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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发布以人权为主题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如何强化保障被羁押者权利?哪些细节更彰显对人权的保护?《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欢迎各位的收看。在今天的节目当中,我们要和大家共同关注的是最新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我们国家第一次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因而也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在这份两万多字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内容当中呢,有关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的内容,成为了今天各界关注的焦点。在这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当中,对此有着怎样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未来是不是能够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我们究竟该如何解读这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今天我们两位评论员是霍德明和刘戈,我们也欢迎电视机前的各位登陆央视网、腾讯搜搜网以及搜狐网发表您的观点和我们互动,稍候我们会在节目当中关注各位的网络留言。
好了,马上我们就来关注一下,今天刚刚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相关内容。
“中国首次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个标题今天被众多媒体放在了显要位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天发布了,我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个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在这份行动计划中,政府部门对保障羁押者的权利与人道待遇方面的新规定,受到了公众的高度关注。
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宣布,未来将重点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进行防范。行动计划提出,未来所有犯罪嫌疑人的提讯室将实施强制物理隔离;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
同时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公开制度,将被羁押者权利以及监所有关执法标准、程序向被羁押者、家属及社会公开,通过举报箱、举报电话、监所领导接待日、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对监所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此外,人民检察院未来将对监管场所内执法活动进行实时检查监督,在监室设置举报箱,方便被羁押者投诉,落实被羁押者约见驻监所检察官制度,被羁押者若认为自己遭受非法待遇,可约见驻监所检察官。
保障人权 重在行动
主持人:这次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内容是非常丰富,在两万多字的内容当中,涉及了包括医疗、教育、就业、法制等等各个层面的问题,但为什么大家独独会对严禁刑讯逼供和法非拘禁这样的一些条文非常地感兴趣,引起这么大的一些关注?
刘戈:的确,这是中国的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那么在这个计划的第二部分,也就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一章里面,两个严禁,第一个严禁是严禁刑讯逼供,第二个严禁是严禁非法羁押,紧接着后面呢,还要保障被羁押人的人身权利。那么这种规定确实它比以往而言它可能更清晰,准确性,指向性更明确,但是还更重要的是,有一个背景在里面,就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非法羁押,有关刑讯逼供,有关被羁押人他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2月份以来,好几起事件,我们知名度最高的是那个“躲猫猫”的事件;还有今年3月份陕西丹凤县一位高中生叫徐梗荣,他由于他的一位,认识的一位,同样也是一位高中女生被杀害,那么他作为一个犯罪嫌疑人被提审,从3月1号到8号,长达一个多星期的时间里头,不让睡觉,被进行了肢体的侵害,这是检察院的术语。那么最后呢,导致引发心脏病猝死,那么这样的一个事,就是一个典型的刑讯逼供。所以呢,因为有了这样的一系列这样的一种事情作为一种背景,所以当这样的一个人权计划公布出来的时候,大家的目光自然就集中到这两条上。
主持人:霍教授,您如何来解读,大家对于刚刚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份高度地关注,尤其是我们提到的这两条?
