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靠山” (2007.7.1)

2010年02月24日 17:54  深度报道 我要评论

  

    


这几天,北京市密云县的奶牛专业户曹正益,心情特别高兴,侍弄起他的那些牛来,也格外起劲儿。

  

    让曹正益高兴的,不仅仅是他的牛产奶越来越多,腰包越来越鼓,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奶牛专业合作社,马上就有法可依了。为这,老曹差不多每天都要翻翻他办公桌上那个台历。

  

    为啥一部法律的实施,能让一个普通农民这么兴奋?原来,这专业合作社可是农民增收致富的法宝。

  

    这么说您兴许还不太明白,可要讲讲老曹他们五年前遇到的那件窝心事,您可能就清楚了。那时候,合作社还没成立,奶农们都是单打独斗地干。那年一开春,鲜奶的价格就很低,来收奶的乳品厂报的奶价更是低得出奇。鲜奶的价格比牛饲料的价格还低,这是奶农们从来没遇到过的事,大家一时感到手足无措。

  

    眼瞅着牛不停地吃饲料,不停地下奶,大量的鲜奶却卖不出去。无奈的养牛户只好把鲜奶无偿送给附近的村民。接连好几天,村民们都拎着瓶瓶罐罐到奶牛场打鲜奶。到了后来 ,就算低价也卖不出去了,养牛户只好用鲜奶洗脸,或者给孩子洗澡,甚至把好端端的鲜奶喂了猪,有的养牛户一气之下,干脆把鲜奶抬到田地里倒掉。

  

    这些洁白的鲜奶,是奶农们用家产作本钱、一家人辛勤劳作换来的。眼瞅着这么白白扔掉,他们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多次吃亏之后,农民们发现,在农副产品销售过程中,作为个体的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仅如此,农民也个体的身份出售农副产品,经常会遇到财大气粗的大公司的霸王条款。

  

    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过政府部门的帮助扶持,当地农民根据不同的行业,成立了自己的生产经营合作社。合作社首先解决的就是农副产品销售难的问题。遇到市场低迷的情况,合作社可以多方联系销路,代表奶农与买家谈判。

  

    


很快,这样的合作社在密云县就成立了十几家。但是,由于一些养殖行业销路还不错,不少农民起初没有看到合作社的作用。在养鸡户集中的高岭镇瑶亭村,收鸡蛋的人每周来三次,报的价钱也不错,鸡农们根本就不为鸡蛋的销路发愁。一开始,结帐的人每周到村里送一次鸡蛋款,村民凭借白条兑换现金。可到了后来,就出了意外。这下,养鸡户们可着了急。一时间,鸡农们急得吃不下,睡不着。

  

    这时,乡里的养鸡合作社知道了这个情况,经过多方努力,帮助鸡农们追回了鸡蛋款。这下,大家都信服这专业合作社了。合作社的威望一下子提高了,农民纷纷要求加入,合作社的队伍也开始壮大了。这合作社不光帮着农民销售产品,在很多方面都解决了他们生产的后顾之忧。有了合作社,从种子化肥的购进,到技术培训、卫生防疫,农民都不用操心了。

  

    农民把合作社比作娘家,这话一点儿也不过分。你看,原料有人给进,是最便宜的;防疫问题有人管,是最放心的;技术方面有人指导,是最科学实用的;产品有人帮着销售,销路和价格都是最有保障的。按说,有了这样可靠的“娘家”,种养殖户该放心大胆地干了吧?可事情并不那么简单。

  

    随着合作社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个新问题出现了:合作社没有一个合法资质,也就是缺少一个法律认可的身份证书。

  

    于是,合作社就打算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没想到却碰了壁。既然不能申办营业执照,有人建议,能否到民政部门申请一个社会团体的合法证明。一时间,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遇到了瓶颈。

  

    这件事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很快,北京市政府出台政策,要求由农委给颁发相应证书,对合作社的经营身份和地位予以认可。但随着合作社市场辐射范围的扩大,一个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不仅如此,身份问题还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可是,就是因为没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他们还没有资格向银行申请贷款。不能贷款,不能向北京以外的地区销售产品,身份问题让合作社再一次遭遇尴尬。去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这部法律的出台,让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靠山。

  

    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可以为合作社颁发营业执照。这让农民非常高兴。

  

    徐仁发,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曾经参加《专业合作社法》的起草和讨论。他认为,这部法律在我国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是一座重要的里程碑。

  

    这部法律对合作社的登记设立、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扶持政策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为专业合作社今后的发展,搭建了很好的平台。

  

    而在7月1日之后,国家将酝酿出台相应得保障性政策,让合作社得到更加长足的发展。

  

    据农业部统计的数字,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总数已经超过15万个,成员达到2363万个,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今天开始执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国建国以来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这部法律将使15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获得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并获得政府的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更好地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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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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