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观看视频 主持人: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欢迎各位的收看。今天的节目当中我们要和大家关注的是交通处罚这个问题,从今天也就是4月1号开始,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就要正式开始实施了。那么在这个新的规定当中,对于交警的规范执法,以及便民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对一些微小的交通违法的行为,以及交通违法滞纳金,也作出了新的规定。那么这些新的变化,将会对于我们的交通管理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它的实施之后,是不是会完全地杜绝“天价滞纳金”,今天将就此展开评论。
我们的两位评论员是何帆和张鸿,同时我们也欢迎电视机前的各位登陆央视网、腾讯搜搜网和搜狐网发表您的观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新闻事实。
“高额交通滞纳金”,躲在角落里偷窥你的交通“电子眼”,这些都是曾经让开车人心有余悸的事情。但是从今天起,公众的这份担心,可以变成放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今天起正式实施,诸多变化值得公众关注。
根据新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也就是说,今后交通违规罚款的滞纳金,有了封顶限制,“天价滞纳金”寿终正寝了。
而此前,按照旧的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做出规定。因此在各地实际执行中,滞纳金的怪现象层出不穷。
2006年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查获一辆欠缴养路费的小型吊车,这辆吊车从2003年2月1日起被查扣之日,应缴纳养路费本金59040元,滞纳金389894元,再加上未缴纳的客货附加费滞纳金75813元,运输管理费滞纳金25993元,这辆车的滞纳金竟达49万元,案例轰动全国。此外,今天实施的新规定,还规范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这是目前各地对一些违法交通行为进行取证拍摄的普遍手段。但好办法也有着多种争议。
李德锋(广东省人大代表):电子眼安装过密,一个浪费电子眼安装的费用;第二个会造成一事多罚,重复罚款。
2005年6月发生在北京的“杜保良事件”更是引发社会对“电子眼”隐蔽拍摄的思考。来京打工的杜保良,因为不知道有摄像头,驾驶农用车在北京真武庙头条路口被监控摄像头拍下反复闯禁行105次,并面临罚款1.05万元的尴尬,“电子眼”隐蔽拍摄的争论一度是当时的热点。
新规定这次指出,监控摄像头的位置将向社会公开。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主要城市,已经陆续向社会公布了“电子眼”分布地图,并安装提示牌提醒司机朋友。
交通新规终结 “天价滞纳金”
主持人:刚才我们看到从今天开始实施的这个新规定,在交通处罚方面有了很多新的变化,跟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我特别想问问两位评论员,你们看到这些变化的背后,究竟是处于什么样的一些原因,我们做出了这样新的变化?
张鸿:刚才我们在新闻里其实已经看到了,在过去的执法过程当中呢,是有一些案例被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和讨论。那我们相信每一个开车的人,其实都有各自的感受。比如说几年前我刚学会开车的时候,我和一个同事然后开车到台里来上班,就在将近到四环的时候,有一个辅路,那个地方没有一个限行的标志,就是辅路可以转出去右转,我正要右转的时候,旁边这个朋友跟我说,说你别转,这个地方有个摄像头,我已经被它拍了8次了,因为原来不知道,我一去查,被拍了8次。后来我知道,那个地方的确是有个摄象头,但是没有公开,它是藏起来了。
主持人:好像以往任何的摄像头,都没有明示说。
张鸿:对,他要是提前知道,我这个地方有摄像头,他就不需要八次了,他只需要唯一一次他就知道嘛,对吧,你公开了,我一看,这有一个摄像头,我甚至一次都不用违章。那还有一个这个隐蔽执法是什么呢?就是公安,交警他隐蔽,他藏起来,像摄像头一样,他也藏起来。
主持人:躲起来。
张鸿:为什么会躲起来呢,就是为了处罚你。我曾经在一个中部的城市采访,它有一个盘桥下来的一个环岛,下来以后呢,那个地方的弧度比较大,然后我两次坐出租车路过那儿,出租车司机都告诉我说,这个地方交警最容易藏起来,特别是到年底的时候,他们躲在树后面,然后那个地方因为违章的很多,有时候速度没控制下来,一下就超速了,有时候会轧线等等,然后他就说一到年底的时候,这个地方,反正我们老司机都不会在这个地方经过,而且在这个地方是小心翼翼的,因为说不定哪个地方就跳出一个交警来。就是这个他隐蔽执法,它引起的争议就是,刚才我们新闻里已经说了,它没有一个阳光的过程,就是我们要被执法,我们需要知道你执法的一个过程,所以你要阳光。
主持人:你说的后面这个例子,特别像前几年在某些城市,负责城市容市貌检查的工作人员一样,他们就躲在旁边说,看谁今天会吐痰,只要你一吐痰,他就冲上去说罚款。
张鸿:对。
主持人:但是他之前并没有告知说,大家一定要保持洁净的环境,不要随地吐痰等等,颇为类似,何帆你看到的原因是什么?