霍德明:我想第一个有关于中国人权它一公布的时候,肯定全世界都在关注着,所以刚刚刘戈提到了是中间非常细节的,但是也对于老百姓,尤其中国的老百姓直接相关的事情。我注意到,而且这个文件,这个计划两万多字,最主要可以把它归类成两个方向,第一个,咱们中国现在提的这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主持人:对。
霍德明:跟以前谈咱们《人权白皮书》那是一个对过去发展的一个综合,我讲说那是过去时。
主持人:那是一个总结。
霍德明:没错,我们现在谈这个行动计划,我觉得重点在行动,这是什么,进行时。
刘戈:将来时,进行时。
霍德明:而且还是将来时,不过只有两年,马上就要受到检验了。所以从这个过去时变成进行时,甚至将来时,第一个是咱们政府的态度上的很大一个转变,第二个其实在联合国23个国家都已经签署了,而且公布他们所谓的《人权行动计划》,中国是23个国家里面大的。
刘戈:对。
霍德明:而且我们做了很详细的这么一个行动计划书在里面,我觉得这一点向国际社会做一个宣誓,我们对于国内的人权,是从很基层的很落实方面去考虑的,而且很多地方,很多是理想,但是我们要做,基层这个保护是最重要的。
主持人:这也难怪我们在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之后,在国际上能够引起如此广泛地一个关注,今天我们网友参与的热情也非常的高,我看到很多的网友已经在我们的网络上留下了自己的一些观点,马上我们就来关注一下。
首先我们选择这位好了,这位署名“撒哈拉”的网友,他是这么说的,“监管是必须的,被羁押者很多只是嫌犯,对于他们来说,在证明其确实犯法之前,没有人有权利以任何名义对其实施处罚,即使对于已确定犯法的人来说,处罚也应该有相应的司法机关来进行,而不应该以个人的所谓的私人的公正,以类似私刑的模式来进行。即使是罪犯,也拥有基本的人权,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我想发来这样的一个观点的网友,他的这份思想,其实也体现了我们整个社会的一个进步。
继续来关注一下“小狮子”这位网友,您的留言是,“严禁刑讯逼供,严禁非法拘禁,我记得刑法上好像早就有规定吧?可是现在还是有好多这样的事情被曝出来,嫌疑人被审讯的人打、牢头狱霸打同监狱的犯人啊,甚至还有那么多离奇的事。希望这次出的人权计划真的能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这样什么‘躲猫猫’之类的事情就可以少一点了”。
再来看下一位,这位网友的观点说,“社会和官方都必须认识到,人权保护的普遍性,法律保护的不仅是好人,也保护‘坏人’。”他给这个坏人加了一个引号,可能从人权的角度上来说,大家是平等的,继续来看,他说“尊重人格,尊重人权,尊重人的申辩权,尊重人的健康权,彰显人性是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刑讯逼供者如同犯法,必须严惩。”
其实我想保障每个人的人权是我们每个人发自内心的一份期盼和渴望,也是一个非常正当的要求,但是在近期媒体公布的一系列的事件当中,我们的确看到了一些非法拘禁,或者说非法的刑讯逼供这样的事件,在此类事件当中出现。虽然说事后我们也都做了严肃地处理,但是大家对于未来杜绝此类事件,还是抱有很大的期盼,所以呢,刚刚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成为了承载我们这份希望的一个载体。
我们接下来这个短片也做了相关的总结和梳理,我们一块来看。
今年以来,在个别地方出现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社会各界一直在关注被羁押者权利的保护问题。
2009年2月8日,24岁的云南晋宁农民李乔明在看守所突然死亡,警方称李乔明在押期间玩“躲猫猫”游戏撞墙而死,被媒体称为“躲猫猫事件”。事后相关责任人三人被撤职,一人被辞退。
2009年3月8日,陕西丹凤的中学生徐梗荣,在审讯时,原发型心肌病猝死。
2009年3月27日,江西九江看守所,在押人员李文彦半夜做恶梦猝死。几起事件的发生,已经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为此,3月31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发布通知,从4月1日起至6月底,在全国公安监管系统开展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主题的教育整顿活动,要求全国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认真查摆执法理念滞后、特权思想严重、法纪意识淡薄、人权观念不强等深层次问题。
4月1日,在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上,公安部督察长祝春林指出,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要以解决执法过程当事人非正常死亡和监管场所安全隐患等执法突出问题为重点,推进公安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
在此次新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完善监管立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与人道待遇,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加大对监所执法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力度,被明确写入了文件中,这充分表明我国政府高度强调保护被羁押者的权利。
主持人:看到这个片子前面记录的几个个案,我想大家都会非常地疚心。实际上我也想问问两位评论员,是不是因为此类事件在短期内它频繁地出现,而且影响也比较广泛,所以才促使了相关的这些监管的措施,被写进了我们现在看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当中?
