制风险,这个公证必须得做。

  记者:必须做?

  高利贷公司:对,这是必须的。

  记者:那这公正内容是什么?

  高利贷公司:打个比喻说,就是你房子公证到我的名下,对吧,我有权帮你做贷款,代还银行房款,说白了就是卖房,但是产权人还是你,卖房还得你出面。

  对方信誓旦旦表示,公证只是降低放贷风险的一种方式,我就是想卖你房子,也得你出面,你踏踏实实同意就行,通常等到做完公证,客户还需要再打一份收条。

  高利贷公司:拿走我30万,你手写一个,今收到谁,收到多少钱呗。

  我们来看一下,如果您真的在前面这种公司借钱了,人家手里就有了您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委托对方帮你卖房的公证书,以及你收了人家多少钱的收条,注意,是收条不是欠条,收到什么钱可没说,您试想一下,如果对方拿着这些东西就说您卖了房子给他,怎么办,人家可以说您收了钱,给了人家房产证,委托人家办理房屋过户,可您违约不卖了。一套有板有眼的手续证件,掩盖了借钱的整个事实,却变成了另外一种法律关系,一旦你还钱没满足对方的要求,房子就危险了,直接低价给人吃掉,就算能还上钱,过程中这么大的风险您能担得起吗?“高利贷”公司往往就是用这样一种偷换概念的手段,将事实掩盖,理直气壮地对借款人进行控制。

  尹田教授:放高利贷也是有风险的,也就是说,放出去的款,收不回来怎么办,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第一高利贷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不可能通过我们的司法程序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他的所谓债权,那么司法程序不可以借助公权,你不可以借助,那么用以保障高利贷的发放者,他们的不法利益的实现的唯一方法,那么就借助一种非法的暴力行为,/还有其他的不法行为,以及高利贷背后可能形成从事这种不法行业的一种黑社会性质的这种团伙,那么这是一种必然结果。

  地下“高利贷”的危害巨大,众所周知,所以相关部门一直在打击,并多方开辟新的融资方式和贷款渠道,但巨大的需求刺激着地下“高利贷”的发展,各种打着不同名头旗号的,其实是在行“高利贷”之实的公司纷纷冒出来,对这些行业和公司应有的检查在哪里?另外,也提醒每一位观众,千万不要冒险踏进这类“高利贷”公司的门槛,所谓当日放款,其实在您拿到钱的那一刻,很可能就已经掉进了一个巨大的陷阱。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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