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上网卡受骗买家回绝淘宝:补偿不等于赔偿

2010年03月05日 16:11  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 我要评论

  

3月2日消息,自2009年5月份以来,出现了大量的卖家使用虚假身份在淘宝网注册ID和店铺,利用淘宝平台出售采用非法途径复制的中国天翼3G上网卡牟利。在这个事件中,上千人受骗,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目前已经引起了广大媒体的关注。

2009年11月,部分3G上网卡受欺诈买家组成维权联盟,并委托上海余庭事务所代理维权。就该事件,上海余庭律师事务所与淘宝网相关部门前后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但淘宝网一直未作出任何明确的回复。昨天有消息称:淘宝网对媒体作出回应,称将补偿3G卡受欺诈买家。但委托方余庭事务所依然未得到淘宝官方任何回应。

对于淘宝网该举动,3G上网卡受欺诈买家以及代理律师表示不能接受。对此,上海余庭律师事务所代表受欺诈买家做出如下回应:

一、补偿与赔偿绝不能等同

在本事件中,所有涉案经营者(卖家)均加入了淘宝网的“消费者保障计划”,并以此作为招揽生意的噱头。广大消费者正是出于对淘宝网的信任,认为只要是有“消保”的产品都是淘宝网经过一定程序审核的,不会是假货,结果上当受骗,损失惨重。

淘宝网“消费者保障计划”的口号是“你敢买我敢赔”,即对于购买了不符合卖家声称的商品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的制度。但现在淘宝网所讲的概念是“补偿”。

众所周知,“补偿”和“赔偿”是有显著区别的。淘宝网对事件避重就轻,逃避责任的处理态度了然于众。

二、淘宝网必须承担两大责任

3G上网卡受欺诈买家委托律师方余庭事务所向记者表示,淘宝在该事件中必须承担两大责任:

1.淘宝网的约定责任。在本次3G上网卡诈骗案中,众多的卖家参与了淘宝网的消费者保障计划,并向淘宝网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根据该保障计划的内容,淘宝网应与卖家共同承担假一赔三的连带赔偿责任。

2、淘宝网的法定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卖家提供产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淘宝网应承担连带双倍赔偿责任。

淘宝网的所谓“全额赔偿”并不能免除其两倍的法定赔偿责任及其宣传的三倍赔偿责任。

三、淘宝网推卸责任导致受害面扩大

据3G上网卡受欺诈买家吴先生透露,在该事件发生以后,数以百计的消费者通过淘宝网提供的各种渠道进行了投诉,但无一得到了赔付。很多消费者在得知上当受骗以后,联系淘宝网得到的都是冷淡、制式的“回复”。

对此,余庭事务所表示,目前有充分的证据显示,淘宝网从一开始就主动采取了行动以阻止骗局消息的扩散,淘宝网的举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受害面的扩大,以至于2010年1月份淘宝网再次出现骗子大卖家“Test3G”使用和之前骗子完全一样的诈骗手法,致使上百消费者再次被骗上当,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余庭事务所认为,虽然此前媒体也报道过淘宝网上卖假货、卖违法商品的事件,但相比而言,本次3G上网卡诈骗事件的特殊性在于它的群体性。受害消费者人数众多、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受欺诈买家的数目不断增加,事态不断扩大,且时间达数月之久,这种情形的出现与淘宝网的商业推广(消保计划推广)密不可分,淘宝网初期不负责任的消极隐瞒更是责任重大。

四、不接受淘宝“补偿“计划 维权仍将继续

根据淘宝网作出的回应,在3G上网卡骗局中受害的消费者只要提供包括交易单号、物流凭证、旺旺聊天记录等证据,就可以获得购买价格的全额“补偿”。

对此,余庭事务所认为,即使根据淘宝网的“补偿“计划,仍有大量受欺诈买家可能因无法提交证明资料,导致不能得到赔偿或者全额赔偿。
 

责编:季晓婷

声明: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所载视频、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边看边聊

登录 | 注册

内容 

验证码:
视频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