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烟花爆竹须标示燃放截止日期

2010年02月26日 09:45  山西晚报 我要评论

   记者2月24日从省质监局获悉,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将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要求,在售烟花爆竹必须标注"严禁酒后燃放"字样及"在某年某月之前燃放"。

    标准要求,产品名称、装药量、燃放安全区域、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都要清晰标明。此外,产品级别字体、对比色度、采用加盖生产日期印章或不易脱落的不干胶等加贴方法,都将按照国家标准来操作。

    质监工作人员提醒,在选择烟花爆竹时,要到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正规销售点购买,并查看经销单位是否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燃放前,要仔细阅读说明书,不可对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 (记者 王普荣)

责编:季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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