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万里行315十大消费警示

2010年03月09日 15:31  质量万里行 我要评论

    一、就餐记得要票据,吃坏肠胃好维权

    “民以食为天”。随着人们外出就餐频率的增加,餐饮消费投诉也节节攀升。
  本刊在对餐饮业的投诉记录进行分析后发现,因为食品卫生、质量问题生病治疗的消费者占总投诉量的1/5。而很多消费者就餐后未能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中国质量万里行》特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餐饮消费中的7种常见现象:
  1.借口发票刚用完或没有领到发票,要求隔日取,而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经常会因种种原因忘记折返开取发票;
  2.商家为消费者提供已经过期作废的发票;
  3.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其他单位使用过的发票;
  4.商家在发票上动手脚,不盖发票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与店名不符;
  5.商家以收据代替发票;
  6.商家以向消费者提供某些优惠为诱饵,诱惑消费者自动放弃索要发票的权利;
  7.商家故意填错日期或填写内容不全等。
  发票是消费者的消费凭证,不管消费金额大小,消费者都可理直气壮地坚持索要足额发票。如果商家拒绝,可要求在总账中减免与税额相当的费用。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消费者可向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发票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经济往来的依据,是税务部门控税的主要依据,也是消费者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要求索赔的重要依据。消费者一旦放弃索要发票的权利,不仅会纵容商家隐匿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收,还可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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