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物价局:芦笋片在当地公立医院销售是违规行为

2010年05月18日 09:44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出厂价只有15.5元的癌症辅助药物芦笋片,在湖南湘雅二医院销售价格竟一度高达213元!这一内幕被媒体曝光后,湖南省物价部门展开了调查。湖南省物价局副巡视员郭志球17日下午在通报会上表示,芦笋片在湖南挂网销售是违规行为,到底哪个环节出问题,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

  记者了解到,芦笋片系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家生产。该药品在2004年进入湖南省医保目录,2006年11月湖南省物价局依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制定了160元/盒的最高零售价。2007年,湖南省物价局根据药品生产地物价部门提供的218元/盒的价格,将这个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调整为213元/盒。

  据郭志球介绍,芦笋片系独家生产,厂家只供应医院,没有市场零售药店销售价格可供参考,湖南省物价局今年参考了周边省份2008年实际执行的中标价格(如广东江门市190.08元/盒、河南133元/盒),初步确定该品规药品的投标报价指导价格为136元/盒。

  郭志球说,按照相关规定,药品如需进入国家公立医院销售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该药品一直没有参与湖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因此不能在湖南公立医院销售。而目前,这个药品正以185.22元/盒的价格出现在招投标平台直接挂网采购,是违规行为。到底是谁将这一价格“挂”到这一平台上的,湖南省物价局将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现在看来,我们没有及时了解到15.5元/盒的出厂价和30-40元/盒的医药公司购进价等重要信息,导致制发的136元/盒的投标报价指导价偏高。下一步,我们将把监管重点放在像芦笋片这样只供医院临床使用、不供药店销售、价格较高的药品上。”郭志球说。

  郭志球还说,药品在销售环节存在如此暴利说明药品价格监管的难度还很大,任务还很艰巨,湖南物价部门在这个药品价格核定问题上存在把关不严、信息收集不全、工作不够细致的问题。“对此,我们将积极改正”。

责编:张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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