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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们栏目曾多次报道过野猪、羚牛、狗熊、野象等野生动物伤人、毁坏庄稼的问题,如何防范这类事件的发生,对于受害农民该给予怎样的经济补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前不久,陕西秦岭地区再次发生了野生动物伤人事件,73岁的西安农民薛淑贤成为又一个受害者。
老人的痛苦来自一个终生难忘的清晨。今年4月17日早晨6点多,老人刚走出大门,门口一个长着羊角的大怪兽将她惊呆了。感觉不对劲的老人急忙往家跑,但是还没等她将房门关上,意外突然发生了。转眼之间,老人腿部、臀部、腹部多处受伤,更严重的是胸部有4根肋骨骨折。
怪兽翻山越岭再次来到几公里远的五星乡江南村吕迎娟家。已经疯狂的怪兽随后来到村民吕凤英家里,它先将外窗的玻璃顶碎,而后破门而入,向院子里的吕凤英母子二人扑去。
长着犄角,既像羊又像牛的怪兽进了村子,接连伤人的消息顿时在村里炸了锅。附近的村民都赶过来想看看这个力大无比的究竟是什么动物。得到消息的西安市长安区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很快赶到了现场。
长着羊角、体壮如牛,接连伤人的怪物原来叫羚牛,是和大熊猫一样珍贵的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那它是从哪儿来的,为何要下山伤人?既然受国家保护,又该如何处置这个凶悍而又疯狂的家伙呢?
下面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这种珍稀野生动物的庐山真面目。
羚牛学名叫金毛扭角羚,是我国秦岭山脉特有的珍稀野生动物。它体形粗壮如牛,但头小尾短,又像羚羊;虽然它叫声似羊,但性情粗暴又如牛,故称羚牛。成年羚牛体重小的有三百多公斤,大的重达五百公斤,力大无比。羚牛是群居型的食草类动物,大都生活在秦岭山区海拔2000米-4000米的高山区。由于它独特的形态,在牛科动物演化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被列为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
那么,该如何处置这头珍贵而又疯狂的羚牛呢?
独牛发怒会杀人,在秦岭山区是个老话题。2006年5月19日,一头离群的雄性羚牛下山先后将城固县桔园镇正在干农活的11位村民顶伤后,跑到一个村子的农家院子里,引起数百名不知情村民的围观。为了防止已经疯狂的羚牛再次伤人,林业公安部门经过请示后,果断将其击毙。2008年6月,陕西洋县一头独牛下山接连伤人驱赶回山无效,无奈也被击毙。此时此刻,面对屋里困兽犹斗的疯狂羚牛,林业人员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林业工作人员找来一辆推土机将大门堵死,防止羚牛再次逃跑伤人。然后几个人从邻居家绕到羚牛躲藏的平房上面,在仔细观察了羚牛的位置后,决定砸破窗户玻璃,对羚牛实施强行麻醉。
麻醉成功了,人们小心翼翼地进入了平房,发现肇事的是一只体重约有400公斤的雄性羚牛。村民们找来棍棒,将羚牛抬到了车上,将它运往野生动物抢救中心救治。目前,长安区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正在对群众人身损伤和财产损失情况调查取证。
事件虽然过去了一个多月,但是当地村民们对羚牛这个凶悍的来客至今心有余悸。人们不理解的是,羚牛本来生活在海拔2000米以上的高山上,它们为什么要下山伤人呢?原来,羚牛是群居型动物,各群都有雄牛带领。在冬春季节,羚牛成群结队地到低山区采食的时候,一些年老体弱生病的羚牛由于体力不支,往往难以跟随牛群回到高山,而被迫滞留在低山区成为独牛。另外,在春夏之交羚牛的发情期,雄性羚牛为了争夺母牛获得交配权都要斗殴。只有胜利者才能成为头牛,享有群落里的交配权。
斗败的公牛从此不敢接近牛群也变成独牛,成为山区里孤独的流浪汉。这些流浪的羚牛会因为孤独而恐惧,性格会变得更加暴躁。
广袤蜿蜒的秦岭山脉,自古以来就是野生动物的天堂。由于多年的禁猎和有效地保护,毒蛇、猛禽、熊猫、羚牛等各种野生动物数量日益增多。但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野生动物中,真正能捕杀羚牛的只有老虎。由于秦岭山区已经几十年没有老虎的踪迹,羚牛逐渐成为当地兽害之首。从2000年到2008年底,秦岭山区共发生羚牛伤人事件160多起,导致22人死亡,近200人受伤,山区农民几乎谈牛色变。他们在困惑:打又不能打,跑又跑不过,再遇见单独下山的羚牛该怎么办呢?
由于家境贫寒,伤势严重的薛淑贤老人正在家中休养,等待第二次手术。她更关心的是,这次意外的灾难谁来负责,谁来赔偿自己的损害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或者农作物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虽然有国法的明文规定,但对一些遭受了侵害的山区农民来说,经济补偿也成为一种无言的伤痛。
2006年10月2日,陕西省洋县茅坪镇九池村农民程文平外出时受到羚牛的袭击身亡。32岁的青壮年,光天化日命丧野外,留下年迈的父亲以及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一家人本不宽裕的生活顿时陷入了绝境。
按照《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规定,程文平死亡的一次性人身损害补偿费总计45200元。数额虽然不多,但两年半的时间过去了,补偿款程家人却并没有全部领到。
村民邹建华2005年1月遭遇羚牛袭击导致右下腹贯通,左股部挫裂,医疗费花了5860元,县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认定他的人身伤害补偿费5400元,总计11260元。至今4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他的补偿款也没有全部拿到。
原来,根据《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规定,农民人身和财产受到野生动物侵害,医疗救治费和损害补偿费省级财政负担80%,区市和县级财政各负担10%。程志君、邹建华等人领取的,都是80%的省财政补偿费。那么,汉中市、洋县两级财政的补偿资金为何迟迟不发呢?
既然国家和陕西省政府有明文补偿规定,市、县两级政府为何没有贯彻执行呢?据了解,针对国家和省重点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或经济林木,陕西省规定:个户总产量损失60%以上的,按受损产量折成实价的50%给予补偿;伤害家畜的,对受伤家畜医疗费的补偿金额最高按此家畜价值的20%予以补偿;对死亡家畜的补偿金额按此家畜价值的50%予以补偿。这样的补偿标准本来就不高,但即便如此,农民庄稼、家畜遭损害的补偿也很难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侵害。地方法规的低标准补偿甚至不补偿是不是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呢?对此,我们采访了法学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主任常纪文研究员。他认为,《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法律效力要高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地方法规,侵害农民权利应给予的是赔偿,而不是补偿。一字之差,体现了对农民人身财产权利应有的对等和尊重。
据了解,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我国目前野生动物伤人肇事问题日益严重。其中,陕西、吉林、云南、西藏等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地区问题尤为突出。能否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来有效防范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是有关部门正在思考解决的问题。
对于陕西洋县拖欠受害农民补偿款的问题,当地政府表示,要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尽早将拖欠的补偿款发放到受害农民手中。而针对部分地区野生动物伤害农民人身财产严重,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现实,国家林业局已经决定在云南、陕西、吉林、西藏四省、自治区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试点工作。地方补偿资金不足的部分,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这样将有效缓解受害农民补偿难的问题。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广泛征求意见,如果能将损害补偿修改为赔偿,将大大减轻受害农民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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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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