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擅改行程,旅行社将面临50万处罚,欺骗游客购物,导游最高可被罚5万,《旅行社条例》5月开始施行,旅游市场将产生怎样变化?《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欢迎您的收看。在今天的节目当中,我们要和大家关注的是刚刚公布的新的《旅行社条例》,不知道您在旅游的过程当中,是否遇到过这样的一些情形,比如说旅行社擅自变更了旅游合同,更改了旅游的线路,包括说在旅游的过程当中,新增了很多有偿服务的项目,还有被带着不断去购物,甚至强迫购物。那么根据这个新的《旅行社条例》,从今年的5月1号开始,如果旅行社有以上的这些违规做法的话,他们将会被处于10万到50万不等的罚款。有了这样一份处罚严厉的条例,是不是就能够完全地规范旅行业的发展?它是不是就能彻底杜绝所有这些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它将会给我们百姓的出游带来哪些实际的影响?今天的节目呢,我们将就此事展开评论,我们的两位评论员是霍德明和刘戈,也欢迎电视机前的各位登陆央视网、腾讯搜搜网和搜狐网发表您的看法。
马上我们就一起来关注一下即将正式实施的新的《旅行社条例》。
解说:2月26日,当新华社授权颁布刚刚修改的《旅行社条例》之后,曾经让广大旅游者感到头疼的强迫购物、旅行欺诈等问题,在本周再度被社会各界广泛热议。其中旅行社和导游侵犯游客权益行为,最高将被罚50万的新规定,更是让消费者对这份新政策充满了期待。新出台的《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相关事项,其中包括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条例还规定,旅行社不得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能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对违反条例规定,出现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将由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此外,没有和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上没有注明具体购物次数等细节,以及没有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游客转包给其他旅行社,该旅行社将被处以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邱宝昌(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这次《旅行社条例》当中,对旅行社的责任,对导游的责任,对领队的责任的罚款都是非常明确和具体的,这种处罚就警醒旅行社、导游、领导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解说:条例还规定,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对于将要实施的新条例,一些从业人员认为,这将进一步规范市场,有助于减少行业不正当竞争。
郭先生(旅行社从业人员):因为现在大家竞争都非常激烈,未免会出现这种零团费或负团费的现象,行业当中有些潜规则的存在,这个新的条例规定,对这些现象是一个非常好的杜绝。
解说:目前全国共有旅行社19800多家,其中国际旅游社1800多家,国内旅行社18000多家,今年我国旅游业发展形势比较严峻,金融危机将进一步影响到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入境旅游可能面临持续下滑的局面,出境旅游可能出现停滞或负增长局面,国内旅游可能出现增速趋缓局面。条例颁布和实施将给旅游行业带来怎样的变化,能否促进旅游市场进一步升温,人们拭目以待。
旅行社再定新“军规”
主持人:我想电视机前的很多观众朋友都喜欢旅游,但是对于大家的亲身经历而言,旅游并不是所有的旅游都是我们心情愉悦的一次远行,像在旅游过程中遇到旅行社的很多不规范的做法,可能会让很多人提到旅游就会倒出一肚子的苦水,但是现在我们看到了刚刚即将要实施的新的《旅行社的条例》,可能会对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做一个规范。二位评论员告诉我们大家,究竟会对哪些不规范的行为做出一些规范和管理?
刘戈:我觉得这个条例里面最重要的,也具有可执行性的一条是什么呢?就是对合同的强化,那么为什么要强化这个合同呢?以前我们在旅游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一些情况,就是长途旅游的时候,一般会有一个详细的合同,但是短期的旅游,你比如说北京的一日游,到八达岭长城和十三陵这样的一日游,前些年我有一个同学来北京,我带他去参加这样一个旅游,没有合同,那么上面说几个景点要去。
主持人:几点几分上车。
刘戈:对,这个是有,这个有,这个有篇名单,那你们,你就认为我们会按这个时间大概玩这么几个地方,但是最后实际上你去了长城,这个一个小时的时间,上去下去,上去下来,跑的气喘吁吁,结果最后用两个小时把你拉到了一个公司,然后搞一个讲座,最后让你去买玉器,那么如果要是没有这样的一个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那么我们很多旅游者的这种利益就得不到保证,那么这一次在这样一个条例里面对合同进行了非常详细的一个规定,有14条之多,就是合同里面必须要有哪些内容,你比如说什么时间,去什么地方,停留多长时间,去几个商场,在商场里头停留多长时间。
主持人:多长时间。
刘戈:都有详细的规定,那么有了这样的规定,那么以后如果要是你不履约,那么最后后面还有详细的罚则,2万到10万的罚款,那么我可以拿这个和旅行社进行对质,如果有这样的一个条例,放在这个地方会对我们旅游者的权益有一个保障。
主持人:强化了合同在我们旅游过程当中的一个作用。
刘戈:对。
主持人:霍教授您看到的对哪些不规范的作为要进行一番管理?
