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标准有差别 中国人寿将抗辩

2010年02月23日 08:33  节目文稿 我要评论

  

    


提到中国人寿海外上市,大家都不会陌生,因为它是去年全世界最大公开募股项目,同时它也成为国有金融企业海外成功上市的明星。但是在3月16号,美国一位购买了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以融资期间,中国人寿没有适当披露母公司重大不利事实,使股民利益受损”作为理由向中国人寿提出诉讼。这件事一经披露,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中国人寿也迅速做出反应,并对此提出强烈抗辩。昨天(3月25日)下午中国人寿有关部门就此事件接受了本栏目独家专访。

  

    兰亚东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负责人,当我们看到他时他刚刚走出会议室。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负责人 兰亚东:“对诉讼,公司正在与美国律师认真研究,准备积极回应,我们认为,这位美国公民的诉讼缺乏依据,为此我们将进行强烈的抗辩。”

  

    兰亚东在接受我们的专访时透露了这次诉讼的关键问题。

  

    “诉讼与2004年1月国家审计署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的设计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审计信息有关,国家审计署每年均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机关进行例行审计。2003年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被国家审计署确定为审计对象之一,审计期间是2002年及以前年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2003年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2003年12月17号和18号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今年的3月16号,美国一位购买了中国人寿股票的股民诉讼中国人寿,主要理由就是信息披露问题,他的代理律师事务所称:上市公司中国人寿,在募股期间,违反了美国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未披露当时中国国家审计署已经完成了审计。

  

    主持人:无论是美国股民的诉讼依据,还是中国人寿的抗辩,现在都集中在了国家审计署的审计信息上,也就在昨天(3月25日)晚些时候,国家审计署方面也传来了最新的消息,国家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针对境内外媒体对审计署披露中国人寿审计信息一事进行了澄清。

  

    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改制前的国有独资保险企业,审计署对其进行审计的依据是适用于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审计的标准是中国国家审计准则。这些审计依据、审计标准与社会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依据、标准是不同的,在某些方面与境外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依据、标准差别较大。因此“在阅读、使用审计署披露的有关信息的时候,应该了解和关注这些差别。”

  

    配音: 国家审计署的新闻发言人还同时透露,审计署在今年1月份披露的中国人寿的审计信息并不是正式的审计决定,现在审计署已完成了对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项目的法定审计程序,并即将下达正式的审计决定。

  

    主持人:对于美国股民诉中国人寿事件,目前很多媒体也进行了大幅报道,除了审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大家关注的另外一个焦点还集中在了美国股民状告中国人寿是否有法律依据的问题上,对此,我们也采访了相关律师。

  

    张佳春是中华律师协会金融与证券委员会委员,由于职业的缘故,这几天他对中国人寿事件非常关注,他从法律角度向我们介绍了他对中国人寿事件的看法。

  

    张佳春 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我觉得现在中国人寿在美国被股民起诉,那么这个引发的原因是一个中国国家审计署的一个审计报告,那么这一点我觉得应该是这么来看这个问题,首先这个标准是什么,就是说中国国家审计署在它的报告中,他说得非常清楚,说中国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依据的是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在美国的诉讼现在中国人寿是一个上市公司,也在外国,也在香港上市,那么这个上市话,他依据的是什么,是在那个市场机制下对上市公司财务要求的一个国际中介机构的一个服务型的信息,这两个主体不一样,一个是国家审计,代表国家权威性,一个是中介服务公司,收费后提供的服务。

  

    张律师还向我们介绍说,1997的时候,在美国联邦法院最终走向法官判决和陪审团判决的案子,只占全部诉讼案的2.3%,也就是说97%以上的案子,全都在判决过程以前结束。在美国每年都有约2%的上市公司被股东集体诉讼,每年法庭受理的集体诉讼案都在200件左右,其中2001年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487件,股市好的时候证券诉讼少,而股市跌的时候集体诉讼就多。张律师还特别提到中美两国在法律方面体现出文化差异。

  

    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佳春律师:在美国诉讼的并不像中国人理解的那么大的一个原则问题,是对与错、公正与非公正,正义与非正义的在那个文化背景下,有很多诉讼是功利性的、是技术性的、是工具性的,这一点我们一定要予以注意,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的话,我觉得这个诉讼又不必太认真,我们不要太把它上升到某种层面,这一点呢,我觉得是中美来国的诉讼文化的差异。

  

    主持人:中国人寿事件在海外与国内市场引起了不小的影响,那么目前在纽约和香港两地事件的最新情况是怎样的呢?我们在来看一看记者的连线采访。

  

    华尔街分析师 张海云:中国人寿自从去年12月中旬首次在美国上市,到去年12月底股价飙升76%,股价的今年1月份下降了15%,2月份基本上持续,3月份至今下降了11%,今天中国人寿的股价呢比昨天略有回升。中国人寿股价呢在今年这个下跌的趋势呢,也是相比中国其他在美国的上市的股票,下跌的趋势走势是一样的。当地媒体的反映呢,也就是报道了一下这个诉讼它的情况,还有一个报道中国人寿公司本身对这个事情的反映。

  

