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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27日 21:42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我要评论
看了刚才的消息,的确应了那句老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市场上帮忙的还不只是银行,房产中介也在帮着忙活。财经频道深圳演播室的记者,在深圳楼市调查时也发现,眼下深圳市场上就有不少投资客在中介的“支招”下,还是能以第一套住房的首付和利率优惠,来购买第二套住房,中介使用的又是什么招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走访了深圳的一些房产中介机构,当记者抱怨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提高,增加了购房成本时,一些中介工作人员就开始给记者支起招来。
深圳某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是这样的情况,你买房写你表弟的名字。”
记者:“有人这么搞吗?”
深圳某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很多。”
深圳某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有一个客户十几套都是以别人的名义买的。用他阿姨的名字,不是亲阿姨,煮饭阿姨,保姆。”
原来,二套房还可以用别人的名义,以一套房的首付和利率优惠来购买,这样就可以降低成本。但房产中介提醒记者,你所找的人必须是无房的深圳户籍,或在深圳缴纳社保的人,这样才能够保证拿到房贷。当记者对房产将来的产权和出售提出顾虑时,房产中介拿出了一份业主和名义买房者的委托协议公证书给记者看,在公证的委托协议中,名义购房者委托真正的业主全权代理房屋的出租和出售事宜,以确保真正业主的房屋收益权。
深圳某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做个公证给你嘛,以后卖房他不用过来,你自己去卖就行了,明白吗?就是你不用过(户)过来了,是你表弟嘛,很亲戚戚,他不会把你房子给卖了。这种房子要找亲戚,你家里信得过的。”
借用别人的名义购买到二套房,就避开来二套房新政带来的成本压力,为保证真正业主的权益,背后的真正业主要和名义购房者签一份公证委托协议,由名义购房者委托真正业主全权代理房屋的出租或卖出。这样,真正业主就能根据市场价格高低以名义购房者代理人的身份把房屋卖出获利,实际就是以他人名义炒房。
深圳某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直接过给表弟那里,半年以后,你如果买的话,叫你表弟签个单卖掉(就等于找一个人替我炒房一样)。对,就是这个概念。(银行、公证他不管吗?)他怎么查呐?你买房你怎么查?”
尽管银行和公正机构暂时无法监管,但这种以他人名义买房,来规避国家政策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又会不会有风险呢?来听听法律界人士的分析。
律师金焰:“这个利用他人名义去买房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他们签署的任何买卖协议以及委托书,都可能被法院以后认定为无效的。公证的委托书,表面在公证处做了公证,但事实上只是一种委托关系,那么挂名的这个购房者,可以随时对这个真正房屋所有者的委托取消,所以真正的购房者还是面临非常大的法律风险。”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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