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帮农(2006.12.21)

2010年02月24日 14:12  往期《经济视野》文稿 我要评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做出的惠及亿万农民的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主动服务“三农”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进,农民在农产品交易过程中,签订合同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往往是因为缺乏相关的基础知识,农民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培章:“过去几年订单农业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没有签订生产合同,最后没法保障双方的合法合同权益。再一个原因就是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清楚、不清晰,或者合同条款不公平,由于农民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有些义务过多的附加给农民,而权利对农民相对少一些,这样农民在履行订单合同当中合法利益经常受到损失。 ”

  

    


2004年2月的一天,四川省大邑县邑丰榨菜公司采购员刘勇按照事先约定,到榨菜种植大户陈贤清家收购榨菜,没想到事情却发生了180的大转弯。

  

    榨菜收购员 刘勇:“收购的时候他不给我了,头天说好的,你来吧,那我把车子叫过去,人叫去,收购的时候他变卦了。”

  

    陈贤清临时改变主意把3万多公斤榨菜卖给了别人,让刘勇大为恼火,面对指责,陈贤清并不认同,他认为错误并不在自己。

  

    悦来镇义和村榨菜种植户 陈贤清:“当时没有达成种植协议,没跟农户签订合同协议,所以说他肯定吃亏,考虑邑丰公司万一收不了咋办,这都是一些顾虑。”

  

    


然而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类似这样的事情不只是发生在陈贤清一个人身上,2004年春天,邑丰榨菜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扶持了一万多名农户种植榨菜,可是到了收购时节,60%的种植户把榨菜卖给了外地收购商,榨菜公司与农户之间为此产生了矛盾。

  

    榨菜厂总经理 冯睿:“大家看得到的,这边的池子,我们还有备用池,整个装2万多吨榨菜,当时我们只收购了6千多吨,三分之一都不到啊,一大半池子空着呢,我们一看公司投资这么大,巨额资金才这么一点点原料,怎么满足我们生产的需要?怎么样满足我们市场的需要?”

  

    


榨菜的收购时间只有20多天,因为没有筹备到充足原料,直接导致邑丰榨菜公司2004年蒙受了一千多万元的经济损失,那么当地农民不愿意把榨菜卖给榨菜公司的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问题到底出在哪呢? 2004年8月份,大邑县工商局介入此事,经过深入的调查后他们发现,这么大量的供销关系企业与农民之间却没有一份订单合同文本。

  

    大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玉崇:“没有这份合同他就会造成农户在市场价格高的时候,我可以随便卖,公司收不到原料,市场价格低的时候公司不收,农民的菜就只有烂在地里面。”

  

    


因为没有订单合同约束,种植户的随意买卖行为企业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但是在企业蒙受巨额经济损失的同时,种植榨菜的农民们也没得到便宜,榨菜长到成熟期一般要达到2斤多重,但由于外面小商贩提前收购,导致当地榨菜还没长大就提前上市。

  

    大邑县城郊工商所长 尹康邑:“榨菜的销售季节就有20多天,他没有一个固定的销售渠道,没有固定的销售对象,他着急害怕卖不出去,本来榨菜要长到一斤多两斤才能卖,但是他们很小的时候,比这个还小半斤或者很小就拔出来了,同样的东西,假如一斤一角钱,本来可以长到两斤,但是他只能卖到一角钱,如果长到这样他就会卖到两角钱。”

  

    


类似大邑县这样,企业与农民都不懂得如何利用订单合同保护自身利益而蒙受经济损失的事件,在农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创新工作机制,立足工商职能,把各项工作融入到三农工作的大局中,以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帮助农民和涉农企业学会使用合同保护自身利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培章:“咱们国家工商总局按照中央提出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了合同帮农和订单农业工作,那么这个工作主要在订单签订之前就给农民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制定了公平合理的合同示范文本。”

  

    


四川省大邑县邑丰榨菜公司是当地生产榨菜的龙头企业,不处理好企业与农民之间的供销关系,直接影响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收入。2005年初,大邑县工商部门主动帮助榨菜公司培育和发展了一批农村经纪人,作为企业和种植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因为陈贤清是镇上跑市场的能人,他当选了榨菜协会负责人,和采购员刘勇不同的是,他现在与榨菜公司有了供销合同,收购榨菜也有了底气。

  

    大邑县悦来镇榨菜种植大户 刘贤清:“当时公司没有一个完整的手续,农民半信半疑,现在签了合同拿着这份合同,农民回去一看心里就塌实了。这个种植的积极性也好,和签协议的积极性就有了。”

  

    大邑县工商局组织榨菜企业与榨菜协会之间签订了由工商局专门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农民与企业之间都放了心。

  

    


榨菜厂总经理 冯睿:“合同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的,老百姓得到实惠了、增收了,我们企业得到原料,得到原料就意味我们有产品,我们有我们的利润附加值。”

  

    针对不同的农产品形成了不同的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双方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为那些缺少合同知识的农民规避除了市场风险,特别是在拟订合同文本内容时特别增加了“最低保护价”收购条款,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记者:“这是今年的价格吗?”

  

    大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科长 肖军:“对这是今年的价格。 ”

  

    记者:“每吨是295元是吧?后面还专门有个注解。”

  

    


大邑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科长 肖军:“收购时如果价格上涨,公司就随行就市,如果下跌保护价就不变。”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本职工作,建立和完善“合同帮农机制”,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引导农业经营者正确认识订单农业的作用和履行合同的严肃性,通过监管和示范文本的制定,严厉查处利用订单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为订单农业提供优质服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刘凡:“农民还是一个弱势群体,农民对合同的认识远远达不到当前农业的规范管理,我们为农业制定的规范性的订单合同就达700多个,我们也用规范性合同帮助涉农企业有12万多户,签约的大约有农户1千多万个,应该说通过这个订单合同我们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也做出了我们应有的一些贡献。”

  

    


编导:邓立新 摄像:陈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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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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