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十一”实施,从投保到理赔,新法规将为消费者带来哪些实惠?《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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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陈伟鸿):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欢迎各位收看。今天我们要来关注的是10月1号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在经历了三次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一年多的修改,在全行业和全社会民众的共同关注和争论当中,如今新的《保险法》终于修订完成,出炉在即。新旧相比,究竟有哪些新特点、新变化?对于消费者来说,新《保险法》的实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今天我们将就此来展开评论。
??? 我们两位评论员是霍德明和刘戈,电视机前的各位也可以登陆央视网、新浪网、搜狐网以及腾讯今日话题发表您的观点,稍候的节目当中,我们会来关注您的留言。
??? 马上我们来了解一下,即将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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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保险法》“十一”实施,消费者权益不可抗辩,新《保险法》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实惠?首先是在理赔环节设置了一系列的时限要求,要求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效率,消费者不仅能及时得到赔付,还对理赔进程拥有更多的知情权,通过简单的数字来展示是1、3、10、30、60。
??? 1即为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新《保险法》规定:当被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理赔。
??? 3和10分别为如果拒赔3天内发出通知书和确认理赔,10天内支付赔款。
??? 30表示,30天内做出核定。
??? 60即60天内无法定赔款数,需预付赔款,要遵循先行支付原则。
??? 新《保险法》另一大亮点,新增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 这一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条款,对消费者可谓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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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春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保险公司相对于一个客户,他永远是一个强势方,其实在国外这样一个不可抗辩条款,它的原理特别简单,就是保险公司它有实力去调查它的客户的健康状况。那么你就应该尽到这个调查的职责,如果你没有尽到,那不好意思,两年之后,不可抗辩条款是要保护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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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保险合同自成立时便已生效,这就意味着合保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托责任,而才财产转让的保险,“新法”也规定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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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保险怎样才能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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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通过刚才短片当中我们提炼出的几个有着特殊意义的数字,我想大家看到了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当中的一些新特点,对于两位评论员来说,你们感受到的最大的变化到底是什么?
??? 刘戈:我感受到的变化就是接到保险业务员的电话多了,我不知道霍教授有没有这样的感受。
??? 主持人:其实我也在这些天,接到了很多保险业务员的电话。
??? 刘戈:对,好几个业务员给我传递的一个共同的信息就是,赶紧买保险。
??? 主持人:对。
??? 刘戈: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
??? 主持人:要不马上就要贵了。
??? 刘戈:对对对,因为说新的《保险法》出来以后,很多的保险的险种,尤其是一些重大疾病方面的这样一些险种肯定又涨价,然后我就问了一些业内人士,那么我觉得这种情况是一个常态,还是一个个案,那么他说呢,其实在以往保险公司都是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当一个新的法律法案出台之前,都会形成这样一个销售高峰,而且保险公司会专门制定这个方案,然后来进行促销,这样的话去分享到在新的法案出台之前,最后的一杯羹。那么这是一个现象,我注意到还有另外一个现象,就是在我们媒体还有大众在议论这件事情的时候了,保险公司却显得鸦雀无声。
??? 主持人:比较低调。
??? 刘戈:对,然后我今天我上网查了中国人寿、中国泰康、中国平安的网站绝口不提,对于新《保险法》好像是另外一个行业里发生的事一样,他们绝口不提,所以我觉得……
??? 主持人:这说明什么呢?
??? 刘戈:这一冷一热后边的话,我觉得大家自己去分析,我们一会儿也可以来讲一讲。
??? 主持人:霍教授,您感受到的这个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 霍德明:我的经验跟刘戈差不多,不过我把它解释为中国保险2.0版本。
??? 主持人:升级版。
??? 刘戈:对。
??? 霍德明:现在基本上保险这个行业是升级了,当然你刚刚也提到有一些保险产品,可能在过去停售了,但是将来肯定改头换面又再出来了。
??? 刘戈:对。
??? 霍德明:我举个子吧,像中国人寿出来的这个所谓康宁终身,跟康宁定期的这两个保险,非常受欢迎,占40%,而它在10月1号以后,基本上还会出新的版本,新的版本里面一个可能理赔的额度会比原来要高一点,当然还有另外一些包括我们刚刚在小片里面提到的,有一些所谓一些法律规章上的改变,也会影响它的成本结构。不过不管怎么样,这应该算是一个升级的过程。
??? 刘戈:是,对。
??? 霍德明:科技在进步,还有有一些保险的规矩是在10年以前定的,人身寿命还有疾病的情况,都不一样了。
??? 刘戈:对。
??? 霍德明:所以我不应该把它看成是一个所谓重新创造事情,而是世界越来越完整,或者世界越来越复杂。
??? 主持人:其实我想大家都在关注即将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究竟会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我们的网友也发表了他们自己的观点,马上来看一下。
??? 我们看看第一位,这位网友的观点说,“新保险公司的通病:交钱的时候有人围着你转,赔付的时候没人搭理你。如果你犯了任何的毛病,他就会想方设法的骗你手中的那些钱。此法,好。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最重要的是要看执行。”
??? 我想我们在看完了这个网友的观点之后,也马上来连线一位业内的专家,听一听他对于即将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的一些看法,我们来采访的是中国保监会法规部的主任杨华柏先生。杨先生,您好。
??? 杨华柏(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您好。主持人您好。
??? 主持人:您好,我们想问您的是对于投保人来说,未来他会看到一些什么样的新变化?
