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制度调整完善 切实实惠人民群众

2010年01月28日 10:09  北方网 我要评论

  自2009年10月份天津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9〕46号)以来,这些惠民政策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2010年1月份,惠民政策将正式执行,为进一步了解政策的相关情况,记者走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记者:这次社会保险制度的调整完善,涉及政策多,涉及人群广,您能给市民介绍一下出台制度的背景吗?

  有关负责人:这次出台一系列政策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完善,是在本市社会保障工作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完善,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形成了覆盖城镇职工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制度,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由城镇职工和从业人员扩大到城乡全体居民、由本市居民扩大到外来从业人员、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但是,本市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制度分割、层次较多、衔接不畅等问题。这次制度调整的根本目的就是“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可转换的原则,建立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全民社会保险体系”。

  记者:那么,从46号文件出台的政策措施来分析,我们这次的制度调整又是基于什么具体考虑呢?

  有关负责人:这次的市政府46号文件出台,对养老、医疗、失业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广大群众比较关心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完善,主要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个考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还没有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衔接办法,在保障待遇水平上存在差异。而且,前不久国家召开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个考虑,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几年来,保障能力和水平逐年提高,但制度层级较多,造成保障水平有差异,而且国家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出了新的部署,对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第三个考虑,信息化建设是社会保险运行的基础和支撑,也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在强化社会政策的同时,必须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改进社会保险事务办理手段,提高经办效率,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总之,46号文件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相关政策做出了调整,并对本市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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