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今起受理

2010年03月23日 10:39  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 我要评论

  

  深沪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

    深沪交易所发布公告称,自今日起将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与此同时,两个交易所各自发布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

    公告规定,试点会员应当在取得业务许可后按照《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向交易所提交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试点券商须在中登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证券及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并向交易所报备。深沪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申报的具体时间,则另行通知。

    两个交易所的业务指南强调了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与保证金可用余额管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在交易信息披露与风险监控方面,两个交易所提出了相关的具体要求。

    深交所要求会员定期进行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报告。一方面是每月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报告。包括向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其折算率、已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数量、对全体客户和前十名客户的融资和融券信息、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等。另一方面是客户特定证券卖出情况月报。另外,深交所还规定,会员应客户要求为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应当遵守深交所创业板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

    上交所规定了对交易信息进行公告的几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或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或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20%时,将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向市场发布提示公告;当上述比例达到25%时,可于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当单只标的证券的当日融资买入数量(或融券卖出数量)达到当日该证券总交易量的50%时,将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当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名称。

    在融资融券规模管理上,上交所规定: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当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融资融券首批试点规模可达340亿 三月底开展交易

    预计3月底4月初即可开展交易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22日统计显示,融资融券首批试点总规模可能达340亿元,6家首批试点券商在办理工商登记、换取新的经营许可证后,预计在3月底或4月初即可开展融资融券交易。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6家试点证券公司应该根据证监会的批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之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拟负责申请增加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希望证券公司抓紧做好启动融资融券试点的各项工作。”证监会融资融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聂庆平表示,融资融券试点争取在3月启动,这需要证券公司抓紧做好上述工作。

    此外,各家试点证券公司还将积极备战融资融券试点启动前的最后一次全网测试。获得首批试点资格的6家券商,于27日和28日在交易所、中登公司交易系统中进行最后一次通关测试,对融资融券交易加强风险评估,并检测相应的应急预案。

 

责编:曹树彬

边看边聊

登录 | 注册

内容 

验证码:
视频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