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捂和堵”堰塞了信访制度[讨论]

2010年02月26日 10:31  专家观点 我要评论

  

    话题回放:山东新泰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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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一篇题为“山东新泰多名欲进京上访者被强送精神病医院”的消息,在新华网、人民网等国内知名网站上被集中转载,一时间,上访者被强送精神病医院的事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转载的报道中介绍说,今年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过程中被当地镇政府抓回,并送进精神病院20多天,直到孙法武签下了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才被从精神病医院放出。而在新泰这样的事件还不是一个个别现象。

  

    那么这件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这些人究竟是不是精神病患者,究竟谁让他们成为精神病?CCTV-2《今日观察》主持人陈伟鸿和评论员何帆、张鸿就该事情的来龙去脉展开评论。

  

    上访者缘何成精神病?

  

    何帆:地方政府界定“上访者与精神病”是自相矛盾的

  

    (《今日观察》评论员)

  

    老孙上访被关进精神病院后,其爱人找到镇长,问大街上那么多精神病人你不治,你干吗把老孙拉到精神病院。镇长告诉他,别人没有上访,你们老孙上访。后来,老孙被要求签保证书保证从此不再上访,便算是精神病被治愈,这看起来真是一个黑色幽默。

  

    事实上,政府的这种界定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上访者不是精神病人,政府自然无权将上访者关进精神病院。如果是精神病人,在法律上来说没有民事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谁有资格认定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民事诉讼法179条,只有近亲属和病人本身存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那么这个认定是跟政府无关系的。

  

    而退一步说,就算上访者是精神病人,政府也没有权力强制将其送到精神病院治疗。因为一个精神病人如果不危害到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可以自主选择住院。如果严重精神病人自己决定不了,应由家属、监护人决定,只有在出现刑事案件情形时,政府有权介入,比如进行强制的治疗。

  

    张鸿:鉴定书将上访者送进精神病院

  

    (《今日观察》评论员)

  

    老孙案例比较典型,老孙和300多户村民没有拿到房屋补偿款,多次请求无效,从而就走上上访路。03年上访的时候,老孙遭到威胁、恐吓,甚至儿子也被打成重伤,04年他被拘留过,05年他被送到山东劳动教养所,当他从国家信访局被送到山东精神病院时,被要求天天吃药、打针。

  

    当地的镇政府不是直接把上访者送进精神病院,每次都是有鉴定证书,还由公安机关负责送到精神病院。当地的精神病院长也说,因为有鉴定证书,虽然即使在我眼里看起来不像精神病,但我也不能质疑我同行。另外,还有镇政府愿意掏钱送病人来,也有利于我们创收。

  

    但从我们了解到的上访者被鉴定为精神病人的过程来看,到现在都没有一个严格的鉴定程序。许多上访者曾被鉴定为癔症(精神病的一种)。但事实上癔症平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基本上不会影响你的行为能力,只有在爆发急性发作期才有可能影响行为能力。 因此更要安静下来,把心里痛苦发泄出来,不是简单把你安到精神病院就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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