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三十年的故事(五)广西农民的壮举(2008.12.13)【组图】

2010年02月24日 10:32  往期《闯天下》文稿 我要评论

  


  

2008年11月4日,民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广西厅举办了纪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区、市)出台了村委会选举办法。村委会选举涉及到70多万个村委会和近6亿农村选民。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载体,而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就是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四项基本制度之一。村民自治的地位因此得到了重大提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了十周年,而对于村民自治的探索在将近三十年前就已经开始了。

登陆国家民政部网站,在题为“村民自治的由来”一文中记载:1980年2月,全国出现了第一个由农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广西宜州市屏南乡果作村民委员会。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一路向北300多公里,就到了宜州市。在这里,记者采访到了当年果作的村委会主任韦焕能。

  

韦焕能从2005年开始就不再担任村里的任何职务,现在偶尔会到周边县市打工,其它时间都在家里休息。

韦焕能:我们是1980年2月5日成立的村民委员会。

在采访的时候,当地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邻的果地村建立村委会比果作还要更早一些。当时果地的村委会主任叫蒙光新,现在是刘三姐乡的副主任科员。

蒙光新:韦焕能是果作的村委会主任,他们比我们村里还更晚一些。他看我们成立了村委会、制订了村规民约以后,他问我一些情况,后来就跟上了。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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