霍德明:我最想提的就是强制购物的经验,我想很多人都有这个经验。
主持人:对,大家都有共鸣。
霍德明:其实在我们的香港地区,2006年10月14号就发生了这件事情,这件事情是什么呢?我们有一个青海的团,12个内地的游客到香港去,在那一天他曾被强迫购物三次,到最后钱都花完了,为了买那个钥匙串没钱买了,这个导游很不高兴,就把他弃之在九龙城的码头上,这个事情过后两三个月,当香港旅游的人数,据说减少了两到三成左右,而其实香港旅游业这个议会他们也做了及时的处理,就是对于以后这种欺诈的行为呢,尤其是对刚我讲的那个旅行社,还有导游,都做了一些惩罚,事后他们来立法,就是说如果你这个导游要带游客去买东西的话,甚至他买了以后还有14天的保质期可以退换的。我想在旅游上面的纠纷,可能是层出不穷,但是我们必须还是要用法律来保障这一方面的事情。
主持人:我想如果我参加了您刚才说的那个团,那简直不是一次享受,那是一次受罪,可能有很多的人都会有这样的共鸣,在旅游的过程当中,是不是曾经也受过气,来我们马上来看看网友在这一刻上传的留言,大家对旅游当中的一些感受肯定都会有共鸣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位“等待儿童节”的网友说,“早该整顿旅游市场了,上一次带女友去海南,明明合同写的是纯玩团,不去购物点,结果呢,两点去了11个,你说可以不买东西,大清早6点就把你叫起来去购物点,这还能叫旅游吗?”这真是太值得同情的一次遭遇。
再来看看下面这位叫“Snowy”,“被骗购物,强迫购物已经不是新鲜事了,本人和朋友都有经历过,去旅行时,导游总喜欢多带我们去购物点,景点游览时间半小时,购物点就一去,一到两个小时,如果我们不买,导游就甩脸色给我们看,大有不买就不带我们出去的架式,为了旅游,这一段日子好过一点,我们还是乖乖的买一点东西。”
你看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个话题,我们的一位热心网友,也是我们节目当中的老观众,就写上了一段顺口溜,念给大家听一听。这个叫“豹哥”的网友说,“想要遭罪去旅游,想被忽悠找导游,导游,导游,忽悠你购物没理由。”这个可能“豹哥”自己也是有过亲身的遭遇。那我们看到这一次新的旅行社条例,对这一系列的不规范的做法,都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在你们二位看来呢,这样的一个大的力度主要会影响到谁?他会怎么影响?
霍德明:我想这跟旧的条例来比,这一次可能对导游的规范更具体了一点,比如说我这里看了一下,他这在33条里面,实际上就规范了导游。刚刚包括旅行社的一些行为。
主持人:对。
霍德明:他讲比如欺诈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者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你不可以有这种行为的,如果有这个行为的话,在59条里面,对于导游他还要罚款。当然了我在讲说,对于导游的规范,实际上它是有很具体的,而且将来还可以跟这个导游求偿,他已经跟旅行社求偿,透过这个保证金制度,所以我觉得这一次在整个条文规范里面非常具体,对旅行社,对导游都有规范,实际由于导游最接近消费者,对导游的责任是加重了很大。
主持人:刘戈你看到这样的一个条例对谁影响会比较大?
刘戈:当然还是旅行社,因为这就是《旅行社条例》嘛。
主持人:对。
刘戈:这一次,这里面,我觉得还有一个亮点呢,就是说,他规范了旅行社和旅行社之间的关系,以前的话,我们知道旅行社和导游的关系,旅行社和游客的关系,这一次又规范了旅行社和旅行社之间的关系。
主持人:这个指的是什么?