刘戈:这件事情同时被写到了这样一个《人权计划》里边,同时我们现在又发生了这么多的事情,就足以说明这件事情确实是一个应该被严重关注的一件事情。确实这件事情是大家所不能容忍的,就是刑讯逼供,非法羁押以及被羁押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这样的事情,在“躲猫猫”这个事件里头,我们看到非常的典型。他一个青年农民,因为盗伐林木,最后被关进去,最后呢,被同室的这样一些牢头狱霸最后殴打致死,最后看守所给我们的解释说是由于他们去玩一些小孩所玩的那种捉迷藏的游戏,最后头撞到墙上了,死掉了。
主持人:真是各界一片哗然,在最初看到这个……
刘戈:对啊。
主持人:看起来非常荒唐的,可笑的一些说法的时候。
刘戈:这种结果公众怎么能接受呢?对吧。你不但没有保障被羁押人的人权,而且你在侮辱我们大家的智商啊,你给我们这样一个答案。那么我们看了,在这回公布的这样一个《人权计划》里边,有七条,七条明确地规定被羁押者的权利。那么包括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对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对所有提讯室实施强制物理隔离,推广建立提讯前后被羁押者进行体检这样一些制度。那么有了这样一些非常明晰的,可执行的这样一些制度,那么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非正常死亡的现象,那么你就不会有这样的,找那样的一种借口去搪塞公众,那么以后,这样的事情如果再出现,那就是你更大的失职。所以呢,通过这样的一种,把这样的一些制度细化,那么最后防患于未然。
主持人:至少说明在看守所、监狱这样的一些相对来说,比较独特的地方,有一些问题还是比较严重,是需要我们亟待去解决的?
霍德明:我觉得把看守所、监狱这种刑讯逼供、非法拘禁,跟人权行动计划把它连在一起,肯定它是非常小的一部分,当然我们也得说,在我们原来的国家体制里边,对这些事情都有规定了。
刘戈:对。
霍德明:就是你不该做这些事情不能做,可是上有政策,下有疏忽,这个疏忽怎么来的,我倒觉得这是跟监管有很大的关系,每一次看到这种事情发生的时候,就变成监管的一个死角,而这个死角在这一次的人权行动计划里面,我就觉得它就是比较具体一点了。它这里讲到,如果再有刑讯逼供,再有非法监禁的话,它会有这个,对于你这个,甚至执法人员他有刑事责任了,而这个里面行动、行动,非常具体的行动,看样子到明年,这两年时间,我们就要把这些监管的死角,全部都补上到位。所以这一点上面,我想很肯定这一次行动计划它是落实基本人权的一个方向。
主持人:其实刚才二位一直都在强调这样两个关键词,一个是监督,一个是公开。这实际上也是这次最新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当中的一个键词,更是社会各界都在热议的两个关键词,那么未来有了这样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如何能够解决我们现行执法过程当中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呢?马上继续我们的评论。
个别地方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哪些层面完善监管立法?哪些层面强化执法司法环节?《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欢迎回到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今天我们和大家关注的是最新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我们这个话题在网上同样也引发了我们网友的热议,大家发来了很多的网络留言,马上我们就继续来看一看网友们的观点。
首先我们看到的这位网友署名叫“蓝鲨”,他的观点是,“严禁刑讯逼供和和羁押前后体检是我国司法制度上很大的进步,但具体操作还要明细化,有谁来体检,谁来作出诊断报告,都要明确。”我们不仅要有相应的计划,更需要要有相应的细则来保证它的落实。
再来看看“实习医生”,他说“谁来体检?谁来做体检鉴定?体检结果是否公开?律师是否介入?问题一大堆呢,关键是制度要改,监督体制要改,还有如果体检的跟机关勾结,又怎么办?还有,打了被羁押者,然后给他治,还不是等于刑讯逼供吗?!”这确实有很多的细节是需要我们去落实的。
再来看一个署名“睡不着”这位网友怎么说的,他说“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更细化明确造成什么后果,负什么责任,受到怎样的处罚,同时用什么样的方法来保障相关人员的权利,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奖励举报人员。”
其实今天我们也注意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仅仅是在网友之间得到了广泛的热议,同时还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媒体也给出了自己一系列的评论,马上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一经发布,引发了多家媒体的关注。
新华网的文章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促进和保障人权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可以说当前是中国历史上人权状况最好的时期。但同时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发展中大国,人权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
