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草根金融需要草根经济来办

2010年05月15日 12:45  证券日报 我要评论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近日就《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答记者问。

    该负责人表示,民间投资融资问题是全球性难题,目前在世界各国仍然程度不同地普遍存在,长期以来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我国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更为突显。根据调研情况,尽管国家为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但民间投资难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直接融资难度大,银行信贷仍是融资主渠道;在银行信贷中,银行新增贷款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中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

    该负责人表指出,我们更要强调的是“草根金融需要草根经济来办”,即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这既是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范围的重要方面,又是有效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的有效途径。《若干意见》主要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放宽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二是降低民间投资金融服务机构的成本和风险。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三是完善担保体系。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此外,《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和防范金融风险。

    该负责人指出,同已出台的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相比,1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四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明确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准入范围的总体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深化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改革开放,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是明确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

    三是提出了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主要包括项目业主招标、承包、租赁、产权或经营权转让、参与改组改制等。

    四是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提出了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保障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种种原因,“非公经济36条”中的一些政策措施尚未真正落实到位。在市场准入方面,“非公经济36条”明确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但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

责编:杨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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