何帆:我看到新规定里头有一条,说以后交管部门不得下达,或者是变相下达罚款的指标,而且不得以处罚的这个多少来衡量这个交警到底执行的效果怎么样。
主持人:难道以前他们都有这个指标吗?
何帆:我觉得这一条,实际上是说到根子上了,以前实际上我看到有一个,曾经是交警的一个网友,到后来自揭黑幕,说在他们那个地方,每个警察都是有任务,有指标的,据说他们那边每个月每个警察纠(违)章的量不能少于180起,而且平均每一起呢,你的罚款不能少于50块钱,所以……
主持人:其实我觉得如果从正面来看,它是调动你的积极性,就是说你的工作要积极一些,主动一些。
何帆:对,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处罚这些司机的上头。
主持人:对。
何帆:实际上就变成了什么呢,就是我们知道知道交警他的天职应该是维持交通的治安,但是现在的话,我们很多人,我们其实是认为交警是干什么,交警就是罚款的。
主持人: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就本末倒置了。
何帆:那司机是干什么的,司机就是被罚款的。所以这个时候,在交警和司机之间就出现了一个猫鼠游戏,我有一次的时候,我坐出租车,然后开到一个地方呢,那个司机呢,这个出租车的司机就跟我说,说你看,那儿有一个警察在那儿“趴活”,他的意思是说,那个地方是经常会有一些交警就等着在那里罚这些违章的司机。
主持人:这个“趴活”,好像是出租车司机的一个专用语,在那等待的意思。
何帆:对。他是在“趴活”,完了之后,如果是说真的像有一些群众质疑的,有些媒体质疑的,那么在有些地方交警是有任务,有指标的,每个月都要罚款多少,那要这么说起来,交警干的工作和出租车司机也差不多了,他们也得有交份钱,所以这样的话,其实使得我们交警的工作在过去变成了一个警民的关系非常地紧张,最后的话,我们渐渐忘了这个交警他的主要的任务是要干什么,所以我们现在看到这些新规定出现了之后,我想很多过去对交警的误解,对交警的批评,可能都要逐渐成为历史了。
主持人:所以新的规定在一公布之后,也引来了网上的热议,马上我们就来看看网友的一些留言。
我们看到的第一位网友他是这么说的,他说“新规的实施太好了,突出了人性化!监控设施地点公布非常人性化,在我们地区曾经有一个地方是限速地段,但是只见监控设施不见限速的提示牌,很多人都在这个地方受到超速的惩罚,而且无处申诉!”
