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地盘谁做主?

2010年02月26日 10:36  专家观点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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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几个月一场对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正在四川的成都市全面展开,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强行拆除并且收归户外广告牌,然后再统一进行拍卖。政府可以享受40%的拍卖的收益,在没有重新拍卖之前,全部用公益广告来覆盖这些广告牌。那么这样的做法呢,就引发了一系列的质疑,非公共资源的户外广告位的物权到底是归谁所有?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对其进行统一的拍卖?并且要分享四成的拍卖的收益?户外广告这块市场,到底是谁的地盘?又由谁来做主呢?央视经济频道王小丫和著名财经评论员霍德明、张鸿共同评论。
 
拍卖一块广告牌,主管单位收取四成利,成都户外广告新政引发争议。

张鸿:政府行为有违反相关法律嫌疑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个分歧当然非常大,因为这本来广告商和业主的一个双方的生意关系,而现在地方政府要从他们口袋里掏钱。这个分歧产生于5月6号的一个名为治理五乱的广告乱设行动,撤掉一些很乱、非法的广告,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规范治理的范围和内容,只有第一条未经法定许可的各类广告全部拆除和这个治理有关。但是第二条就是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在拍卖前全部用公益广告来覆盖。这个就是一个特别大的分歧,因为原来符合规划的,而现在又有客户在上面做着广告。一下不允许做广告,那损失谁来赔偿。还有第三条,分期分批于9月底前对这些广告位全部组织拍卖,这又是另外一个分歧。
拍卖完以后,政府要收取40%的钱。很多人就觉得40%是不是太多了,但是以我看1%都不能收,因为于法律没有依据。《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部门本身不能收钱。第二个问题就是,首先可能是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第8条,就是可能是属于行政垄断,滥用行政权力。其次可能造成的一个在未来这个行业里面有很多中小企业倒掉的后果。所以从法律上就没有依据,甚至涉嫌违法。


霍德明:程序的正义性非常重要
(《今日观察》评论员)
成都户外广告每年的投放大概有10亿左右,而成都市区的广告商就有一千多家,所以这个分歧肯定是非常大的。这一次有关于成都原有的一百多块户外广告牌要拍卖,大概是流拍率40%。市区里面大概60多块广告牌,而这上面全部覆盖了所谓公益性的广告。而这公益性的广告是由于市政府的一个政策,或者一个命令。这个命令的意思就是这块地方就是要准备拍卖,然后如果有拍卖的收入,政府要分40%。而这点在行政权上面,已经到了滥权的阶段。
还有一个是程序上的问题。成都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发的通知原文,请贵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自愿拍卖的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里面包括业主自愿将拥有产权的广告位交由政府统一拍卖,拍卖所得的40%上交财政,60%归业主所有。这就是程序正义或者是非正义的问题,我看到这个通知以后, 总会有如果业主不自愿是不是明年广告的审批权就不在了的这种怀疑。所以我还是要强调程序正义是很重要的。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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