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出台

2010年05月19日 13:11  CCTV-第一时间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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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刷卡、炒股对于很多人来说简单得就像吃家常便饭,但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使用不当,它们也有可能带来牢狱之灾。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新规,规范了86种经济犯罪立案追诉的标准,有很多就和刷卡、炒股有关,一起来了解一下。

    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恶意透支”是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但是如果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并且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各种名义的费用据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内幕交易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公诉。根据规定,相关知情或非法获取信息的人员,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进行买卖或暗示他人从事交易活动的,应予以追诉。

    明确操纵证券市场立案追诉标准另外,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单独或者合谋,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总量30%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买卖股份数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应予以起诉。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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