    中央电视台驻香港记者黄熠闻:虽然又有一家律师行向美国法院递上了状纸,向中国人寿提出集体诉讼,依据呢依然是和上一次一样,可是呢,我从香港的舆论的报道以及股市上股民的反映来看,应该都没有掀起什么特别的关注,或者是特别的股价的变动。那就在昨天呢香港的几大平面媒体,你像这个《民报》《东方》《星岛》的报道之中呢,只有这个《经济日报》在第八版发了一个小标题的稿件,文字说明也非常地简单,也就一百多字,就是讲了一下它有被诉讼这么一件事情,其他的报纸上连提也没有提,那在电视媒体方面也是滚了一下字幕,连画面新闻都没有,那只是字幕上讲了一下,中国人寿有被诉讼这样一件事情。而从股市上股价方面来看呢,应该我看到的是一个非常正常的变动,那么12月18日国寿上市之后呢,它就如同所有的新上市的中国的企业股票一样,受到了市场的热烈的吹捧,半个月之中它的股价就曾经冲到过近七块一的最高位,之后就便振荡下席,成交量也日渐萎缩,我观察了一下,就在美国提起诉讼的两个日子里,它的股价都没有什么剧烈的变动,这两天它的股价又有所回升,它的股价靠稳在了四块九左右,那么总体来说呢,我们就觉得像国寿这样的股票,它在上市的半个月之中就可以达到涨幅100%。而从12月底到现在,近三个半月的交易之中,是下跌了30%,应该看来是一个正常的一些投资者获利离场这样一个表现,那美国这样一个单一的诉讼事件,可以总体来说在香港,是没有引起什么大的反应。

  

    主持人:刚才在我们的节目中我们听到了各方的声音,有中国人寿方面的抗辩、美国股民的诉讼和律师对相关法律的解释,以及目前纽约和香港两地的反应,那么中国人寿在信息披露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今天我们请来的嘉宾是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从我们刚才的新闻片中我们看到,美国投资者向中国人寿提出了诉讼请求,另一方面中国人寿现在也提出了强烈的抗辩,同时3月25日中国审计署也出面进行了对于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澄清,从您的观察来看,中国人寿在信息披露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呢?

  

    郝演苏:我认为中国人寿在整个的信息披露当中没有任何的问题,首先中国人寿在去年的2003年的6月开始策划上市,这个过程经过了重重的门槛,首先要通过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包括监管部门一个审查,同时还要通过国际上通认的、包括条件最苛刻的美国证监会的审查的,加上国际上的律师和事务所相关的券商,经过这样一个审查,按照美国和香港相关的证券相关部门的要求,披露了所有信息,而这个信息在他的说明书当中列得一清二楚,所以我认为在这个上市的过程当中,他已经按照当地的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披露了应当披露了全部的信息。

  

    主持人:您的分析来看,目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一个局面?

  

    郝演苏:我个人认为还是目前我们有关的机构和部门相关的,涉及企业信息披露的制度和程序上存在缺陷,因为我们尤其是对一些上市公司,他的信息的披露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你比如像我们这个过程,这个缺陷能够加以很好地解决,在相关的信息在披露之前,能够给事先的有关的主管机关认可、认定,起码这个信息应该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文件。所以我想从这个事件当中,我们国内的各个组织、团体和部门影响吸取这样一个教训,完善或者是建立一个制度化的信息披露的规则,从而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主持人:我们也注意到,虽然中国人寿现在提出了强烈的抗辩,但是实际的情况在市场中,不管是在纽约市场,还是香港市场,那么对于中国人寿在市场的表现都会有所影响。除了提出强烈抗辩这个途径之外,中国人寿还应当怎样来使这个事情圆满得到解决,使自己的市场形象得到恢复呢?

  

    郝演苏:我认为中国人寿目前实际上有许多工作要做,而且这些工作实际上是为未来将要上市的国企所做出的工作,那么就是要向或外投资者的说清楚,讲明白,过去母公司在一种计划经济下所形成的状态,它的一些开支,它的审计的标准,它的监管的要求与股份制公司相关的区别,以及中国的国有企业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并且转型为一个市场化的企业之后呢,走向实际市场的过程当中,还有一些需要克服和解决的问题和困难,通过这样的一个让国际的投资者认可的过程,那么逐渐地接受我们这样的企业。

  

    主持人:那么可能有不少投资者也会提出这样的一个疑问,就是说我们的审计单位,对于我们的国有企业的审计和对于我们其他单位的审计是有不同的,同时我们知道国内的审计和会计的准则和国际上的是有差别,这个差别我们如何来理解?

  

    郝演苏:应该讲,刚才我提到了一个问题,中国人寿的上市过程是通过严格的评审的过程,这个评审过程是按照国际市场通行的标准来安排的,我们国内的审计机关它审计的主要是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财政投资的这样一个单位,它的审计标准实际上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色彩。你比如像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的住房超标问题,车辆车改问题,这些问题放在股份制公司就不存在,所以呢,这个故事讲起来应该是相当之复杂,无论如何复杂,中国人寿要讲,我们的国家的相关机关、相关部门也要讲使海外投资者理解国家审计和财务审计之间的差异。

  

    主持人:那么这一点可不可以看做是未来,对于我们更多的国有企业改制到海外上市所要吸取的一个教训?

  

    郝演苏:针对国有企业到海外上市那么也是一个新的问题,那么在上市中要经过很多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在这个程序当中我想我们国内的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应该达到一种协调、达到一种配合,那么这种协调和配合一定要有一个基本的、合规的、科学的、公平公正的一个过程。那么这个过程呢,它的实现和完成有助于中国国企的上市,我们知道今年的2004年可能有两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也要在海外上市,他们上市当中也同样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另外需要特别说明一点呢,是由于历史的,包括特别的情况,那么海外的部分投资者是带有色眼睛看待中国的国企,看待中国的国际走向市场化这个过程的,所以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我们国内的相关机构的配合,以及信息的披露的程序就必须要严格、严密。避免一些对中国的企业抱有一种先天偏见的这样一种投资者,他产生的其他一些问题。所以我想通过人寿这个事件,我们的相关政府部门的配合协调,以及我们这些国有企业到海外上市过程中,哪一些应该注意的事项,可能大家会变得越来越成熟,而且这种成熟对于整个的中国国企的改制,中国国企的海外上市是有着重要和积极的这样一个意义。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您的分析,谢谢!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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