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的徐女士怎么也想不到,2007年,和自己在一起生活20多年的丈夫,会突然之间提出要离婚,更令她想不到的是,丈夫说出的离婚理由简直荒唐到了极点。
徐女士: 他说我出去两年,你等我两年,我去骗财骗色,骗了就回来。
骗钱骗色?徐女士不敢相信这居然是丈夫离婚的理由,而且还如此坦然地告诉她。可丈夫是一家工厂的老板,年收入也在五百万左右,在徐女士看来家里从来就不缺钱。
徐女士: 对的可以说是小康的,在一起玩的朋友之间,可以说是上档次的可以说。
丈夫是为了去骗色?徐女士觉得这个理由更荒唐,且不说如何能说出口,而且丈夫要骗的这个女性已经48了,和自己年龄一样大。
徐女士: 不可能的,何况那个色。那个女人,也不一定比我长得好看 。
徐女士已经调查清楚,丈夫所谓要骗的这个女人,自己还认识。20多年前,徐女士是经别人介绍认识了的丈夫,但是,在恋爱期间丈夫的一个女性朋友一直在纠缠他。
徐女士:我们年龄一样大的,因为他20几岁的时候,一个村的就是给人家给他们介绍过的,他们也大概谈了一段时间,后来那个女的就不要他了,不跟他谈了。
1983年徐女士结了婚,次年徐女士生了一个女儿。从此以后,一家三口开始了长达20年的幸福生活。 可是,在2007年的一天,徐女士在给丈夫洗衣服的时候,却发现了一封信。 凭着女人的直觉,徐女士意识到,丈夫可能有了外遇。
徐女士: 我就问他这封信是谁写的,是(不是)个女的写的,他说是,他也没否认,就承认,就跟我说,你知道了这个事情,我说你怎么办,(丈夫说)我们离婚吧 。
丈夫张口就说出了离婚二字,徐女士反而一下懵了。
徐女士: 他连三个字也没说,对不起我做了这个事情,我对不起你都不说,就是一门心思就跟我说,我们离婚吧他说。
为了挽回丈夫的心,徐女士做了很多努力,但丈夫心意已决。
徐女士 :他也说我不到黄河心不死,他一定要离婚,我也劝他好几次,不要离婚,朋友也劝他,父母也劝他不要离婚,他的一定要走这一步,谁也留不住他。
2007年10月,徐女士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意外的是,急需用钱的丈夫,没有要任何夫妻共同财产,三处价值两千万的房产和几百万现金都给了徐女士。
徐女士: 就是经济补偿,那个住房,他是净身出户吧,可以说。
事后徐女士才了解到,丈夫的公司已濒临破产,急需大笔资金,而最初的女友,现在已是上海知名的女商人,她可以帮助丈夫走出困境,但条件是重续前缘。在离婚后,丈夫和那名女子结了婚,一年后,徐女士也再婚了。可是,没多久前夫又找上门来。
徐女士: 他终归是有点后悔,他终身后悔走出这个一步,他在上次不知道在哪里说过,那个女人除了做生意比你好以外,其他都不如你。
起初前夫还仅仅是倾诉悔意,后来竟提出来让徐女士离婚和他复婚,这个要求让徐女士犯了难。
徐女士 :他一定要求我离婚。
而此时,徐女士和现在的丈夫也有了一些矛盾,渐渐有了离婚的念头。
徐女士: 他有一种生活习惯,生活习性,有的地方我看不惯。
张先生: 如果实在感情不和,或者怎么样,双方应该做出一点理智的选择比较好,这是我的想法。
就在犹豫不决,婚姻即将走到尽头的时候,他们听人说起一种方法,试离婚。二人找到一家试离婚服务公司,办理了试离婚。试离婚三个月后,两人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变。
张先生: 反正我感到我自己比较想通了,我感到我们还是能够继续的,就是能够继续保持下去 。
徐女士: 他 前夫 是别人的老公了, 我也不想和他 前夫 多联系因为我也不想做第三者,再去破坏他们,希望他 前夫 好好的过下去。
如果没有试离婚,徐女士夫妇说,他们两个可能就已经离婚了。试离婚,究竟是什么概念,而且还催生出一种代办试离婚的服务业务?试离婚似乎和试婚有很多相同之处,但试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试离婚呢?
