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察]有偿家教 “堵”还是“疏”(2009.10.22)

2010年02月26日 10:20  节目文稿集 我要评论

  

解说:浙江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山东拟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放还是禁?老话题再度火热交锋,《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陈伟鸿):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欢迎各位的收看。今天我们要来关注的是,关于有偿家教的争议。日前,从浙江省传出的消息,当地的人大常委会正准备要拟定一项法规,有条件的允许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而与此同时,山东的一项严格禁止有偿家教的法规,也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在校教师究竟可不可以从事有偿家教?又会不会伤害普通学生的权利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到底是应该疏,还是应该堵?我们今天就此来展开评论。
    我们的两位评论员是张鸿和向松祚,同时也欢迎电视机前的各登陆央视网、新浪网、搜狐网,以及腾讯今日话题来发表您的观点,稍候的节目当中我们会给予关注。
    好了,首先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浙江、山东两地,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立法所引发的争论。
   
    解说:禁,还是放?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一直是民众关注的话题。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
    很显然《条例(草案)》明令禁止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从事有偿家教,但是有关教师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规定中“组织”的概念用的模糊。一对一家教是否算组织家教,(草案)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
    有放的声音,也有禁的规定。
    9月2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
    根据(草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两个教育大省针对家教出现两种不同的态度,尽管都还处在审议阶段,但由此展开的讨论热度在持续升温。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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