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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31日 15:07 中国网 我要评论
·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开始实施2009年关税调整方案。2009年进口税则的税目总数从2008年的7758个增加到7868个,最惠国平均税率水平仍然为9.8%,对600多个税目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普通税率不变;出口税则税率不变。
·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规定:自当年2月1日起,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2月9日,国务院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通过税收等经济手段引导增加小排量汽车消费;落实好鼓励钢铁企业重组的税收政策,落实提高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措施,适时适当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继续对生铁、铁合金、钢坯、钢锭和附加值比较低的线材、螺纹钢征收10%至25%的出口关税;落实好已经出台的取消67个税号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研究国产钢材和进口钢材公平税负政策,制订具体措施,对于国内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的进口钢材逐步恢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并得到了会议的批准: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推进税费改革。采取减税、退税或者抵免税等多种方式减轻企业和居民税负,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增强微观经济活力。落实好支持居民购买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贷、税收和其他政策。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按照不同年限实行有区别的税收减免政策。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制度。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
·3月14日,国务院印发《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上述第一个规划提出: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从14%提高到15%,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上述第二个规划提出:发挥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适当提高部分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点技术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月25日,国务院印发《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提出:完善出口税收政策,在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进一步调整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研究适当提高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3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4月21日,国务院印发《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提出: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租赁企业购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建造的出口船舶的弃船。
·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公告,对实施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进口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对从境外进口的特定产品,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征税决定实施之日起,所有此类产品停止进口减免税,
·6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规定:自当年6月1日起,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罐头、果汁和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电动齿轮泵、半挂车等机电产品,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胰岛素制剂等药品,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产品,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玉米淀粉、酒精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6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取消部分化肥和化肥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3项化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的淡季、旺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1个月,将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1个半月。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8月17日,国务院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规划提出:落实2008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确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具体范围,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9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了有关税收的措施: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1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出《关于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方案,中国将降低鲜草莓等6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2010年的进口关税税率总水平与2009年相同,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至此,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低关税税率承诺已经全部履行:进口关税税率总水平从15.3%降低到9.8%,农产品平均税率从18.8%降低到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从14.7%降低到8.9%。
责编:李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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