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 小区停车 只收费不保管

2010年03月15日 10:41  CCTV-第一时间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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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2010年315晚会

  

    小区停车也有潜规则。车停在自家小区停车场,被刮花了该不该找物业赔偿呢?最近,广东东莞的杨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杨女士的车一直都停放在自家的小区里,每月准时向小区物业管理处缴纳180元的管理费。但是,在今年2月28日到3月10日这十天内,她的车先后两次被刮花。

    第一次车被刮时,杨女士花了1500元的维修费。而这一次的刮痕更深,可能要花更多的钱。她觉得,小区的物业管理处要付上一定的责任。而值班的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类行为,他们也很头痛。

    “只停车不保管”,过去堪称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之一。虽然今年一月开始实施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但仍然有不少地方将这一潜规则进行到底。

    广东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如果物业管理处拒绝承担责任,可以向物业管理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消委会投诉,通过调解来解决。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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