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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2日 18:24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依法严肃查处假药“虫草肾阳丸”,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该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市场上销售的“虫草肾阳丸”(盗用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4102,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吉林省华侨联合企业制药厂,标示产品批号:20090630)涉嫌为假药。后经标示生产地吉林省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实,无药品所标示的药品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假药“虫草肾阳丸”进行查处,发现相关产品,依法严肃查处。
责编:张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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