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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0日 09:25 CCTV-第一时间 我要评论
上月底,北京楼市新政正式出台,其中对于非本地居民办理房贷做出严格限制,要求必须提供1年以上北京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也就是说,即使之前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款,只要不符合新政要求的,银行不会放贷,这可让一些购房者犯了愁。
小徐是吉林人,来北京工作还不到一年。4月23号,小徐首付20多万元,在北京市通州区买了一套房子,为了能交上这套房子的首付款,小徐的父母用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背了一身债。
买房者 小徐:可是没过几天,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不能提供一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的不能提供贷款,像我们这种情况的人还挺多的。
记者随后搜索一些新开楼盘的业主论坛发现,由于新的房贷政策出台,交了首付款却被银行驳回贷款申请的还大有人在。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像这种情况,房子只能退掉。
买房者 小徐:我们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要求我们付10%的违约金,这对我们来说是无法承受的。
虽然北京的房贷新政有可能会影响部分外地人在北京购买自住用房,但是业内人士指出,新措施的确可以“精确打击”以投资投机为目的的外地人。在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管理人员还向记者透露了一个内幕消息。
某银行管理人员:市建委为了让大家获得就是关于贷款人关于买房方面的更充分的信息,所以他是给各家银行发了一个通知,就是说各个银行可以申办你需要密钥的数量,通过密钥可以登录市建委的网站去查询申请贷款人的信息。
记者了解到,通过密钥,银行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购房者的购房历史,对想蒙混过关的外地投资客会起到限制作用。
邱宝昌:不存在违约 首付款和定金应该退还
银行不放贷了,一些交了首付款却没有办下来贷款的购房者,就不得不向开发商提出退房,不过开发商却说,退房可以,但要交违约金。这样的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我们昨天也专门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来听听他的意见。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邱宝昌:作为一个购房人,由于不能和银行签定商品房贷款合同进而导致了买卖不能继续履行,那么最高院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作为出卖人应该将收受的购房款的本金及其利息或者本金归还买房者。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如果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导致担保贷款不能进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邱宝昌告诉记者,根据进一步的司法解释,这次的房贷宏观调控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都属于不归责事由,所以不存在违约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邱宝昌:开发商已经在过快增长的房价中挣了很多,而一旦遇到调控的时候又去收取所谓的定金,违约金,极为不合理,本来在房价调控中是受益者,而在调控中又更加受益,更加牟利,去损害消费者利益,这种做法既违法了法律规定更不合理。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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