在上海,记者找到了这家给徐女士夫妇办理试离婚的公司,注意到公司名称是商务咨询,这之前主要业务是为离婚的双方代办相关手续,公司负责人说,他们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发现许多来委托代办离婚的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
离婚公司咨询师:很多的是草率离婚,离婚以后,又后悔了,因为当事人不慎重,源于一点点小事,就去办了离婚,离婚以后,觉得原本可以不离婚的,但是已经离掉了,再复婚就比较难了。
正是觉得有些婚姻可以挽救,公司看到了一种需求和商机,就推出了试离婚服务业务。
离婚公司负责人:试离婚就是男女双方,婚姻当事人,都有离婚愿望和离婚的念头以后,来我们这里,我们帮助挽救他们的婚姻,挽救他们的家庭。
办理试离婚并不复杂, 只需要夫妻双方签署一个试离婚协议就行,这种协议也并没有固定的格式,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自由约定,但是,核心内容让两个即将离婚的夫妻,暂缓办理法律上的离婚手续, 彼此双方分开半年左右,这半年就像真离婚一样双方不再见面,互不干涉。随后,公司结合双方的特点,进行一系列的思想辅导工作,目的就是让夫妻双方不离婚。
离婚公司负责人: 现在反复使用的就是情感厌恶疗法和夫妻抗力疗法,夫妻抗力疗法,就是让夫妻本身已经有了矛盾,有了厌恶过程当中,或者说老夫老妻了都产生不了激情了,我们重新点燃他的爱的激情和火花。
张先生: 因为他们从心理学的角度,从一个婚姻,经营婚姻的这样一个角度,他们是专家,是行家,所以我信得过他们。
徐女士: 有的试离婚,可能会心理输导以后,可能会突然想通了,
离婚公司负责人:通过我们婚姻质量分析,或者夫妻情感疏导以后,80%人的选择暂缓离婚,还有15%的人放弃离婚,只有5%的人还坚持离婚。
对试离婚做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其实,试离婚有点像夫妻分居,试离婚公司就是承担起了原来夫妻双方家人、朋友的说合工作。但是,和亲朋好友免费的说合不同,试离婚服务公司是要收取费用的,而且费用也相当可观。
在试离婚公司和当事人签署的情感疏导协议中,服务费最少的也得两三万,多则十几万。这种做法受到了一些法律工作者质疑。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夏吟兰 :因为我刚才看到,有的人收费很贵,要上万块,我觉得这个有牟利的嫌疑了。
夏教授认为,所谓试离婚代理服务,其实属于一种情感疏导、婚姻心理咨询,如此高额的收费难免有借机之嫌,是否合理。
7舒老师00:14:05:17 向物价部门去申报过,而物价部门对我们的批复,对我们的认定,就是两句话,四个字,企业自主定价,协议收费,客户是自愿交费,就是合法的。
舒先生说,他们和当事人签署的试离婚服务协议也是有风险的,如果当事人离婚了,他们只收取少量费用。而让婚姻濒临解体的夫妻重归于好,难度非常大,免费做是不能的,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工作中还要去处理一些很现实的难题。
离婚公司负责人: 因为80%的婚姻是因为小三,造成了这个婚姻危机的,那么我们首当其中的第一个动作就是分离小三。
宋小姐,2001年在南京认识了上海的周先生,两人一见钟情,随后,宋小姐跟随周先生来到上海,一年后宋小姐发现周先生已经有妻子儿女,感觉受骗的宋小姐要离开,周先生马上向她保证一定会离婚,可是,宋小姐没想到这一等就是八年。
宋小姐: 他每次都跟我说,过两年以后,过两年以后,谁知道,过了四个两年以后 。当时我以为等了八年,总会有好的结果的,会感化他的,没想到在这八年,他整整欺骗了我八年 。
周先生坚决不离婚,8年的欺骗,让宋小姐由爱生恨。
宋小姐: 我觉得特别特别的恨他,恨的时候,我都咬牙切齿的,真恨不得一刀把他杀死掉,我想到过 在他咖啡里面放安眠药,然后我自己也死掉,同归于尽。
男方一再以不能抛弃妻子和孩子为理由拒绝离婚,于是,宋小姐做出了更极端的事情。
宋小姐:我曾经自己拿着菜刀到他们家去,我想杀一个是一个,杀两个是一双,一种报复的心态。
记者 迟忠波:因为他太太也是他心爱的女人,我想如果把他太太杀掉了以后,或者是,他就会爱我了,完完全全爱我一个人了。
眼看事情已经变得无法收拾,周先生夫妇来到了试离婚公司,试离婚公司首先去做第三者的工作。
离婚公司咨询师: 我曾经跟小三说,抗战八年也该结束了,你都没有转正,你还能相信会转正, 其实两年之内不转正是一定转不了了