??? 杨华柏(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新修改的《保险法》,大量的增加了保护被保险利益的条款,突出体现在,如果说这个保险合同这个违反法律规定的话,那么合同就,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要求它无效,这是一个方面;另外就是说大量地限制了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地解除保险合同,包括这个他已经知道人家这个投保中没有如实告知,他还给人家承保,他就不能再解除保险合同,还有一个就是你刚刚提到的,绝对抗辩,两年的绝对抗辩期。第三个方面就是在理赔上,就更加,权利义务更加清楚、明了、快捷,要求保险公司在很快的时间内,比如讲要合保,必须在30天以内合保完成,除合同另约定除外,比如说要求这个保险公司,如果说对不符合保险规定的,不符合理赔要求的,必须在三天以内答复人家,并且要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
??? 主持人:所以可能理赔难在未来就会成为昨天的一页历史了。
??? 杨华柏(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对。
??? 主持人:以后我们在理赔的时候会更……
??? 杨华柏(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对,就是说比原来那个得到比较好的解决了。
??? 主持人:更方便,更快捷。
??? 杨华柏(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对。
??? 主持人:好,谢谢杨主任接受我们的采访。
??? 杨华柏(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谢谢主持人。
??? 主持人:在刚才杨主任的这个答案当中,我们听到了一个在这一次大家谈及新《保险法》,新特点的时候常常会提及的一个专有名词,叫不可抗辩规则,那么对于我们的投保人来说,它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要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这样的一个专有名词,我们还是先从昆明发生的一件事说起,来一块儿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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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保险法》施行后,云南首例试用不可抗拒条款的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时下备受民众关注。
??? 2002年,昆明市民王先生在中国人寿,先后购买了两份“康宁终身保险”,基本保额一万元,为此他每年要向保险公司缴纳1020元的保险费。
??? 合同约定,王先生如确诊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要按两倍给付齐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6年10月,购满保险合同后的第四年,王先生在体检时,被医院确诊得了慢性肾功能衰竭,随后进行了肾移植手术,医疗花费超过9万元,康复后,2007年4月,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但四个月后,他收到了保险公司拒赔和解除合同的通知。
??? 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被保险人发现慢性肾功能不全15年,肾性高血压,在2002年9月10月,两次投保“康宁终身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这样的说法让王先生难以接受。
??? 王先生表示,在购买保险前的十几年间,直到患病,自己并未发现过身体有不适或异样,而且两次购买保险也从未被要求过体检,因此王先生一直想为自己讨个说法,他了解到了新《保险法》中增添不可抗辩条款,才下定决心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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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昆明市民):这个官司输赢并不重要,一定要把我的这个态度表示出来,(保险公司)今后面对客户到底应该怎么做,真正地做到,买了一份保险就买了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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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可能就是因为这样的一个不可抗辩的条款,在刚才短片当中我们看到的昆明王先生他的遭遇在生活当中也许并不少见,那么两位评论员能不能用比较通俗的语言,来给我们电视机前的观众介绍一下,究竟这个不可抗辩的规则是怎么回事,之前是不是他被一些业务员,或者是保险公司拿来利用做了一些文章?