再来看看下一位网友,他说“我原来在监控中心工作过,违章的标准很多司机都不清楚,违章都不知道。监控的目的是杜绝违章,而不是罚款,所以加强教育,教育大于处罚的规定非常好,切合实际。”
其实很多的人都是这样,他被监控下来了,但是没有人通知他说你错了。
张鸿:对。
主持人:所以就会一拖再拖,到最后年检的时候,才发现我曾经在这儿违过规。
再来看一看下一位网友“漂在北京”,他的留言说,“我是外地本,05年前把本丢了,04年末到05年初有4个违章400元,而后我在老家找人补了驾驶证之后,每年都年检,但是今年去年检的时候,发现以前的违章滞纳金已经发展到2万多元了,我一看都晕了,这可咋办啊,看到这个消息我一夜都没睡好,我的驾驶证可以保住了,不知道北京交通部门对4月1号之前的‘天价滞纳金’是否取消呢?本人比较担心……”
再来看看下一位,“水能煮粥”这个网友说,“交通事故估计要直线上升了!说交通乱罚款,我开了四年的车,我是开私车的,遵守交通法规,到现在都没有被罚过款,特恨违章司机,害人害己。个人认为电子眼不该公布,不然有些不自觉的司机有提醒就规规矩矩,一旦过了测速点,把车开得飞快,害人呐!”
看来同样的一个规定,有两种完全不同的一些看法。不过对于滞纳金,我觉得我特别有感触,真的你面对滞纳金,你有一种说不出的一种苦楚。
张鸿:对。
主持人:因为我们不排除有些人是恶意地不去交纳罚金,但是有的时候很多人确实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无奈,你没有办法及时缴纳上。
张鸿:对。
主持人:有可能你不知道,有可能你太忙,有可能你不小心错过了该交的这个时间,但是从我的角度,我觉得非常赞成现在的成新规当中的做法。我想问问二位,新规出台了,它未来会给交通的管理带来什么新的变化?有没有让你们特别欣喜的地方?
张鸿:起码让我们感觉到回归本位,就是管理者回归到服务加管理的这样的一个本位上去,而不是处罚者,那个“电子眼”它不是一个罚款机,你刚才提到公共卫生的问题,我这想起起来十几年前,我刚到北京的时候,在站台那儿等人家来接我,然后我有慢性咽炎,我就嗯嗯嗯,然后就有一个戴着红箍的大妈,在我旁边晃悠。不知道她是干嘛的。
主持人:她警惕性极高。
张鸿:我不知道她是干吗的,我嗯嗯嗯,她就跟着我走。后来我发现她是罚人家钱的,就随地吐痰的,她罚五块钱,但是呢,在我没吐之前,她发现我有这个趋向,她不制止我,她就等着我吐完了以后,给我一个五块钱的收条。
主持人:她就瞄准了,今天你就是她的目标了。
张鸿:对对对,就是,这回到我们交通管理部门它其实也是一样的,就是你的任务不是为了罚款,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保证这个地方的卫生也罢,交通顺畅也罢,过去我们这个里面是有一点点错误,所以这一次的新规,其实是把这个错位给它纠错了,就是纠回来了。你公共管理部门,你行使的就是一个公共管理一个服务的职能,而不是一个处罚的职能。
主持人:所以刚才这位网友,你曾经遇到过滞纳金,高达两万元,从今之后,这都已经成为过去,不会再出现了。
何帆:你看其实从网友的留言来看,其实也有很多争议,比如说有很多人说,说你现在没有处罚,那怎么管呢?或者把你这个“电子眼”的在什么地方全部都公布了。
主持人:对,我过了这个地方,我就照样开快车。
何帆:对对,大家可能就不遵守交通规则了,我觉得这个是一个思维的误区,就是我们不要用去抓罪犯的那种办法去管司机,因为司机并不是罪犯,如果我们现在的这些交通的规定是非常合理的,那么我想大家每个司机遵守的时候,都是心悦诚服,因为毕竟遵守交通规则对每个人都是有好处的。
主持人:对。
何帆:但是如果是说,你在规定的时候,有不合理的地方,有不科学的地方,你在执行的时候,有不如,要让人家有不如意的地方,那我在遵守的时候,就可能变得不是那么心悦诚服。就这时候呢,我想就不是怎么去遵守,反而我要去动脑筋,我要去想怎么样才能回避你这个管制。所以如果是说,我们现在是阳光执法,那么可能这个效果,比原来单纯的处罚还要好得多。你比如在英国,英国它最近的时候,它把很多“电子眼”位置全部都公布了,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做过一个调查,就是这个电子眼藏得很隐蔽的时候,其实会使得交通事故增加。
主持人:对。
何帆:因为如果你开着车,你不注意,你不知道那个地方有个“电子眼”,等到你开到的时候,抬头一看,突然那个后面……
主持人:来个急刹车。