《澳门日报》发表文章说“寄厚望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新的计划必将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促进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将为此获得更加广泛的自由,平等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法制日报》发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值得期待”。文章说,从根本性上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应该就是落实宪法,就是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就是把一纸宪法化为活的生命。
《长江日报》发表评论,人权是神圣的,不是对民众的恩赐。只有将人权的促进和保护落在了实处,体现为政府时时处处的行动,我们才能够说,公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以人为本,成为了发展的核心。
《检察日报》的文章说“牢头狱霸的确伤害了国家形象”。文章指出,要成为一个令人尊敬的国家,必须在保障人权,尤其是保障被剥夺自由者权利方面认真履行国家义务。
《广州日报》文章说“用执法文明终结‘非正常死亡’”。文章指出,不管是嫌疑人,还是犯人,首先他是一个“人”,关键在于尊重并保障“人”的权益。
尽管诸多的问题还需要完善,但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必将推动中国人权事业更大的发展,民众也有理由期待,未来诸多问题的有效解决。
主持人:我注意到很多的媒体在解读这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时候,更多的都把关注点集中在了“行动”这两个字上,问问两位评论员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行动才能够保证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当中,公民的各项权益能够得到基本的实现?
刘戈:我们理解这个行动,它不单是一个中国向国际社会承诺这样的一个行动,同时我相信这也是向中国公民,向全体中国人进行承诺这样的一个行动,也就是说,把这样的一种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告知每个人。在我们看一些电影的时候,每当警察去逮捕一个人的时候,他都会对那个被逮捕者说,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现在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成堂证供,就是这样,在开始的时候,你有什么权利,警察很清晰地告诉你。那么以前的话,在我们碰到很多交通警察,当我们开车的时候违章,这个时候,以前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印象,就是警察有时候过来,“你长眼睛出气的啊?”会说这样的话。
主持人:在没有文明执法的时代,你会看到这样一幕。
刘戈:对。但是现在的话我们看,每一个警察在拦下来你以后,因为虽然你是违章者,但是非常客气地向你敬礼,然后跟你说,你好,请出示你的驾驶执照。
主持人:同样尊重你的这个违章者的一个合法的权利。
刘戈:对,而且呢,在给你那个罚款条上,非常明确地告诉你,你有什么权利,你如果投诉的话,不服,行政复议,然后你应该向谁提出,你应该打哪个电话,这样的一个过程,就是对公民的不断一个提醒告知,这样一个过程,让每一个公民都对我们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一份保障,那么有一份信心。同时你把这样一个工作做细了,落实到每一个执法者他的日常行为当中,每一个执法者在他做每一个执法行为的时候,是不是都能够把这样一种精神落实到行动当中,所以我理解,行动的意义是这个意义。
主持人:除了你强调的这个意义之外,霍教授您觉得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行动?
霍德明:行动、行动,行动的细节还是在它的可操作性,我注意到这个《人权行动计划》里边,它讲得非常细,比如说它讲,他可以聘请执法监督员,这个概念,我记得以前有出过一次看守所的事情,咱们有一个书记就组织了网民去在那儿来做这个……
刘戈:“躲猫猫”这件事情。
霍德明:来做评判,在这里面执法监督员是谁来聘,是由受害者的家属,还是由犯罪嫌疑人来聘呢,还是在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以外独立的这么执法监督员,是不是。
刘戈:对。
霍德明:里面还有举报箱,如果仔细读了一下,这个举报箱是设在监所里面的,这个举报箱的这个钥匙是在看守所所长的桌上的话,那我觉得这个就不太适合了。
主持人:你说的让我想起来以前,人家讲到的,你的举报信,你写去了,可能拆阅这封举报信的,就是那个被检举人,或者说你打一个举报电话,接听电话的,就是单位的……
霍德明:没错。
主持人:这位你正在举报的领导,那这就完全失去了它的意义。
霍德明:所以这些执行细节上面,如果说是像以前“躲猫猫事件”,在他们看守所这个房间里面,甚至过道上面,都有录像头,而且如果在看守所外面呢,有一个家属接见室什么的,给它设一个大的荧屏,大家随时,如果我的子弟被关到这个看守所里边的话,我用荧屏上面,随时随地可以看到他的生活起居,我想这个算是执行细节上面最能够保障人权,而且最落实的一个做法。
主持人:但是我特别想再补充一下您的这个细节,你现在在各个看守所或者说是监狱当中,有了这个探头,但是你要保证它不会出错,不会坏,不会在家属需要调看的时候,它突然间无影无踪,是不是?