??? 刘戈:对,这个案例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就是说,他这个案例充分地说明为什么要把不可抗辩这样一个条款写入到《保险法》当中,就是如果你买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因为当初你没有如实地填你有一些什么病,那么到最后到你出了险,这可能是10年、20年以后,最后以这样的一个当时,你没有完全地告知这样的一个理由,把你拒绝理赔。那么现在所谓有了这样的一个不可抗辩的这样的一个条款呢,就是说两年是一个期限,两年以后,那不管我当时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我隐瞒了我的病情,两年以后你这个合同你就不能撤销我,所以呢……
??? 主持人:但是你刚才提到说这个隐瞒的情况,我觉得之前,我们也需要分不同的情况,还是有意隐瞒还是无意隐瞒。
??? 刘戈:对。这一些可能就是有的是有意的,有的是无意的,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说保险业务员实际上在卖保险的过程当中,有意、无意的引导甚至教唆一些客户隐瞒他的病情。因为我们看,在这一个需要预先告知的这样一些条目里头写得非常的繁多,是不是吸烟,家族有没有病史,自己有没有以往得过什么病。
??? 主持人:对。
??? 刘戈:那么这样的话,有的时候你在要如实填写的时候,我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业务员会告诉你这个可以不填,但是这种事情的话,因为这个责任往往不会落到这个保险业务员的身上,那么可能就是在几年,像昆明这个事,5年以后,可能还有10年以后,那么这样的一个事情就最后就爆发了。
??? 主持人:这个霍老师怎么看这个问题?
??? 霍德明:我来解释一下这个不可抗辩条款,其实在19世界末,英国跟法国的这个保险业者他们是自发性的提出来这么一个不可抗辩,也就是说自我约束。
??? 主持人:对。
??? 霍德明:20世纪初期以后传到美国去,到最后美国的保险业把这个条款就变成一个制式格式的条款了。
??? 刘戈:行业规定。
??? 霍德明:它就是行规了,而到亚洲地区,基本上是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中国台湾地区,把这个不可抗辩条款也列入他们的《保险法》里边,所以我们国家在这一次的《保险法》修订里面,2009年总算把这个一个多世纪的这么一个行规的事情,而且是保障消费者对于资讯有优势的保险公司保险业者,做一个相对应的比较有效的规范,以免以后像这种我们刚才小片里看到的事情,再重复发生,所以不可抗辩这个条款真的是非常好的,而且针对消费者应该是一个好消息。
??? 主持人:其实我想对于即将正式出台的新《保险法》大家都非常的关注,尤其是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它会给我们未来在投保,在理赔等等方面,带来什么样的一些新变化呢?对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它又会带来哪些新的变革,新的理念?广告之后继续我们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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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容易,理赔难,新增不可抗辩条款,“新法”实施将给业界带来哪些新变化?《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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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欢迎回来,在今天的节目当中,我们和各位关注的是即将在十月一号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我们试着从漫画的角度来关注一下这样的一部法律,看看我们的大众对于它的关注点到底在哪里?来看看第一幅漫画,新《保险法》到底给我们提供了什么样的保障?
??? 刘戈:那么就是说让大家更安全,在提供这样的一种保障。
??? 主持人:无论是疾病,无论是事故。
??? 刘戈:对。
??? 主持人:无论是意外、失业。
??? 刘戈:对。
??? 主持人:统统我都给你更多的保障,让你更安心。
??? 刘戈:对。
??? 主持人:其实我想从新《保险法》征求意见开始,社会各界就给予了高度的关注,那么现在我们看到十月一号它即将正式出台了,我们的媒体也发表了不同的看法,来,我们听一听媒体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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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保险法》国庆实施,理赔等细节有法可依,合同成立两年之后,不得拒赔,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备受媒体关注。
??? 人民网发表“新保险法将出 维权天平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倾斜”。文章说,新《保险法》明确了在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上,保险公司必须先行询问,也就是“询问告知”原则,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义务,同时增加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不可抗辩条款”等。
??? 《新民王报》发表“新保险法 赔不赔30天内‘给说法’”。文章说,和旧法相比,新法更加维投保人的利益,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30天内需做理赔核定、艾滋病也可纳入理赔范围等成为亮点。
?? 《广州日报》文章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在投保人因过失造成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形中,其过失必须是“重大过失”,在这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保人因“过失”而非“重大过失”导致被拒赔的可能,但对于“重大过失”目前还缺乏具体的法律判决案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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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不久之前和一个业内的人士在交流,他对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的看法,他用了一个词,我觉得非常有趣,说现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可以称之为是宽进严出,恰恰相反的是,国外的保险业的发展,他们可以用得上是严进宽出的这种做法,那么我们的新《保险法》实施之后,到底有没有可能改变我们现有的这种发展模式和态势?
