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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02日 16:00 人民网 我要评论
胡锦涛总书记2月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就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点工作提出8点意见,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谋求经济长远发展主动权、形成长期竞争优势,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据国家科技部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每年有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3万多项,但是能大面积推广产生规模效益的仅占10-15%;每年的专利技术有7万多项,但专利实施率仅为10%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9%左右,其中高新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的贡献率,一些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研究出的科技成果,甚至被鉴定“国内首创”、“国际领先”,却都被束之高阁。这种“锁在深闺无人识”的尴尬,不仅挫伤了科研及创新人员的积极性,更造成了巨大的浪费。造成转化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我们国家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长期以来实行以学术成果为核心的晋升激励机制,导致科研人员长期重数量、轻质量,重理论研究和论文、轻实际应用,因此这些成果往往都是学术成果、论文成果而不是真正的科研成果,在成果的实用性、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等方面往往都存在一定缺陷;二是科研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供需双方互不知情,搞研究的机构手里拥有大量的科研成果找不到转让机会,同时企业没有信息来源,掌握不到先进的技术,不能获得技术优势,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三是众多的中小企业自身科研水平低下,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低。为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的科研激励机制和科研经费管理机制
改变片面以学术成果和论文数量作为晋升的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进一步建立向科研成果产业化倾斜的科研立项、成果鉴定、科技成果奖励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成果最终转化和产业化在成果鉴定、评奖等方面的权重。要改变科研经费在科研机构和科研管理部门之间封闭循环的体制,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项目申报制度。除了国计民生的重大科研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以外,都要以科研项目能否产业化作为科研立项的重要依据,以科研成果是否转化或者产业化作为成果奖励的重要指标。
二、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平台
建议各级政府尽快建立完善新科技信息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科技成果的拥有者和需要者都能尽可能快的低成本的获取信息,力图克服由于信息不完全所带来的需求缺口与供给过剩并存的问题。这个平台要相当于由政府出资建立的代理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要以确保需求者和供给者的商业机密为己任;这个平台同时还要提供一些共享信息,力求避免科研的重复劳动;在这个平台上由政府出面举办一些诸如科技展览会、新产品展览会,或者办一些网站、报刊杂志定期公布科技信息,让科技需求者了解自己需要的科技成果的供给信息,同时让科技成果的供给者充分了解该成果的需求信息。
三、尽快确立以企业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提高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的能力
1、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科技经费的投入,应重点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要加大对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
2、鼓励依托重点企业,组建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要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努力造就国内一流的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建设素质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3、建议整合企业、院所和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建立一批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产学研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解决产业集成创新中的科技、工程和装备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建议加大对现有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
1、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用以奖励在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获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大小给予重奖。
2、加快出台对拥有科研成果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实现产业化的特殊政策: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得的税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经费,奖励完成职务科技成果的研发人员和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3、按照科研成果研究阶段发生的实际费用,并应在科研成果转化完成并实现了一定的实际经济与社会效益以后再收取合理的转让费,切实降低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的门槛与成本,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
责编:张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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