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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6日 10:36 专家观点 我要评论
河南南阳“风帆金色世家”小区的420户业主,在交齐了各种费用3年之后仍然没有拿到房产证。这时业主们才惊讶地发现,自己以商品房的价格买来的是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是如何把经济适用房摇身一变,成为了商品房?怪象频出、颇受质疑的经济适用房到底应该何去何从?央视经济频道主持人王小丫和著名财经评论员霍德明、张鸿共同评论。
经济适用房按商品房出售,南阳爆出怪事,420名业主谁欺骗了他们,经济适用房里为何又出腐败事件?
保障性住房:期待纯粹
张鸿:当权部门利用赤裸裸的权力进行偷梁换柱
(《今日观察》 评论员)
这是一个赤裸裸的权力自肥,就是自己往自己口袋里装钱。用36计来说,首先他用了一招叫偷梁换柱,这个小区原来叫车南小区,2000年批的时候是经济适用房的一个计划。2004年出来一个文件说,这个小区已经不适合建经济适用房。第一是因为土地的问题,是转让的。第二是因为这个小区的户型盖的太大,不是经济适用房的户型。还有一招,他们用了瞒天过海。这个统建公司在当地是一个公众信用很好的一个公司,它不光是有公司,还是一个政府部门,叫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办。这个开发办公室就是管南阳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属于当地的房产管理局。他既管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审批,又开办一个公司来盖经济适用房,然后挣的钱都归我。所以他没有什么交易,就是把钱都装到自己的口袋里。所以如果还用36计来判断的话,这是一个乘火打劫,打的是公共利益的劫。
霍德明:开发商共谋、分赃、漂白
(《今日观察》 评论员)
这个案子是偷梁换柱,偷天换日,或者是说欺上瞒下。他对上是欺,对他的业主也是欺。这里面有三份合同,归纳起来是共谋、分赃,最后是漂白。第一份合同是2001年7月份银龙公司以及统建办签的,基本上把他们的权利与义务分清楚了。银龙公司负责出钱、出地和盖房子,而统建公司负责去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指标。第二份合同是在2003年12月底签的,这个合同包括将来房子卖掉以后,银龙公司要还给统建办购地的3380万。再付清其他费用,如果有利润的话,银龙公司要分40%,统建公司分20%,另外还有一个自然人分了40%。第三份合同就是2007年的时候签的,而这份合同就是让统建公司和银龙公司分手,在分手以后,所有的责任、义务都归银龙公司来管。所以这就是让统建公司以及统建办能够完全抽身漂白的一个最重要的合同。
王小丫:经适房离初衷越来越远
(《今日观察》 主持人)
今天的这个经济适用房到底变成什么样了,引用《中青报》的一句话,“今天经济适用房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腐败之下权贵自肥的盛宴”。那么我们知道经济适用房最开始的一个初衷是保障惠民,但是我们现在也确确实实看到的一个现实就是,离这个初衷保障和惠民越走越远。
张鸿:双轨制导致经适房远离了保障
(《今日观察》 评论员)
因为最初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采用的是双轨制,政府试图以最小的投入,能够建立一个有公共保障性质的住房。政府只投入一块土地,然后由开发商来建设。政府是希望这个保障越来越大,利益越来越小。就是开发商的利益越来越小,所以规定了一个3%的限额,就是开发商的利润率只能达到3%。但是开发商是一个企业,就一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要是让开发商来承担社会责任很难,所以政府没有办法来保障这一点。还有一个利润是政府没有办法控制的,就是买房者的收益。因为房子有两种属性,一个是买房者要住房的属性,还有一个是投资的属性。这个投资的属性就是它未来可能升值,就产生了一个特别大的一个利益的驱动。所以它天然地产生了一个寻租的空间,就是这样一个双轨制,导致了它离我们最初设计的那个保障越来越远。
霍德明:经济适用房已丧失了“保障、惠民”
(《今日观察》 评论员)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保障与惠民,不过现在我要问,保谁的障,惠哪一种民?北京经济适用房现在大概就是5千块钱一个平米了,购买的人可能就不是当初讲惠民那个低收入阶层的人,因为低收入阶层要买5000块钱的经济适用房是很困难。保障什么呢?保障是现在已经买到经济适用房,而且过了五年的这些人。当初他买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肯定是非常低,就是这种房子作为一种资产,如果能转让的话其实是在保障他们的利益,所以这就背离了政府当初立意的初衷。而且现在经济适用房流通的这一个阶层,不见得是中低收入的这些老百姓了,有些有高收入的老百姓一样可以去买,毕竟它是一个资产是可以去投资,有利可图的。所以可以说演变到今天,这12年的经验是保障与惠民这两个初衷都已经被违背了。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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