霍德明:对。上一次这个云南这个事情,他这个云南省政府大概就拨了3千万,真的就把这个探头尽量多设了,剩下当然就是你讲的,这些探头如果必要的时候,它突然没电了或者是录像被删掉了,这个我讲就是执行上面,我们要克服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我觉得还是要决心。
主持人:其实我想各位的这样的一些建议,也许我们的主管部门都已经考虑到了,在未来的这个细则当中,都会一一得到体现,当然我们还是特别想要了解,这样的一份行动计划,究竟如何行动,才能够更好地保障我们每个公民的人权?我们也来听一听我们特约评论员他们的观点。
湛中乐(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社会保障法》现在正在制定中,应该使得法律制度,更加灌入和渗透人权保障的内容,已有的法律,既定的法律,要得到良好的执行,普遍的执行,这就涉及到国家公权力机关,尤其是政府或者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要体现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精神,不仅仅是观念,我们要建立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通过良好的行政,能够为社会、为公民提供良好的服务。再一个就是在司法的环节,通过公正审判,无论是民事的、刑事的,还是行政的审判,能够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这种理念和基本的法律原则,能够贯穿到司法审判过程中,使人们通过这种公正审判,信仰法律。
郑永年(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 东亚研究所所长):有些老百姓,他自己的人权受到侵害了,他不知道去保护,官员不知道,老百姓应该有哪些人权,要有一个比较好的宣传行动,使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有哪些人权,知道自己有哪些人权以后,就不会侵犯人家的人权。另一方面,(人权)可以作为衡量,地方政府成绩的一部分,以前如果讲GDP主义,如果能把地方政府落实人权行动,作为评判地方政府政绩的指标,我觉得会非常有效。
主持人:我们的特约评论员,也再一次强调了要进一步地明确人权的概念,和实现人权的一个路径,以及在执法层面、司法层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我想每个人可能都是会发自内心的希望我们今天看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能真正地行动起来,保障我们每个人的人权,那么二位你们觉得还有什么样的建议,是要特别提出的?
刘戈:其实在加强法制建设也好,还是改善人权状况也好,每一次当我们提出来这样一些措施,或者提出这样一种推进或者改进的时候,肯定有很多执法者心里头都觉得,这不是又给我们戴紧箍咒吗?如果老是这样的话,我们以后的任务还怎么完成,但是其实这个问题完全可以辩证地看,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我们在整个的这样一个执法的过程中,每一个程序都是符合规范的,我们该做的硬件的这样一些安装,全部都做到了,那么到最后呢,我们可能有一些悬而未决的事情,就能证明这些执法干警的清白。所以从这样的一个角度来看呢,你在维护这些公民,或者那些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翻过来,你也是在保护自己。
霍德明:我在想落实人权的保障,以及贯彻行动的细节,这其实最后都牵涉到人的决心问题,当有这个决心,我相信这些事情都能够做得到,我还记得前一阵子公安部长孟建柱他讲了一句话,他在勉励全体的公安人员讲说,“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哭声就是基本看守所里面的人权问题,而这个人权在他那个看守所,这么一个环境之下,如果人权都能够完全保障的话,对咱们中国的人权,我相信第一个是很大的一个进步。同样的,所有的人权保障,我觉得都不应该讲理想,讲空话,而是应该在实际做的上面,我们是很细节地把这些东西规范下来,当然你永远可以讲到细节规范上有不完整的……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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