刘戈:我们知道旅游的时候,比如在北京报团,我们需要去海南旅游,通常的话,我们在北京报名的这个地方,叫做组团社,那么到了海南有地接社。
主持人:海南当地的旅行社来接待这批从北京组团到海南来旅游的人。
刘戈:对,那这两个社之间的关系如果协调不好,那么最后游客会变成受害者。举一个例子,在2007年的时候,49位长春的市民,他们去辽宁的本溪千山去旅游,3天的旅程结束的时候,他们发现他们走不了,他们旅馆的大门被人锁上了,地接社和组团社之间发生了纠纷,因为组团社说,有游客投诉说,说地接社你们克扣了,降低了标准。所以他就不把这个钱及时地汇给地接社,那么地接社就非常地恼火,你不给我钱,我就扣人,最后这个冲突,有10多个小时,最后警方的介入才解决了。那么经常在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会发生纠纷,那么这一次这个条例非常明确地规定,如果发生了纠纷,最后导致消费者投诉,那么组团社承担责任。
主持人:刚才各位评论员介绍到的这些旅行过程当中的一些不规范的做法,也许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每个人可能都曾经经历过,那么我们刚刚公布的这个新的《旅行社条例》,是不是能够完全杜绝以上这些不规范的做法,它将会给我们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什么样实际的影响?马上继续我们的评论。
解说:高额罚款能否杜绝旅游市场不规范行为,监管约束机制能否根治行业不正当竞争?如何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欢迎各位回到我们节目当中,如果电视机前的各位最近有旅游打算的话,你一定要关注我们今天的节目,今天我们探讨的是刚刚公布,并且即将正式实施的新的《旅行社条例》,在这个新的《旅行社条例》当中,对旅行社从前一些不规范的做法,都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和严格地制定处罚条例,那么在接下来的时间呢,我们在网上看一看网友们发来的这些漫画当中,传递出了什么样的具体的经历。
我们首先看到的这幅漫画,你看这位游客被蒙住了双眼,他所有的旅游内容,就变成了购物,购物,那么在面前的导游不断地催促他去购物,因为这和他的回扣有关,你看他身后藏了两字“回扣”。
再来看下一幅漫画,要到达我们山峰顶上的这个景点,真的是九曲十八弯的路,每个地方都设置了一个购物点,这个可能还是好的了,更集中的购物点,也许要成倍地增加,那么让你的旅游变成了一次购物,而且是强迫购物,这真的是一个非常痛苦的一个经历。
所以我想在规范这些不规范的行为的过程当中,我们大家所关注的新的旅行社条例,的确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今天各界都给予这个条例很多的评论,马上我们一块来关注一下。
解说:就《旅行社条例》的出台,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日前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旅行社条例》是对原《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全面地修改,原条例规定的,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准入门槛过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不尽合理,对于旅行社侵害旅行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这次颁布的《旅行社条例》,进一步降低了旅游市场准入门槛,减轻了旅行社的经营负担,同时加大了对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将为旅行者创造良好的旅游消费法制环境。围绕《旅行社条例》的出台,多家媒体也进行了关注。
中国新闻网发表“广州旅游界新条例将形成更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的文章。文章指出,新的《旅行社条例》进一步降低了旅游市场准入门槛,减轻了旅行社的经营负担,同时加大了对旅行社和导游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广东业界表示,条例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后,有利于形成更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今天的《河北日报》在解读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的同时强调,《旅行社条例》对原《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旨在为旅游者创造一个“开开心心旅游,明明白白消费”的出游环境。
《黔江晚报》发表文章,文章援引业内人士的观点指出,增加了管理惩罚条款,应该能起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否能根治“零负团费”,还待商榷,根据经验,在监管上往往存在着难以取证的问题。
近年来,针对旅游市场中出现的新问题,国家层面一直在推出相关的措施,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旅行社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2006年针对当时旅游市场投诉较为严重的问题,国家旅游局推出六大措施,“诚信”成为当年旅游市场热议的关键词。2007年3月19日为适应我国入世后的新环境,开展旅游市场整顿,国家旅游局颁布《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关于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旅行社新“军规”呼唤细则
主持人:我们看到在今年5月1日新的《旅行社条例》即将正式实施了,在这个条例当中把这些违规旅行社最高罚金提高到了50万元人民币,我想问问两位评论员,如此高的一个罚金,是不是能够完全真正地管住这些黑心的旅行社,杜绝我们以前消费者遇到的一些不愉快的旅游经历?
