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制定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阶段目标

2010年01月28日 10:33  新华网广东频道 我要评论

  新华网广州(记者詹奕嘉)广东省有关部门11日宣布,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的发展目标,广东制定了2009年、2012年和2020年三个阶段的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化水平等核心目标的具体要求,将在2009年力争率先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在2012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在2020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记者在11日上午举行的"全省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动员会"上获悉,广东已按照《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细化方案,明确目标要求,量化定性指标,分解定量指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珠三角"一年开好局,四年大发展,十年大跨越"。

  "一年开好局",即珠三角要在2009年力争率先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15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5200元(按2008年平均汇率约9381美元),城镇化水平达到80.1%。

  "四年大发展",即珠三角到2012年时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现代产业体系框架,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基本建成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宜居城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珠三角2012年的地区生产总值要达到400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000元(约11500美元),城镇化水平达到81%。

  "十年大跨越",即2020年珠三角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25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5000元(约19400美元);城镇化水平达到85%,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成世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和全国创新型区域;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港澳紧密合作共同建成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完)

责编:曹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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