宋小姐:通过明老师对我的提醒,让我看清了现实,他永远不会跟我结婚,再一味的和他交往下去,活在这种欺骗当中,就是永远没有出头之日。 我不该做第三者,做了第三者痛苦的还是我自己。
离婚公司咨询师:对小三这边,我们也要做一定的安抚工作,把小三的后路找好,还有在精神上面,适当的做出一些补偿。
随着第三者的退出,周先生的妻子也原谅了他,濒临解体的婚姻得以保全。
离婚公司负责人: 应该给以回报,你在挽救我的婚姻,挽救我的家庭,甚至挽救我大生命,我赞助你,或者我支付你这笔费用,三万五万是应该的,而且是值得的。
试离婚似乎看着对挽救婚姻有一定的作用,但试离婚这种形式、包括与之伴生的代办试离婚业务在上海一出现,质疑声就没有停过,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慈玲就坚持认为试离婚不合法。
上海律师协会 副会长 李慈玲 :就是这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法律上没有试离婚这个法律术语的
解说:李慈玲律师认为,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试离婚,无论形式上签订了什么协议。都很难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上海律师协会 副会长 李慈玲 ::14第二个层面,从这份协议书情况来看,肯定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记者看到的试离婚协议只有一页纸,条款也只有六项,约定十分的模糊 。
上海律师协会 副会长 李慈玲:像目前这种状态,造成了后果其实是很严重的,为什么?就是形式上他们可能是已经分开来了,但是本质上,实质上其实他们还是一个婚姻关系的维系,维系过程当中,他们还可能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舒老师:。 试离婚也就跟试婚一样的, 要双方认同,双方当事人都认同,我们现在就尝试着离婚,如果实在不行了,我们最后再去走法律意义上的离婚,
李慈玲指出,咨询服务公司并同于民政部门,这种表面看是在一个第三方见证下签订的试离婚协议,其效力会给参与试离婚的双方造成很大误解,会产生意想不要到的一些后果。
上海律师协会 副会长 李慈玲: 他可能以为我们已经离婚了,只不过没办手续, 那么对方其实可能感情出轨,或者什么情况,那么其实给他造成一种空间,
李慈玲的担忧也并不是杞人忧天,记者在上海采访时,见到的胡先生夫妇,他们可以说在试离婚中吃到了苦头。因为对试离婚协议产生了不同的理解,而发生了比先前二人想离婚更为严重的后果。
胡先生和妻子结婚11年,孩子已经9岁了。可是,因为有了情人,在情人的相逼下,他陷入了离还是不离的漩涡。
胡先生: 有这个想法,觉得毕竟我跟这个情人有八年的感情,但是当时太太不同意。
韩女士: 舍不得,哭,是哭,前前后后的往事历历在目,就是舍不得这个家,舍不得孩子,因为给孩子,离婚家庭出来的,完整的家不好吗,我舍不得离,但是他坚决离,坚决要离,。
胡先生: 要死要活的。
韩女士坚决不离婚,并且做出了一些极端的事情,后来胡先生劝说妻子,尝试一下试离婚。
胡先生 :当时就想了想,只要我现在的情人不跟我闹了,老婆也不告我了,试离婚应该是个好的办法
胡太太: 以前离婚这件事情,都是民政部门,单位可以,工会出面解决,现在工会也不管这个事情,政府也不管,你们离婚,只要你们两个人协议,你们拿着到民政局去办理就可以了,有的婚姻是可以缓解的,
于是,二人签署了试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不得干涉对方任何自由,时间为半年。
可是,试离婚一个月后,胡太太就发现丈夫又和原来的情人在一起了。
胡太太: 不回家了,签好了以后,他就又开始犯了,不回家,不回家了,后来我花了三万块钱叫人家跟踪他,跟踪调查
胡先生: 那一天正好我在家里,他们冒充保安来敲门,正好是夏天,衣服也穿的不多,然后我就把门打开,准备披上一件衣服去开,谁知道门一开,冲进来很多人,都是他们家的娘家的亲戚,拿着手机拍了许多照片,因为我情人也没穿很多衣服,非常的尴尬。
随后,徐女士坚决要求离婚,并且提出因为丈夫属于过错方,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不给丈夫分割任何夫妻财产,可胡先生认为,这个要求是无理取闹。
胡先生: 因为当时签这个试离婚协议的时候,有这样一条,就是分居后互不干涉对方的自由,我的理解就是认为,我的可以有重新找另一半的自由 。
在胡先生看来,他和妻子签署的这个试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互不干涉任何自由,和离婚没有差别。
