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规终结“天价滞纳金”(2009.4.1)

2010年02月26日 09:57  节目文稿集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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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欢迎各位的收看。今天的节目当中我们要和大家关注的是交通处罚这个问题,从今天也就是4月1号开始,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就要正式开始实施了。那么在这个新的规定当中,对于交警的规范执法,以及便民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对一些微小的交通违法的行为,以及交通违法滞纳金,也作出了新的规定。那么这些新的变化,将会对于我们的交通管理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它的实施之后,是不是会完全地杜绝“天价滞纳金”,今天将就此展开评论。
    我们的两位评论员是何帆和张鸿,同时我们也欢迎电视机前的各位登陆央视网、腾讯搜搜网和搜狐网发表您的观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新闻事实。
   
    “高额交通滞纳金”,躲在角落里偷窥你的交通“电子眼”,这些都是曾经让开车人心有余悸的事情。但是从今天起,公众的这份担心,可以变成放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今天起正式实施,诸多变化值得公众关注。
   
    根据新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也就是说,今后交通违规罚款的滞纳金,有了封顶限制,“天价滞纳金”寿终正寝了。
    而此前,按照旧的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做出规定。因此在各地实际执行中,滞纳金的怪现象层出不穷。
    2006年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查获一辆欠缴养路费的小型吊车,这辆吊车从2003年2月1日起被查扣之日,应缴纳养路费本金59040元,滞纳金389894元,再加上未缴纳的客货附加费滞纳金75813元,运输管理费滞纳金25993元,这辆车的滞纳金竟达49万元,案例轰动全国。此外,今天实施的新规定,还规范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这是目前各地对一些违法交通行为进行取证拍摄的普遍手段。但好办法也有着多种争议。
  
     李德锋(广东省人大代表):电子眼安装过密,一个浪费电子眼安装的费用;第二个会造成一事多罚,重复罚款。
   
    2005年6月发生在北京的“杜保良事件”更是引发社会对“电子眼”隐蔽拍摄的思考。来京打工的杜保良,因为不知道有摄像头,驾驶农用车在北京真武庙头条路口被监控摄像头拍下反复闯禁行105次,并面临罚款1.05万元的尴尬,“电子眼”隐蔽拍摄的争论一度是当时的热点。
    新规定这次指出,监控摄像头的位置将向社会公开。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主要城市,已经陆续向社会公布了“电子眼”分布地图,并安装提示牌提醒司机朋友。
       
交通新规终结 “天价滞纳金”
   
    主持人:刚才我们看到从今天开始实施的这个新规定,在交通处罚方面有了很多新的变化,跟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我特别想问问两位评论员,你们看到这些变化的背后,究竟是处于什么样的一些原因,我们做出了这样新的变化?
    张鸿:刚才我们在新闻里其实已经看到了,在过去的执法过程当中呢,是有一些案例被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和讨论。那我们相信每一个开车的人,其实都有各自的感受。比如说几年前我刚学会开车的时候,我和一个同事然后开车到台里来上班,就在将近到四环的时候,有一个辅路,那个地方没有一个限行的标志,就是辅路可以转出去右转,我正要右转的时候,旁边这个朋友跟我说,说你别转,这个地方有个摄像头,我已经被它拍了8次了,因为原来不知道,我一去查,被拍了8次。后来我知道,那个地方的确是有个摄象头,但是没有公开,它是藏起来了。
    主持人:好像以往任何的摄像头,都没有明示说。
    张鸿:对,他要是提前知道,我这个地方有摄像头,他就不需要八次了,他只需要唯一一次他就知道嘛,对吧,你公开了,我一看,这有一个摄像头,我甚至一次都不用违章。那还有一个这个隐蔽执法是什么呢?就是公安,交警他隐蔽,他藏起来,像摄像头一样,他也藏起来。
    主持人:躲起来。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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