何帆:对,所以你会马上急刹车,所以这个时候往往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反而是会增加。所以我想就是我们从新规定能够看得出来,以后我们这个交通执法,能不能更单纯一点,就是能不能够更,把这个重点放在这个事前,而不是事后,因为我们现在很多,如果是处罚的话,它就是一个事后的追究,你出了问题了,然后我去罚你。实际上更多的精力应该放在事前的预防,这个事前的教育,所以这个效果可能会更好一点。
主持人:今天我们探讨的这个新规的实行,到底能不能完全地杜绝,之前曾经出现过的“天价滞纳金”这样的一系列的现象呢?马上继续我们的评论。
叫停高额滞纳金,教育大于处罚,新规实施,如何才能落到实处?对人性化执法,业界还有哪些新的期待?《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好,欢迎回到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当中,今天的节目里,我们和大家关注的是从今天开始实施的交通处罚的一个新的规定,在这个新的规定当中,前半部分的节目里,我们都看到了,它的实施将会带来很多新的变化,我们也在网上找到了两幅漫画,我们来看看大家通过漫画表达的对这个新规的一些看法,第一幅漫画,我们看到有漫天飘舞的罚款单,对开车的人来说,可能你最怕的就是接到这个罚单,要不就是你出了状况,要不就是你被恶意地罚款了。对于画面上这个开车的人来说,他不知道这个“电子眼”到底藏在什么地方,所以可能在一路走过来的时候,他已经接了若干个罚单了。
再来看一看第二幅的漫画,第二幅漫画非常地有趣,画面上的这个人,他自己拿的交通罚款和后面的滞纳金,大家可以看到有一个非常悬殊的一个对比,对于从前曾经接受过交通罚款的人来说,如果你不及时缴纳的话,你滞纳金是要多过于交通罚款好多倍。
张鸿:对。
主持人:但是4月1号新出台的这个交通法规,它像一把剪刀,剪断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未来不会出现“天价滞纳金”了,到底会不会出现,稍候我们还会再做评论。马上我们先来看一下,各方对于4月1号出台的,并且正式实施的交通新规,他们有着什么样的评论,马上来看。
“交通罚款‘天价滞纳金’成历史”,这个标题今天被多家媒体放在了自己版面的显著位置上。
《南方日报》发表文章说“公开‘电子眼’等于公开执法”。文章指出,“偷窥式”执法已经被明令禁止,这对肩上负有保障交通安全任务的部门来,是一次意义非凡的挑战,文章援引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内容说,“任何具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直到他遇到限制为止。”
不降而诛,是职能部门不做必要提醒,甚至刻意隐蔽“电子眼”的最大弊端,交通管理的目的,绝不是以偷窥的方式,企图捕获最多的违规者,即便有着公共利益的头衔。
《法制日报》发表文章,“公开电子眼位置就是‘阳光执法’吗?”文章说,趋于公正与理性的执法远比随意与违章的执法更能符合民意。我们期待能有更多的诸如公开“电子眼”位置的利好措施,不断涌现,使公正执法程序正义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与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
围绕“天价滞纳金”,《广州日报》的文章说,“取消‘天价滞纳金’只是有限进步”。文章指出,不但道路交通处罚中的“天价滞纳金”要取消,所有法无明文规定的“滞纳金”都应取消,“依规章行政”,而不是“依宪法、法律行政”的潜规则更应取消。
“取消‘天价滞纳金’靠什么?”在这篇来自《东方早报》的文章中作者指出,当滞纳金还是公权部门的“饼干罐头”,没有被法律明文规定之前,就难免被公权部门滥用,此次取消“天价滞纳金”是公安部门的一种“自觉”,但并没有上升到制度制衡的层面。
这次,部门执法规章的修改,获得称赞的同时,也在引发业界的思考,怎样在有效执行,和倾听民意中找到契合,这可能将是社会一个长期探讨的话题。
主持人:刚才我们看到很多媒体把他们的焦点都聚集在了“滞纳金”这三个字上,其实虽然是非常普通的三个字,但是对很多的曾经有过交通违法行为的人来说,这是一块大石头。
张鸿:对。
主持人:不是我们不愿意去交,有的时候各种各样的原因,让它成为了滞纳金,二位评论员怎么来看,交通执法中的滞纳金的现象?
