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服务发展与民生的思考

2010年03月29日 10:25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直属分局 我要评论

  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税收发展的原动力,税收与发展和民生息息相关。服务经济,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既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解读温家宝总理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民生为本,发展为主,改革为重。为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生问题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一、税收工作以民生为本

  “民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而《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话语语境中显然渗透着一种大众情怀。在现代社会中,民生和民主、民权相互倚重,而民生之本,也由原来的生产、生活资料,上升为生活形态、文化模式、市民精神等既有物质需求也有精神特征的整体样态。

  因此,从需求角度看,民生是指与实现人的生存权利有关的全部需求和与实现人的发展权利有关的普遍需求。前者强调的是生存条件,后者追求的是生活质量,即保证生存条件的全部需求和改善生活质量的普遍需求。而从责任角度看,民生就是党和政府施政的最高准则。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人们的需求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满足基本的生存条件,而是开始追求生活质量,追求生命质量。人们有了更高的物质文化需要,有了更高的精神追求。这使得民生内涵也更为丰富。与发展权利有关的各种普遍需求,如培训进修、人居条件、食品安全、环境质量、公共安全、大众文化等也被纳入民生范畴。民生不仅包括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还包括学有所教。具体来讲,民生的内涵延伸和涵盖了就业、教育、分配、社保、稳定五大现实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教育是民生之基,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保是民生之依,稳定是民生之盾。

  中国经过持续30年的高速发展,人均GDP跨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国家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百姓的预期必然不断提高。同时国家财力也日益雄厚,从10年前财政收入8600多亿元到2008年预计可增长到约5万亿元,可能且应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黄金发展期往往也是矛盾凸显期。党的十七大报告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现阶段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等民生方面确实存在着较多问题,承认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并在客观认识现存民生问题的基础上,突出地强调了社会公平、正义、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全面改善民生、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指向,从而正式宣告了全面改善民生时代的到来。

  税乃国之基,邦以民为本。作为承担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重要职能的税务部门,税制的设计、税收政策的调整、税收征管公正与否、税收收入的使用、税收负担的高低,无不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税务部门不是置身事外的看客,而应当成为时代弄潮的先锋。

  二、税收职能在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中充分体现

  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既体现了税收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也反映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税收工作更高的期待,既体现了税收的基本职能,也符合税收工作的实际。促进发展,改善民生,需要强大的财力保障,需要税收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

  税收组织国家财政收入作用的发挥,有利于保障发展和改善民生。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收入的较快稳定增长,可以大大增强财政实力,为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改善民生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改善民生,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加。而税收是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强大内驱力。财政收入有90%以上来源于税收,税收增长为财政“蛋糕”的做大提供了保障。随着国家税收收入的逐年增长,国家每年用于改善民生的支出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正享受着经济发展的成果,沐浴着公共财政的阳光。今后,国家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资金重点向民生倾斜。实践证明,收入增加以后,通过加大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支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同时也解决了一些过去想解决而没有能力解决的事情。

  税收调节经济和分配作用的发挥,有利于促进发展和关注民生。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这是税收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牢守“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围绕建设服务型机关和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思想,务为民之实,创利民之举,谋惠民之策,多形式全方位服务民生,认真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下岗再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不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充分发挥了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

  税收服务社会作用的发挥,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统一、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在着力减轻广大纳税人不必要负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可以节约纳税人的时间和成本,是税收工作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和基本要求,也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在服务效能上,全面制定和落实首问责任制、公开办税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简化了办税程序,压缩了办税时限,促进了工作落实,提高了服务水平。在服务手段上,大力推行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优化整合办税服务功能,进一步降低了纳税成本。在服务理念上,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坚持依法、公正、文明服务,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在服务制度上,着力构建纳税服务内部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在服务内容上,广泛宣传税法,加强纳税辅导,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办税指南等服务,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大力开展税收法律援助,积极构建纳税信用体系,开展分类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深化办税公开,大力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不断满足纳税人的办税服务需求。

  三、税收服务发展与民生大有可为

  促进发展,服务民生,既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聚财为国、发展为民的集中体现,也是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税收的客观要求。

  (一)要树立正确的民生观

  税务干部尤其是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基层税务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民生观,把服务民生作为自己的法定义务,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民生服务、为和谐发展服务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在思想观念、工作态度、执法行为等方面服从服务于民生,增强服务民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变被动性服务为主动性服务,变执法式服务为人性化服务,以对民生负责、对社会和谐负责、对经济发展负责、对税务事业负责的作风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争创实绩,为服务民生提供源源不竭的源泉和动力。税务部门要充分运用惠及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把科学、精细、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税收的规模、速度、结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形成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既增强地方经济的发展后劲,又为服务民生聚集更多的财力,使政府有更多的公共支出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环境、“三农”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二)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

  目前,税收调控已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在调整利益格局、维护公平正义、改善民生福利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要强化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把握民生重点,真正发挥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要着眼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教科文卫、社会福利事业的税收支持力度,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要用足用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激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推进产业研发、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要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自然资源和可回收再生资源,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要树立正确的收入观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对经济又反作用于经济。税务部门要把组织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发展有机统一起来,正确处理税收增长与涵养税源、税收执法与组织收入的关系,构建有利于实现税收与经济良性增长的机制。要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依法征收,实现应收尽收。要围绕地方经济发展,深入分析经济结构现状,认真做好税收形势和税源状况的调查分析,准确把握经济税源变动情况,找准税源增长点,保证税收增长有后劲。在加大力度组织收入的同时,要围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目标,发挥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鼓励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困难群体,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农村生产力发展,促进农民减负增收。

  (四)要树立正确的服务观

  税务部门既是执法部门,也是服务部门,既要强调依法治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强调改善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把亲民为民、富民惠民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好聚财与生财的关系,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中实现好纳税人的根本利益;在优化服务促和谐中维护好纳税人的根本利益;在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中发展好纳税人的根本利益,合理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化解民生之怨,畅通诉求之道,排解民众之难,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为民利民惠民的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在做好全员服务、全心服务、全程服务、全面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救济服务等个性化服务举措,促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实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五)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税务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会影响到税务干部个人的健康成长,也会影响到税务事业的顺利发展和兴旺发达,更会影响到发展与民生的大局。税收工作服务好发展与民生大计,要不断加强税务干部业务技能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要着力提高政策执行水平、文明执法水平、效能服务水平、科学征管水平,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政策研究,积极寻找税收与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为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形成“感恩纳税人、关爱纳税人、善待纳税人、取信纳税人”的良好风气,积极满足各类纳税人的不同涉税需求。要把规范税收执法、营造公平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作为政绩考核重点内容,从强化责任目标和责任意识方面落实好服务民生、促进发展的各项具体要求,突出抓好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最大限度地缩小弹性空间,减少执法的随意性,让纳税人在更宽松的环境、更周到的服务、更开放的政策中加快发展、培植税源,为国家提供更多公共财政服务、调节收入、改善民生积累财富、奠定基础。同时,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应积极投身扶贫济困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树起真正造福人民的政绩。

责编:李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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