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察]新保险法:保险怎样才能更保险(2009.9.30)

2010年02月26日 10:19  节目文稿集 我要评论

  

新《保险法》“十一”实施,从投保到理赔,新法规将为消费者带来哪些实惠?《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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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陈伟鸿):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欢迎各位收看。今天我们要来关注的是10月1号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在经历了三次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一年多的修改,在全行业和全社会民众的共同关注和争论当中,如今新的《保险法》终于修订完成,出炉在即。新旧相比,究竟有哪些新特点、新变化?对于消费者来说,新《保险法》的实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今天我们将就此来展开评论。
??? 我们两位评论员是霍德明和刘戈,电视机前的各位也可以登陆央视网、新浪网、搜狐网以及腾讯今日话题发表您的观点,稍候的节目当中,我们会来关注您的留言。
??? 马上我们来了解一下,即将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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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保险法》“十一”实施,消费者权益不可抗辩,新《保险法》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实惠?首先是在理赔环节设置了一系列的时限要求,要求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效率,消费者不仅能及时得到赔付,还对理赔进程拥有更多的知情权,通过简单的数字来展示是1、3、10、30、60。
??? 1即为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新《保险法》规定:当被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理赔。
??? 3和10分别为如果拒赔3天内发出通知书和确认理赔,10天内支付赔款。
??? 30表示,30天内做出核定。
??? 60即60天内无法定赔款数,需预付赔款,要遵循先行支付原则。
??? 新《保险法》另一大亮点,新增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 这一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条款,对消费者可谓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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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春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保险公司相对于一个客户,他永远是一个强势方,其实在国外这样一个不可抗辩条款,它的原理特别简单,就是保险公司它有实力去调查它的客户的健康状况。那么你就应该尽到这个调查的职责,如果你没有尽到,那不好意思,两年之后,不可抗辩条款是要保护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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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保险合同自成立时便已生效,这就意味着合保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托责任,而才财产转让的保险,“新法”也规定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条款。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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