张鸿:其实我们更关注的是“天价”,就是“天价滞纳金”,“天价滞纳金”严格地说,刚才我看了几个评论,说它们没有法律依据,其实它是有法律依据,《道路安全交通法》109条就规定说,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这个加处罚款其实就是我们通俗意义上说的叫滞纳金。但是它倒推出去呢,它往前再推的话,它依据的是什么呢,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在第51条里面有一个和这个字是一样的,到期不缴纳罚款,每天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处罚,加处罚款,就是你看它这个字也完全一样,比例也是完全一样的,所以现在回过头去,我们就要想,这个《行政处罚法》这一条是不是有问题。
主持人:是不是合理。
张鸿:其实它的争议是非常大的,比如北大法学院王锡锌教授,今天就给我讲了一个故事,他说他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一个企业是被行政罚款100万,然后申请复议,他不服,申请复议,最后还打了官司,还打到二审,这整个官司打下来是2年时间,2年时间以后败诉了。败诉的时候,这个滞纳金……
主持人:这罚款从头开始交。
张鸿:滞纳金可以想象你猜是多少?2500万。就根本就赔不起了。
主持人:这绝对是天价了。
张鸿:对,所以如果你严格按照它那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的话,那人家处罚你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它也没有一个上限的限制,也没有一个,是不是应该在哪个时间,比如说你在行政复议的时候,你在诉讼的时候,应该停止缴纳,整个这个过程就是完全的在那一条,51条,所有的行政处罚依据的这一条里面,其实是有争议的。所以王教授也说,他已经提起了很多这样的建议,建议能够修改这个3%,和它没有上限等等这些规定。
主持人:所以这次我们看到在滞纳金的部分,有一个上限的规定。
张鸿:对。
主持人:就得到了很多网友的赞同。
何帆:对,我们现在,我觉得这个事情做得是比较好的,其实我已经有点出乎我的意料,因为交通管理部门我们知道它的权力是比较大的,但是它现在能够主动地约束自己的权力,能够把这个滞纳金的上限能够做一个规定,我觉得这个给其他的很多部门,包括有一些垄断性的企业做了一个好头。
张鸿:对。
何帆:因为我们现在看到,不仅仅是我们现在在交通管理的方面有违约金,这个违约金到处都是,很多了,如果你的交水费,没有交,也有滞纳金。
主持人:也有滞纳金。
何帆:对。如果你交电费没有及时交,有滞纳金,有线电视你没有交,也有滞纳金。
主持人:对。
何帆:各种各样的,但是实际上……
主持人:这合理吗?