刘戈:这个一个法规的出台,确实对于整顿旅游市场,让旅游市场建立一个良好的秩序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如果旅游行业,作为这个行业,它的这种经营和运行的模式不改变,这样一种重营销,轻产品的这样一种经营思路不改变,那么这个行业的根本现状,我觉得不可能通过一个条例来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霍德明:我想高达50万的罚金,大概还是没有办法解决一切问题,在同样的条例里面,咱们现在有关于国内旅游这个旅行社成立的资本你知道多少吗?30万。所以如果我就这一个罚金来讲的话,可能一次罚的话,旅行社关门了,当然其实我更要讲的是,这个罚金是不能解决整个产业的大的一个问题的,目前咱们这个旅游产业,就像刚刚刘戈说的,它其实是一个所谓的批发与零售的观念,在前面有大量的组团社,他把旅客招徕以后,然后把这些旅客当商品卖给下面的一个地接社,地接社再把旅客再卖一次,承包,卖给了下面的导游。
主持人: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一个经济活动,它当中也有自己的经济规律?
霍德明:这是一个,肯定是一个经济活动,但是层层剥削中间,造成了咱们过去旅游市场里边非常不规范,当然了,随着时间的演进,我们法律也在慢慢规范它,所以像以前这种粗放式的承包式的,甚至我想说大盘小盘,批发零售的观念,其实要改变,它是一个服务业,一条龙的事情。所以你不可以在分段式经营,而是要经营这种旅游服务业的话,必须要根据我们的法律,它是整个产业链条,它会牵的更紧一点,而且由于这个条例把这个链条规定得更紧了以后,那么各司其职,各有其则,这样就不会出现以后不规范的行为。
主持人:其实刚才我们讲到这些不规范的行为,更多的体现都是体现在游客和导游之间,因为导游毕竟是在你整个行程当中,跟你接触最多的一个人,所以你的抱怨常常会冲着导游而去,比如说他又带我去购物,他甚至强迫我在这儿停留几个小时购物,如果不购物就不放我出来等等。那么我其实很想问两位评论员,难道导游就真的心甘情愿扮演这样的一个角色,老是会成为众矢之的,你们怎么看?
刘戈:所有的矛盾到最后都集中在导游的身上,因为导游没有工资,所有的,包括地接社,包括组团社也好,最后所有的压力都集中在导游身上。所以呢,导游最后反倒成了一个弱势群体。他和他原来的那种导游,在80年代的时候,导游那样的一个很高的社会地位,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反差,那么最后呢,他变成了一个,就是由于这样一个行业的运作方式的话,让他变得他必须这样做,要不然的话他没有收入。
霍德明:导游肯定也是最可怜的,因为他在整个产业链条中间他最接近消费者。
主持人:对。
霍德明:他应该是接到最多的抱怨的,这在过去的条例之下没办法,在新的条例之下,比如说咱们这规定的32条里面,它就规定旅行社跟导游之间,要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同时在32条里面它也规定,导游所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这其实让我觉得,在这个整个条例中间,这两句话还是有点缺陷的,比如说今天有个旅行团来,只有6天的行程,那么导游是不是跟旅行社签订了6天的劳动合同呢,导游其实就是一个雇佣人员,如果说我们把导游视为最低工资的这一个阶层的话,那我想也太轻忽了导游他所扮演的在旅行中间的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我希望在将来,也许我们在重新考虑的时候,导游他的责任最重大,但是我们希望法条里面能有他更多的权利,当然有更多的义务来规范。
主持人:既然说到了导游,我想我们在节目当中,不能让这样的一个角色缺位,我想我们不妨在网友的留言当中来找一找有没有是导游发来的留言。哎,这位,我看到了一位叫“环境造人”的这位网友他说,“我也是导游,所以我理解导游的辛苦和无奈,各行各业都有潜规则,旅游业也不例外,行业的竞争和管理的失控,导致了低价竞争激烈,出现了零团费,或者是负团费来接团,最后的风险呢,都压在了导游的身上,导游也不愿意这样,只是无奈,生存的需要。”这是导游自己发出的呼声,说是很无奈。
