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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4日 14:12 往期《经济视野》文稿 我要评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培章:“过去几年订单农业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没有签订生产合同,最后没法保障双方的合法合同权益。再一个原因就是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清楚、不清晰,或者合同条款不公平,由于农民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有些义务过多的附加给农民,而权利对农民相对少一些,这样农民在履行订单合同当中合法利益经常受到损失。 ”
榨菜收购员 刘勇:“收购的时候他不给我了,头天说好的,你来吧,那我把车子叫过去,人叫去,收购的时候他变卦了。”
陈贤清临时改变主意把3万多公斤榨菜卖给了别人,让刘勇大为恼火,面对指责,陈贤清并不认同,他认为错误并不在自己。
悦来镇义和村榨菜种植户 陈贤清:“当时没有达成种植协议,没跟农户签订合同协议,所以说他肯定吃亏,考虑邑丰公司万一收不了咋办,这都是一些顾虑。”
榨菜厂总经理 冯睿:“大家看得到的,这边的池子,我们还有备用池,整个装2万多吨榨菜,当时我们只收购了6千多吨,三分之一都不到啊,一大半池子空着呢,我们一看公司投资这么大,巨额资金才这么一点点原料,怎么满足我们生产的需要?怎么样满足我们市场的需要?”
大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玉崇:“没有这份合同他就会造成农户在市场价格高的时候,我可以随便卖,公司收不到原料,市场价格低的时候公司不收,农民的菜就只有烂在地里面。”
大邑县城郊工商所长 尹康邑:“榨菜的销售季节就有20多天,他没有一个固定的销售渠道,没有固定的销售对象,他着急害怕卖不出去,本来榨菜要长到一斤多两斤才能卖,但是他们很小的时候,比这个还小半斤或者很小就拔出来了,同样的东西,假如一斤一角钱,本来可以长到两斤,但是他只能卖到一角钱,如果长到这样他就会卖到两角钱。”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培章:“咱们国家工商总局按照中央提出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了合同帮农和订单农业工作,那么这个工作主要在订单签订之前就给农民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制定了公平合理的合同示范文本。”
大邑县悦来镇榨菜种植大户 刘贤清:“当时公司没有一个完整的手续,农民半信半疑,现在签了合同拿着这份合同,农民回去一看心里就塌实了。这个种植的积极性也好,和签协议的积极性就有了。”
大邑县工商局组织榨菜企业与榨菜协会之间签订了由工商局专门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农民与企业之间都放了心。
针对不同的农产品形成了不同的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双方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为那些缺少合同知识的农民规避除了市场风险,特别是在拟订合同文本内容时特别增加了“最低保护价”收购条款,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记者:“这是今年的价格吗?”
大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科长 肖军:“对这是今年的价格。 ”
记者:“每吨是295元是吧?后面还专门有个注解。”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本职工作,建立和完善“合同帮农机制”,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引导农业经营者正确认识订单农业的作用和履行合同的严肃性,通过监管和示范文本的制定,严厉查处利用订单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为订单农业提供优质服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刘凡:“农民还是一个弱势群体,农民对合同的认识远远达不到当前农业的规范管理,我们为农业制定的规范性的订单合同就达700多个,我们也用规范性合同帮助涉农企业有12万多户,签约的大约有农户1千多万个,应该说通过这个订单合同我们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也做出了我们应有的一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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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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