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食品广告要负连带责任

2010年02月26日 10:34  专家观点 我要评论

  

曾经,如果食品出了问题消费者只能向生产经营部门追究责任,今后可能食品广告代言人也要承担责任,因为正在审议的新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 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条新规定究竟意味着什么?释放了怎样的信息?将为 食品广告代言人带来哪些约束和影响? CCTV2《今日观察》主持人王小丫和评论员霍德明、张鸿共同评论。

食品安全法草案:名人张嘴 法律把门
食品安全法四稿审议,新法律,新条规,引发新争议,名人广告代言,该不该负责任?该负怎样的责任?新条规的背后,究竟透析出哪些新信息 。
 
 霍德明:名人不应为代言食品负“连带责任”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过去一两年中食品出现了很多问题,所以公众情绪化的反映是可以理解的。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里规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个人如果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合格的食品必须负连带责任。但是这样的处罚规定过重,跟所谓的相应责任不太一样。相应责任是按照权责比例来分担的,而连带责任是代言人为广告代言,消费者如果对厂商提起诉讼的话同时也可以对该代言人起诉。这种责任基本上跟厂商的责任一样。
就我个人认为,名人代言为所代言的广告负担的责任基本上不用上升到这种程度,个人在广告中间向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实应该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这个代言人推荐的食品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就应该没有问题了,推荐的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问题在于,如果他知道所代言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就算是同谋。如果他认为所代言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才作代言的话,如果对他问责的话就很不公平。当然针对食品广告,代言人应该有一个规范来解决广告代言人产生的问题 。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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