??? 霍德明:保险业本身肯定是与时俱进的,所以所有的保险业都有进步的空间,我讲讲我20年前在美国教书的时候,在一个小镇上,那个保险业他的代表,就是我们那个镇,他就在市中心的一个小小的办公室,但是他是最受人尊敬的,为什么?他一方面代表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也替我们所谓的消费者服务,大家对他的诚信,20多年前是毫无怀疑的。
??? 刘戈:往往是镇上的活雷锋。
??? 霍德明:所以他这么一个小镇上,这个保险业的服务方式他就完全以服务这种心态。
??? 刘戈:对。
??? 霍德明:他不会跟你谈保险费多少钱,而且在我出险的时候,他主动来告知我,我有一些什么东西我还忘了,所以像这个感动,当然了,到了亚洲地区,也许我们国家的保险业也是在与时俱进,不过我们还是在比较原始的与时俱进。
??? 刘戈:现在就是大家说保险,用这样一句话描述,就是你让我买的时候,说的天花乱坠,但是到理赔的时候你却让我心碎,就是这样一个过程。那么因为保险公司试图利用这样的一个机制,就是说你不是很多你的业务员和这样的一个客户之间的话,会隐瞒一些告知的义务吗,那么好,我到时候不理赔你,那么通过这样的一个机制,最后减低一些人这样的一些道德风险。
??? 主持人:对。
??? 刘戈:但是在这样的一个过程当中,服务就把排得很后,就是说完全是一种营销优先的这样的一种状况,所以造成目前保险业很多这样的一些问题。
??? 主持人:是,所以我们看到理赔难一直都是大家对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当中的的诟病。
??? 来,我们再来看一看网友刚刚上传的这些留言,马上看到的这位网友署名叫“明萱”,他说“新《保险法》是保险业走向正规的必然过程,对鱼龙混杂的保险业将起到洗牌的作用,那些正规的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将会获得更高的回报,同时,对于投保人来讲,虽然可能增加投保的成本,但却能切实的得到应有的保障。”
??? 在稍候的一段广告之后,我们也来看一看,我们的特约评论员会有什么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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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欢迎各位继续收看今天的《今日观察》,马上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我们的特约评论员对于即将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有着什么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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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演苏(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保险行业对于新法的出台,某些方面准备是不到位的,包括对原有产品的调整,原有产品的更新,服务规则的调整,服务制度的更新,这方面目前尽管都在做,但是做的并不是很到位,加上新的《保险法》有些条文写得并不很明确,实施细则也没有出台,所以还要通过在整个的新《保险法》实施之后,在保险的业务实践当中,不断地校正,但是我想从总的框架来看,这次新的《保险法》是有利于保障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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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理赔难的问题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个是立法当中,对消费者保护不够,另外一方面,保险公司在处理客户理赔诉求的时候,过分看重眼前的利益,他们缺乏一个整体和长远的观念,尽可能地少赔,最后的结果是大家都不投保,实际上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没有好处。实际情况下被保险人,是处在一种弱者的地位,法律就应该更注重去保护被保险人。所以在这方面,这次《保险法》在修改的时候,加强了这方面的保护性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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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新的《保险法》即将在10月1号正式推出了,我们可以这么来理解,也许它是从硬件上规范了我们中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那么软件上,我们究竟在哪些方面,可以来提高我们的素质,来帮助我们的从业人员,帮助整个行业走向更健康的发展?我们听听两位评论员的观点。
??? 霍德明:保险业这个行业应该是服务为主。
??? 主持人:对。
??? 霍德明:因为我们都知道,当你出了事情的时候,当你要来理赔的时候,这个时候是保险公司表现它的诚意对你服务,这个时候谈不到什么报酬率的观念了,所以我想这一次新《保险法》出台以后,资讯上面更多的监督管理,以及对于消费者的保障,应该是说新法着重于服务的意味,远比这个金融报酬或者金融方面,赚钱的意味要强了很多。
??? 主持人:所以我们的从业人员在理念上,应该做一个大的调整和改变,刘戈有什么补充?
??? 刘戈:对。那么10月1号和新的《保险法》一起推出的还有保监会最近两天出台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这个也是10月1号同时执行,那么我相信,随着新的《保险法》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陆续地执行以后,中国保险业所长期所积累下来的一些问题,应该会得到一个解决,保险行业长期形成的,在人们心目里头形成的这样的一些问题也会得到……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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