何帆:大家没有深纠,其实它们不应该叫做滞纳金,因为滞纳金刚才张鸿说了,它是一种行政处罚,就是说我是一个行使公权的一个部门,那我现在要对你进行处罚,但是你作为一个义务人,你不去履行你这个义务,完了又没有别人来代你履行这个义务,那我就要惩罚你,我要对你这个扣以滞纳金,但是如果是说你比如说,你给我提供水,你给我提供电,我们是一个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主持人:对。
何帆:所以我们这个应该叫一个违约金,它是两个,应该是平等的主体之间发生的一个关系。但我们现在这些垄断的企业,他们可能还是觉得,他应该坐得高高在上,我们应该在底下,因为他已经习惯了这种垄断的位置,所以就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个滞纳金就非常非常地多,到处都是。
主持人:有点泛滥的感觉。
何帆:对,而且利息一个比一个高,那么另外一个,如果我们再去看一下他们的动机的话,也可能会有一些部门,它是故意的,它是在钓鱼,我故意不告诉你,你没有交,然后我等着你的滞纳金,变成“天价滞纳金”,然后把它收到我的小金库里。我觉得这样的做法……
主持人:这有点像之前的那个片子里讲到的。一个“电子眼”拍下你100多次违法,从来不告诉你。
何帆:对,请君入瓮。
张鸿:民间管这个叫“钓鱼执法”。
主持人:对。所以这个也是受到大家很多苟并的,从前的一些旧的做法。
张鸿:对。
主持人:马上我们再来看看网友对于新规究竟会有什么样的一些反映。
第一位网友他的名字叫做“王胖子”,他说,“如果处罚不是为了钱,那什么都好办了。”说得非常简单,但是非常在理。
再来下一位“字字珠玑”,他说“把警察罚款的指标取消,不要和收入挂钩,警察就不罚了。”
再来,下面一位“魔豆”这位网友说,“教育代替不了处罚,处罚也代替不了教育。我赞成既教育又处罚,既教育加处罚,效果会更好一些。”当然他的观点稍微中庸一点。当然我想如果两者都用的话,肯定效果会更好。
张鸿:对。
主持人:但是究竟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倡导哪一种做法,这可能也是值得探讨的,我们之前也特别采访了我们的特约评论员,马上来听一听他们对于今天正式实施的新规定有着什么样的看法?
湛中乐(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天价滞纳金”涉及到《行政处罚法》的这个规定,本身是存在一些问题的。看起来形式上是合法,但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在实践中非常地不合理。不管当事人是否申请复议起诉,在计算滞纳金的时候,都是非常高。所以现实生活中,就会造成“天价滞纳金”的现象。我个人认为,应该与《税收征收管理法》里那个万分之五(规定)相统一。百分之三,往下走,十天、一百天、一千天,会非常高。所以这个《行政处罚法》在立法的时候,实际上是有欠缺的。我想从长远来讲,执法者的待遇,不能跟罚款数额的多少、高低相关联。更多的应该体现在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有人性化管理的色彩。
主持人:从今天开始,每个老百姓都可以感受到交通处罚有了新的变化,那么这些新的变化,会对我们的交通管理产生什么样的一些影响?我们最后再来听一听两位评论员的观点?
张鸿:最重要的我觉得是要斩断利益的链条,我们现在看到已经开始斩断这个链条了,规定的第58条,刚才何帆已经说了,网友其实也在叫好,就是他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这个不光是对交通执法部门,对所有的握有公权力的部门都是一样的。当你的公权和利益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你一定是有利益驱动的,所以公权要和利益分开,就是权和利分开,才能有我们的权力,用公式的话,就是权减去利。
主持人:减去利。
张鸿:等于我们的权力。
何帆:我们在新规定里头,还看到有一些就是非常让人感到心里很温暖的有一些规定,你比如说它规定了你,交警在执法的时候,你的行为,你的语言,都要规范,你就得更有礼貌。
主持人:对。
何帆:不能像过去那样冷冰冰的,包括想得比较周到的,你抽血的检验,你必须得是经过这个呼吸,你那个醉酒嘛,经过呼吸之后检测达到,或者是超过醉酒临界值的时候,我才能够要求你做。
主持人:你不要随随便便你都提这个要求。
何帆:对,所以从这些来看,我觉得其实也给我们带来了一点希望,就是这种交通执法呢,包括其他的这种执法,城市管理的其他的执法,也都可以变得更加人性一点,那么我就专门在网上找了一些其他国家,在交通执法中的一些做法,有的蛮有意思的。
主持人:看看我们能不能借鉴。
何帆:对,你比如说在巴西,它是这样,如果你是违章的话,那我让你到幼儿园里面去,和小朋友一起做游戏,玩这个,像过家家一样,玩这个开汽车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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