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三房的钱买四房”是诱饵 开发商自制合同藏陷阱

2010年04月02日 17:09  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 我要评论

   购房者投诉被开发商骗买大面积房子

  购房合同面积133.68平方米,房产证面积156.1平方米,两者误差率竟达16.7%,湖南省邵东县的唐先生在购买了这么一套房子后,在领取房产证时被开发商强制要求补足3.7万余元的差价,否则不给房产证。

  “花三房的钱买四房”竟是诱饵

  2009年12月,唐先生在湖南省邵东县天星豪苑楼盘看房,业务员极力推荐一套户型为四房两厅,而面积只有130多平方的房子,称是“花三房的钱买四房”,唐先生本没有那么多钱,但见房子隔成四房后依然显得十分宽敞,性价比确实比较高,于是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注明房屋面积为133.68平方米,房价为每平方米1228元。

  “我今年才22岁,只有几万的积蓄,一开始没打算买这么大的房子,但是看到这套房子确实比较划算,于是向亲戚朋友借款,一次性付清了房款。本以为买了房后可以高枕无忧了,没想到却是我噩梦的开始。”(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唐先生对记者说道。

  2010年2月,开发商电话通知唐先生去领房产证,唐先生马上兴冲冲地跑去了,但当他看到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时,却怎么也乐不起来了,原来房产证上的实际登记面积为156.1平方米,比合同面积多出22.4平方米,开放商要求他补足这部分面积的房款后才肯交付房产证给。

  “合同面积明明是130多个平方,现在突然多出20多个平方,要我补3.7万,我买房的时候就已经是借的钱了,现在哪还有这么多钱来补啊?开发商太奸诈,故意把房子面积‘缩小’,骗我买了房后才拿着房产证逼我补房款,如果早知道这套房子的实际面积,我是无论如何不会买的。”上了当的唐先生十分郁闷。

  开发商自制合同藏陷阱

  通过查看唐先生的购房合同记者发现,本应是当地房产局印制的格式合同变成了“邵东县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内中条款全部为开发商自拟,罗列了种种购房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而有关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竟无一条,合同第九条有关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规定“甲方(开发商,编者注)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就已交付的房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计算至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壹分计算”,但合同的第六条根本没有最后交付期限的约定,也就是说即使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也无法向其追究责任。

合同中注明唐先生所购房子的面积为133.68平方米,房屋总价为16万余元,唐先生选择的是一次性付款,已经将房款及其他相关费用一次性付清,有关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则规定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有误差的部分,双方按合同单价找补房款差价”,且“买受人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作为解除合同及要求赔偿损失的理由”,而记者在另一份房产局制定的格式合同中却发现有关面积误差的规定为“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对此,唐先生表示:“这份开发商自拟的合同处处设置陷阱,100多个平方的房子怎么测量也不会出现22个平方的误差吧,很明显这是开发商故意为之,这是典型的消费欺诈,如果协商不成,我会坚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邵东县房产局:将进行查处

  对于唐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天星豪苑的工作人员表示是因为设计图纸时没有设计好,这套房子刚好处在拐角处,所以初测时出现了一些误差,后来房产局测量出的面积才是实际面积,对于如何处理唐先生的事件,需要汇报老总后才能答复记者。

  2010年4月1日,《法制周报》记者采访了邵东县房产局法规处李处长,他表示国家规定楼盘在售楼时必须使用建设部颁发的格式合同,对开发商私拟合同的行为将会予以查处。(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记者随后致电该局执法大队王队长,王队长表示核实后将对天星豪苑进行执法查处。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责编:季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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