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银律师所蹊跷卷入四起IPO“丑闻”

2010年05月26日 14:33  新华网 我要评论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近半年来,资本市场接连出现多起IPO乱象被质疑、举报,性质严重者或导致上市进程受阻或已上市被立案调查,相关案例包括华谊嘉信、江苏恒久、江苏三友及最近的新大新材。颇为讽刺的是,上述事件的共性除了“丑闻”一词外,还有一个IPO律所的名字——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

  2009年9月22日,华谊嘉信IPO申请获发审会通过。但此后,该公司却成了首批创业板企业中的“迟到”贵族,直至今年4月19日才公告获得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批文。

  对于华谊嘉信罕见的延迟发行事件,市场普遍认为与公司被举报IPO过程中存违法违规事项有关。资料显示,该公司的IPO律所为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颜克兵、马继辉。

  2010年1月22日,江苏恒久IPO申请获发审会通过。2月26日,公司获证监会发行批文。此后,有媒体曝光其实际早已失去了对多项核心技术的专利权,而公司从最早编制招股书申报稿到发行获批前均隐瞒了该事项。最后,原定于3月19日挂牌的苏州恒久,不得不在挂牌前夜撤兵。3月18日,公司公告,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通知,监管部门要求中介对媒体报道有关问题进行核查。

  回查资料,江苏恒久的IPO律所亦是北京天银,签字律师为万川、王成柱、何东旭。

  此后又相继发生了性质极为恶劣的江苏三友欺诈上市事件及近日深陷“举报门”的新大新材暂缓上市事件。无独有偶,上述两例的IPO律所也是北京天银,前者的签字律师是万川、吴团结;后者是颜克兵、马继辉。

  由此可见,华谊嘉信的两位签字律师即新大新材的签字律师;江苏三友的一位签字律师也是江苏恒久的签字律师……上述种种,巧合至此,是行业现状?还是小概率“霉运”?

  还有一个命题或更值得关注。众所周知,律师中介因工作属性决定其成为IPO四大中介中最后的“守门人”。如前述江苏恒久的“专利门”丑闻、江苏三友的欺诈上市,其IPO申报时专利的法律状态、实际控制人三年内是否有变更等事项的确认应由律师完成。若出现类似上述情况导致的虚假披露,首要责任人应当是律师。

  再据证监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律所、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依法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有违,则证监会的处罚措施从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吊销资格等均有章可循。

  “目前,监管主体分工不甚明确等多种原因导致证监会对证券律师中介的监管颇显尴尬和无奈。”某资深保荐人向记者表示,“证监会能做的仅是加强对保荐人的监督和约束,要求保荐人履行兜底义务。”

  5月12日,最新一期保代培训会传出信息,证监会再次明确,全面复核会计师、律师文件是保荐人的责任,出现问题时会计师或律师的意见不能作为其免责理由。

责编:李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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