胡先生:因为我想,既然签了试离婚协议了,那么我可以有我自己的自由了,所以我就跟我的情人又在一起了,又在一起了
胡太太:这个所谓任何自由应该说不包括这个婚外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夏吟兰 : 所谓的试离婚协议,它不是一个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 你所签订的协议内容是不能违反婚姻法的规定的,那也就是说,你只可以在财产的一些问题上达成协议,在子女抚养的问题达成一些协议,那么还有一些,比如夫妻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要对对方的忠诚
由于在试离婚期间和其它女性同居,胡先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胡先生: 她拿这些东西,可以,因为毕竟这个东西,比较麻烦,她可以拿这些东西来要挟我,我想想干脆就离了,把那个房子,车子,票子,儿子,通通给妻子了,净身出户。
离婚后,没有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胡先生,来投奔同居情人。
6胡先生:00:04:08:06我想想到情人那里看看,有没有那种,没有这些东西以后,她还会不会,愿意不愿意和我在一起,但实际上,等这些东西没有了以后,在情人那里,也过不上好日子 。
因为对试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条款理解不同,夫妻之间在试离婚期间,就会出现分歧问题,这其中还不仅仅是一个自由的范畴概念,还涉及探视、抚养等,甚至一些预想不到的法律问题,很多人说,既然这是夫妻双方共同约定、自愿签署的,这种协议的效力到底怎么看待呢,来听听专家的分析。
记者 迟忠波 :当事人签署的试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夏吟兰 :这就是当事人一般的民事协议, 其实我们看合同法,合同法是把婚姻法排除在外的,也就是说,当事人有关婚姻的问题,那些协议,都必须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而不只是说符合合同法就行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我们这个协议就能成立了,不可以。这个协议的内容,如果是违反了婚姻法,就会导致你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合同,所以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试离婚方式并不受法律保护,并伴生了很多争议出现,但夏吟兰教授认为,试离婚现象包括代办试离婚服务业务的出现,反映的是一种客观需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夏吟兰 :试离婚的出现,实际上就是我们的离婚现象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必然会出现的一个现象。 它反映了人们对这种理智离婚的,冷静离婚的这样一种需求。
原来你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离婚,是有一个月婚姻审查期的。 2003年的《婚姻登记办法》出台之后, 那么也就取消这个审查期了。 你到婚姻登记机关,然后有一个协议, 他只是问你愿意不愿意。你愿意离,又有协议,好,那就可以办了。所以说这样离婚程序非常简单。离婚的成本也非常低。所以这样就导致了我们所谓的草率离婚。
我们现在《婚姻登记条例》的变化,实际上也导致)婚前调节,或者是离婚前让当事人冷静的这样的一个作用在丧失。所以也出现了,需要就是有一种取代的。
面对即将解体的婚姻,很多人都会自救,一些人选择了带有争议的试离婚途径。但试离婚和试婚一样,并不受法律保护。采访中,中国政法大学的夏教授建议,对于这种需求,一些社会机构或团体应更多的介入,来提供帮助和服务,此外,国外有些国家为了挽救婚姻,还制定了《分居法》,从法律规定上留给要离婚的双方一段冷静期,在降低离婚率的同时,也得以明确特定期间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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