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宋庄样本

2010年02月26日 10:37  专家观点 我要评论

  

历经三年诉讼,北京宋庄画家村小产权案尘埃落定,北京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李玉兰获得赔偿金28万元,但当年她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则依旧被认定无效,还得搬出居住了七年之久的农家院。画家村民间的拉锯战凸显怎样的纠葛?购买小产权房,买房人要面对怎样的风险?《今日观察》王小丫和著名评论员霍德明和沈竹正在评论。

既简单又不简单的小产权纠纷
沈竹: 小产权纠纷背后是两个群体的利益斗争
(《今日观察》评论员)

三年拉锯战,巨额赔偿,涉及敏感小产权房的这个纠纷,是既简单又不简单。
怎么说这个纠纷不简单呢,李玉兰所在的是特殊村落,是个著名的画家村,李玉兰也为这个村落的腾飞做了贡献。06年的时候,这个地方房地产市场涨价了,开始觉得这小院原来的价格不值了,想要收回房子出租,以二次获利。所以说我们说这个纠纷不简单,它背后是两个群体的力量在斗争,而且地方政府显而易见是站在李玉兰这一面的,据说他们还试图劝服马海涛撤诉,但是村民骨子里的这种经济利益,致使他不能撤诉。
那为什么又说这个纠纷简单呢?这个结果显示的是,不管李玉兰获得了在道义上,在情感上,以及地方政府和其他画家等等多少支持,但法律是无情的。在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小产权的这个权利归属不明确不清晰,就会被认定为非法交易。

霍德明:此案件将成为全国小产权案的标杆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个案例的影响可以分成三方面,第一个方面,该案件的宣传作用可能使宋庄地价继续上涨。第二,现在那里还有14个相似案例,有的已经撤诉有的正在调解有的继续对簿公堂,都在参照这次案例的赔偿金额,然而过一段时间随着房地产价格的变化,金额可能又要有变化。第三,这个案例影响到北京以及全中国,都在关注。

宋庄案样本意义在哪里?
霍德明:此案最大的意义在于把权和利分开了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在于它把权和利分开来了。
资产既有交易权也有使用权。很显然农民拥有这个房子的交易权,但是他只能卖给集体所有他的农民同志们,当他卖给其他人的话,他的交易权就被否定了,所以这个房子应返还给马海涛。但使用权在《土地管理法》里边规定得很清楚,集体所有的土地,你要转给其他人使用,这个人的身份前提必须也是农民。所以原则上这一位农民同志,他也不应该把这一个房产交给或者另外一个非农民的同志来使用,所以最后当法院判赔偿28万,马海涛要赔偿李玉兰28万,赔偿的理由就是违背了诚信原则。

沈竹:小商品房买卖非法,买卖双方却多“明知故犯”
(《今日观察》评论员)

在这个案件中,它的样本意义是有特殊性的。
第一,它在法律意义上界定小产权房的交易的非法性。这个给大家一个警示,不管买卖了小产权房也好,亏盈也好,都是非法操作,不受法律的保护。
第二,现在的审判之所以成立,法院认定当事人是属于在合同交易双方中无过错方。李玉兰可以借由信赖利益损失另行主张索赔。然而现在小产权房买卖更多是明知故犯,难说他不知道小产权房不合法,他买就因为它比商品房要便宜。在这种情况下,在以后的法律纠纷上面就很难再出现这种无过错当事方的这种赔偿状况。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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