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2010年03月26日 17:07 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北环福龙立交桥底的私宰猪肉大摇大摆进入福田农批,记者随执法队现场捣毁私宰点时,梅林街道执法队竟然当着记者的面将原本堵死在山坳里的私宰车辆放走(详见广州日报深圳新闻24、25日报道)。记者在私宰点清点发现的50多头生猪,竟只扣下6头。记者就此采访梅林执法队林谭吉队长时,林表示,人手少、怕他们暴力抗法。
昨日(25日),记者再次就该问题向林谭吉核实,林再次爆出新的理由,有多条山路、私宰点把猪赶上山去了,“我们哪有权力扣车啊?”
私宰点老板爆料
各种猪肉混着卖
《广州日报》关于北环福龙桥底私宰点,每天宰杀上百头生猪,并大量送入福田农批的报道出街后,引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的高度关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针对此事开展调查。
昨日,记者再次到福田农批调查发现,市场上基本看不到私宰肉进入。一位曾在北环福龙桥底干私宰的老板找到记者,向记者爆料:“在外面分猪的全是肉档老板自己,他们从我们这订了猪后,自己在市场外分完,再运到市场混入从正规肉联厂购买的猪,以此牟利。”
昨日中午,这位私宰老板约记者见面,称要给记者爆料。该私宰老板表示,其一直在深圳从事猪肉生意,先后干过猪肉档,也到正规肉联厂干过,现在带一帮兄弟自己干私宰。
记者数次追问,干私宰需不需要交纳“茶水费”,该老板一开始坚决不承认,后来略有松口,未予否认。
“每月要交3000元地皮费”,该老板表示他们来搞私宰后,就有人主动到私宰点索要“地皮费”,记者追问是什么人收的地皮费,其表示“可能是当地村民,他们栽的荔枝树,就来收钱。”
该老板表示,其实干私宰赚的钱并不多,但可以不管不问,平时让工人自己干活就行了。“宰一头猪才10块钱,工人一天就要80块,8个人就要600多元,再加上每天100元的地皮费,宰八九十头才有得赚。一个月就能赚五六千块,主要是清闲。”
该老板承认,他每天能宰近百头,另外有比他生意好的,能宰110~120头。
“我们赚得没有肉档多。”该老板主动爆料表示,在下梅林一街和下梅林二街交会处分猪的,都是在福田农批猪肉档的老板。他们从私宰点订了猪后,自己运来分割成小块,再用小推车推到肉档,混进从正规肉联厂买的猪肉中出售。
“他们平均一天进5头猪,实际却能卖10头。”该老板意味深长地说。
记者追问私宰有没有打水时,该老板表示不会打水,也不会进病死猪。“你们看到的死猪是运来后才死掉的。我们想买死猪都买不到,死猪都被垄断了,他们买来加工腊肠。”
执法队再次解释为何没扣猪——
赶猪难行、山路难走、没权扣车
北环福龙立交桥底的私宰猪肉大摇大摆进入福田农批,记者随执法队现场捣毁私宰点时,梅林街道执法队竟然将原本堵死在山坳里的私宰车辆放走。记者在私宰点清点发现的50多头生猪,竟只扣下6头。记者就此采访梅林执法队林谭吉队长时,林表示,人手少、怕他们暴力抗法。
昨日,记者拨打林谭吉的电话表示想就“现场执法时为何放走私宰点的车和猪”进行采访,林谭吉先说“有很多条山路嘛,他们都开车跑掉了”,后来又以很忙为由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进出私宰点有几条路?24日凌晨现场执法时执法车堵住的路是否唯一的进出口?记者再就此重新驾车到私宰点走访。
昨日下午,记者开车到私宰点,原先桥下的私宰点里,有人在收拾留下的木板,另一个私宰点,被人用土封死了进出的路。山路最里面,是一个正在破土动工的楼盘,记者询问了几位泥头车司机,司机均表示,大坝位置是一个咽喉,也只有大坝那一条路可以进出私宰点。
记者又沿大坝到另外一条路探寻究竟有没有一条路可以逃走,恰好遇到林谭吉带队的执法队。“这里还有一个私宰点,我们带勾机过来铲掉。”
记者再次就现场执法放走私宰点的车和猪当面采访林谭吉,并对林谭吉先前所说“有很多山路”的说法以事实予以否定。林表示“私宰佬把猪赶到山里去了”,记者追问“那你们可以扣他们的车啊”。林反问记者“我们哪有权力扣车啊?”记者表示,可以联系相关部门一起执法,林表示“那么早谁理你。”
梅林街道执法队放走私宰车辆和猪的行为合不合乎相关规定?昨日,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法制处处长杨春茂。据杨介绍,按有关规定,查处私宰时,必须全部没收锅、刀等屠宰工具,生猪、猪肉必须运往深圳市卫生处理场进行处理。
据杨春茂介绍,从2007年3月1日实施街道综合执法开始,目前的执法主体是街道,以街道为块以区城管局的名义进行执法,市、区城管局只负责监督。平时街道执法队的日常工作如果不向区、市城管汇报,市、区对下面的情况也不清楚。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有无协同机制?发现私宰点会否联系相关部门一起查处?杨坦言,尽管可以叫,但没有机制,也很少联合执法。
杨介绍道,如果出现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可拨打110报警。“每年有上千宗暴力抗法,也有上百名执法人员受伤。”杨表示,暴力抗法是执法瓶颈,无法解决。
相关法规——
根据《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规定,私设畜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畜的,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畜、畜产品和屠宰工具并按规定予以销毁,拆除非法屠宰设施,并处以违法屠宰畜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采用暴力手段妨碍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管理部门不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市、区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季晓婷
声明: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所载视频、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