再来看看这位叫做“龙飞凤舞”的网友他怎么说,“旅游市场规范的根本,在于规范旅行社,而不是导游,”我不知道您是不是导游,“现在市场的混乱和旅游局不作为有关,也和游客自身贪图便宜有很大的关系,罚款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其实导游是很惨的,受到了旅行社和旅游局的多重欺压,导游是‘三无人员’,他们没有工资,没有社保,而且每带一个团,要交300到2000元左右的买团费!为了最基本的生活,也只好从导游变成了导购了。”这个生活的压力。
再来看下面一位“生活123”,这位是导游了,他说“我是一名导游,请你们客观地想一想,中国的导游没有基本保障,我全年12个月,没有工资,没有福利,没有任何待遇,有时候甚至要先掏钱垫付人头费,才有机会去带一个旅游团,中国的内宾没有给小费的习惯,那我每天早上6点出门,晚上12点到家睡觉,谁来给我和付出成正比的收入呢,如果我有稳定的工资和福利,我也不会带客人去买质次价高的纪念品,如果我有和辛苦同等的收入,我也不会忽悠游客去看乱七八糟的特色地方性的节目,如果……,我就不会……。可惜呢,没有如果,我从业5年来,一直都没有如果。”
其实可能导游可能也有他们自己的难言之苦,那我们在听到了他们这一番心声之后,我们也更关注这个新的《旅行社条例》,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规范我们旅游业的发展,马上我们也来听一听特约评论员的观点。
戴斌(中国旅游研究院副院长):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问题,仅仅靠处罚我想是不够的,很多旅行社,很多导游人员不管是专职的还是兼职的,是没有基本工资,有时候是没有跟团津贴,甚至对导游来说,不仅仅说他没有津贴,相反还要向组团(者)或者地接社去买一个团。就是你带这个团,还要向他(组团者)交费。那么这样一来,导游的合法收入来源解决不了,那么必然就会导致他通过别的途径去满足他的需求。在导游和旅行社之间,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去规范,要有基本的工资保证,然后外出带团,要有带团的津贴。允许我们的导游,合理合法的收取小费,我想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导游带着(游客)扎店的问题。
董耀中(香港旅游业议会总干事):第一,我们要求我们香港的旅行社,每一次团队到香港之前,必须要跟我们登记,合同上的要求全部要写明白。包括购物的行动的话,是怎么样的安排的,都要写清楚的,同时我们也要求,相关的导游在每个团队到香港的时候,必须要交一个行程表给旅客,(让)旅客也明白,知道他来香港的行程是怎么安排。还有就是我们是非常强调,还有我们强调,导游绝对不允许去强迫旅客购物,这个是我们讲得清清楚楚,假如说导游跟旅行社有这个行为呢,我们会严厉地处分的。
主持人:即将正式实施的新的《旅行社条例》当中,有多项的措施可以来保护我们游客的利益,但是大家也都提到了关键的一点,仅仅靠高额的处罚是不能够完全杜绝旅行社的一些不规范的做法,但是如何才能真正地规范我们旅游业的发展,使它能够健康,我们听听两位评论员的观点。
霍德明:我想旅行社这个行业,应该算是很重要的消费内需行业,而且公司治理上面,这次出台的法条很清楚,比上一次的法条相对多了21条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范,这也代表了我们时代在进步,而行政法规是不能留白的,当然再好的裁判,如果行政法规本身还是模糊的话,他可能在执法上面,还是有问题的,所以我在想,在以后出台的施行细则上面,我们可能还要更把旅行社、导游,以及消费者所享受到的福利,应该更清楚地规范出来,这样才能对于旅行,旅游这个行业,有一个长远的又健康的发展。
主持人:对。
刘戈:我们看到旅游主管部门,通常扮演两个角色,一个角色是行业的代言人,产业的推动者,另外一个角色是监管者,有时候这个角色分寸不好拿捏,你到底什么时候坐在哪一边,所以我们觉得现在有了这么好的这样一个条例,我们还是希望管理部门,更多地坐在消费者一边,而不要更多地坐在行业一边。
主持人:实际上有了这样一个条例,是不是未来我们消费者如果在旅游当中遇到麻烦,在投诉的过程当中也会更加的直接,更加的准确,会不会有相关的这些规定?
刘戈:对,这样一个条例以后,后面的话,我们相信还会有一个细则,我们知道在96年的时候,那个细则,那个条例,当时的旅行社管理条例,那个时候的旅行社,应该还是处于一个萌芽阶段…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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